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繼祖(1480年—1558年),字孝甫,號雙嵒山東鄆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辛未進士。官至工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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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繼祖
大明太子少保資善大夫工部尚書
籍貫山東承宣布政使司兗州府濟寧州鄆城縣
字號字孝甫,號雙嵒
出生成化十六年庚子二月十四日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配偶娶張氏
親屬(曾祖父)樊敬;次子樊士吉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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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樊敬曾孫。山東鄉試第二十九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進士[1][2]。初任河南臨潁縣知縣。十一年正月授山西道試御史,十三年巡視陝西茶馬。嘉靖初,奉命查勘畿輔皇室莊田,清出侵佔民田二萬餘頃。四年(1525年)以病乞歸,五年起升河南按察司副使,九年(1530年)四月升本省右參政,十一月丁母憂歸。服除,起補江西右參政。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月,大同總兵李瑾被亂卒所殺,新任巡撫潘仿倉卒不知所為,被劾奪職,由樊繼祖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抵禦外敵有功,加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如故。十六年五月升兵部左侍郎,十七年四月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杲、右春坊諭德張治清理軍職貼黃。十八年(1539年)嘉靖南巡,任命諸臣提督邊備,樊繼祖負責提督薊州山海關等處邊備。十九年十二月升兵部尚書添注管事,仍蔭一子入監讀書,二十年七月任宣大總督兵部尚書,二十一年二月以坐視虜寇荼毒生靈,大負委任,被革職回籍候勘。二十二年三月復任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負責往湖廣採發大木,十二月升太子少保,二十四年五月以考察拾遺調南京,十二月查盤給事中李文進、御史趙炳然奏宣大二鎮邊餉侵折數多,乞治經管諸臣之罪,樊繼祖被削職閒住[3][4]

著作

著有《秋霽元吟》、《南國漫興》、《金丹百詠》、《雙岩奏議》、《雲朔行稿》、《懸弧徵志》諸集。

家族

曾祖父樊敬,曾任刑部左侍郎;祖父樊玘,曾任七品散官;父親樊沂。母侯氏。慈侍下[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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