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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庁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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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廳 (日本)
消防
廳(日语:
消防
庁
/しょうぼうちょう Shōbō-chō */?)是日本全國
消防
事務的統合機關,為總務省的外局。 需要注意的是,東京
消防
廳雖帶有「
消防
廳」三字,但其隸屬於東京都,與本機關沒有任何直接關係。為了區別兩者,通常會使用「總務省
消防
廳」稱呼本機關。
總務省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廢止地方自治廳,改設自治廳。電氣通信省併入郵政省。國家公安委員會下的國家
消防
廳改組為國家
消防
本部。 1960年(昭和35年)7月1日:廢止自治廳,改設自治省。國家
消防
本部改組為
消防
廳,成為自治省的外局。 1972年(昭和47年)7月1日:總理府外局公害等調整委員會成立(整合土地調整委員會與中央公害審查委員會)。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 (日本)
延續前身的安全保障會議,就調查和分析的結果提供建議。 委員長:內閣官房
長官
委員:內閣官房
長官
任命之內閣官房與相關行政機關職員 內閣官房副
長官
(政務、事務)、內閣危機管理監(日语:内閣危機管理監)、國家安全保障局長、國家安全保障局次長((兼)內閣官房副
長官
補(日语:内閣官房副
長官
補))、內閣情報官(日语:内閣情報官)、內閣
木村仁
1月15日)是日本的政治人物、官员。原参议院议员(二届)。原
消防
厅
长官
(第19代)。原自治大学校长。防灾情报机构顾问。 1958年毕业于东京大学,进入地方自治厅。当过福岛县地方课长、奈良县总务部长、静冈县副知事等,1989年就任
消防
厅
长官
。1998年,参议院议员选举从熊本縣选举区出马,击败浦田胜等
公務員
長官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生效,行政
長官
,各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在就職時必須按基本法第104條依法宣誓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狹義公職人員單指公務員;廣義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司法機構人員、選舉產生之各級議會(立法會、區議會)議員,行政
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