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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條例香港立法會於2004年7月通過的《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內的一項教育統籌局政策。政策規定全港中學及小學,必須在2010年前成立向政府註冊的法團校董會,並加入由選舉產生的家長、教師及校友代表。辦學團體代表,將減至佔校董會總人數的6成,學校亦必須列明法團校董會的權力和責任。[1][2][3]

立法背景

2001年,教統局提出《校本條例》草案。2002年11月,《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刋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4] 2004年7月8日,立法會通過《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後,正式成為《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2005年1月,《校本條例》生效。2005年7月,立法會撥款3.5億元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2][5][6][7][8]

實施情況

整體情況

整體來說,直至2006年11月為止,有160間學校成立了法團校董會,50間學校正在等待批核,其餘100間承諾在今年內成立校董會。[4][9] 由於天主教及泛基督教辦學團體的反對,大約有400間教會學校拒絕成立法團校董會。[10] 教育局表示條例會於2008年檢討。[3]

例外

聖公會屬下有150間學校,由於有80多間的校董會,是根據香港《教育條例》來運作的,所以亦受到校本條例影響,不得拒絕成立法團校董會。

但其餘接近70間的校董會,由於在《教育條例》訂立之前已經成立,甚至本身的校董會,已經是寫進香港法例裏的法定組織,所以不受校本條例影響,也毋須成立法團校董會。[11]

支持的辦學團體

中立的辦學團體

未表態的辦學團體

反對的辦學團體

反對原因

校本條例通過後,受到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等的基督教教會強烈反對。他們表示,憂慮條例會削弱教會的辦學理念及自主權,並增加校董承擔無法預計的法律訴訟風險及保險上升成本,令法律責任蔓延至教會。[13][14][15][16]

另外,校本條例在理論上使校方更容易被政治組織滲透,不但可能改變辦學團體原有的政治立場,甚至令老師和家長成為政治勢力的動員力量。

反對時間表

  • 2003年12月17日,教統局考慮削減2004年教育撥款。[17]
校本條例通過後,聖公會成立有限公司,並為旗下80多間中小學的校董會註冊成為有限公司,把每間學校的管理權,在名義上由「聖公會」轉給「聖公宗」的有限公司。這2間公司分別名為聖公宗(香港)中學委員會有限公司聖公宗(香港)小學監理委員會有限公司[16][18]
  • 2004年5月24日,教統局指責聖公會,在條例草案刊憲18個月以來,會方從未提出質疑,令人十分疑惑。[18]
  • 2004年6月6日,香港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校長反駁教統局發言人5月24日的聲明,指聲明完全不正確。因為聖公會已經透過辦學團體協會,在2003年3月10日及10月10日致函了立法會教育條例(修訂)2002草案委員會;並在多個聽証會中,在教統局官員都有出席、參與及討論的情況下,陳述了辦學團體在草案下的法律責任問題,所以教統局不能否認不知情,或稱從未聽聞。[18][19]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指,教統局局長李國章不斷口號式地重複教統局的立場,所以「我們被逼也祇好不厭其煩,重複反駁」3「不是」及1「是」的論據。3「不是」就是,第一:爭論點不是校本管理或民主化;第二:問責與透明度從來不是問題;第三:政府的堅持並不是基於諮詢或討論的結果,更不能說是順應世界趨向;1「是」就是:政府能接納許多修訂,但底線是一定要把校董會法團化,這才是條例的核心。「講穿了,也就是政府要辦學團體權力下放給個別校董會,自己卻攬集大權,直接管制每間學校」。[15][20]
  • 2004年7月5日,天主教陳日君主教在石硤尾聖方濟各堂,出席天主教香港教區正義和平委員會教育事務處,舉行的一個關於「校本條例」的公開論壇。其間他表示,他們會用幾年時間來證明,不用立法規管也可以推動校本管理精神。[21]
  • 2004年7月8日,校本條例在立法會以8票之差獲得三讀通過。[5][22][23]
  • 2004年7月11日,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特重申立場,堅持以開放之態度管理學校,透過選舉,繼續讓家長、教師及校友加入校董會,參與校政。按照《基本法》第141條,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學校,堅決保留與屬校現時行之有效之關係及管理模式,發揮領導、統籌、協調及支援之角色。強烈反對以一刀切方式,來強制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並要求立法會全面檢討及採納以不同模式推行校本管理。[24]
  • 2004年10月10日,夏永豪指政府動員了全部支持者的力量,以微小的數票優勢強行通過了法例。[25]
  • 2005年5月,陳日君主教表示,如果立法會通過撥款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教區將會申請司法履核。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回應時叫主教不要太勞氣。[15]
  • 2005年6月20日,立法會議員會見辦學團體代表,其間天主教、聖公會、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及香港道教聯合會的代表,表明反對教統局,利用撥款利誘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19][26][27]
  • 2005年10月16日,聖公會小學監理委員會新任總幹事謝振強校長指,可能有人認為,如果把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家長、校友,便一定具透明度,處事便一定公平、公開、公正!他說,如果有這樣想法的,在邏輯思維上已經根本地出了問題。[28]
  • 2005年12月7日,天主教教區,以校本條例違反基本法及教育條例為理由,提出司法履核。[29]
  • 2005年12月8日,天主教主教陳日君表示,如果天主教教區敗訴,不能保持辦學理念的話,會關閉97間中、小學的一部分,交還政府。[5][7][15][29]
  • 2006年6月12日,聖公會鄺廣傑前大主教在香港電台的香港家書節目中表示,希望校本條例草案,不會是一條惡法,因為各界人士也看到條例有很多漏洞和陷阱。[30]
  • 2006年10月12至13日,高等法院連續2天聽取天主教和教育統籌局代表律師在校本條例司法履核的理據。[15][31]
  • 2006年11月23日,高等法院判天主教教區敗訴,指教區在管理學校上沒有「特權」,條例亦沒有牴觸香港基本法[2][32][33][34]
  • 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在敗訴後表示,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指政府破壞了與聖公會150年來的合作夥伴關係,並支持天主教上訴,因為日後政府有可能接管所有聖公會辦學權,現在只能見步行步。但他補充說「正義會在我們這邊」。[12]
同日,循道衛理聯合會學校教育部執行幹事袁天佑表示,法庭裁定校本條例合法,但合法不等於合理。循道衛理會表示他們支持校本管理,亦贊同教師和家長加入校董會,但他們堅決反對校董會要註冊為法團校董會,並堅持循道衛理學校不會成立法團校董會。津貼小學議會主席蔡楷俊表示,教統局「贏官司,也要贏民心」。[12]
  • 2006年12月15日,袁天佑表示,局方與辦學團體的夥伴關係已被破壞,「大家都輸了,(訴訟)輸贏亦無意義。」希望政府在2008年檢討政策時,同時檢討其他校本管理方法的成效。主教陳日君表示,「我們(天主教)多年來幫手辦教育,政府這樣對我們,實在是無良心。」李國章回應時叫主教不要太勞氣,稱若果天主教繼續要告下去,他亦無辦法,並表示遺憾。他指成立法團校董會後,「天主教學校一樣要祈禱、唸聖經。」,不會影響學校的宗教發展。他亦質疑在現時講民主的大趨勢下,不給學校有更大民主是否正確。[12][35][36][37]
  • 2007年1月,天主教教區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訴。
  • 2007年11月30日,有消息指,天主教與教育局雙方願意透過商討,解決校本條例的爭拗。天主教教區提出,教育局若願意放寬規定容許豁免,教區便願意庭外和解。[2][38]
  • 2008年3月14日,天主教與教育局雙方一同向高等法院申請暫緩令,希望爭取多一些時間來達成協議。[39]
  • 2011年6月30日,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在報章刊登聲明,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並表明屬下19間中小學,不會在限期前按《教育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40]
  • 2011年10月20日,天主教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違憲申訴,遭終審法院裁定敗訴,令教區將失去對屬下學校的全面控制。樞機陳日君絕食三日抗議,以此結束教區就《校本條例》長達六年訴訟。[41][42]

註腳

參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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