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行政區劃大致分為五個等級:省、縣、區、鄉、村。[1]
第一級行政區劃是「省」(高棉語:ខេត្ត,khaet)。柬埔寨全國共有24個省。此外金邊是個具有特殊地位的直轄市(高棉語:រាជធានី,reach thani),事實上與省平級。
省以下是第二級行政區劃「縣」(高棉語:ស្រុក,Srok)。[2]截止2010年,全國共有159個縣。金邊直轄市的次級行政區劃被稱為Khan(高棉語:ខណ្ឌ),共有12個,但甚至連官方文件都稱其為srok(縣)。
每個省行政中心所在的「縣」擁有自治權,有不少與省的名字相同,但班迭棉吉省、干丹省、蒙多基里省、柏威夏省、臘塔納基里省的首府與省份名字不同。
第三級行政區劃是「區」,這個級別的行政區劃在高棉語中是「សង្កាត់」(sangkat)或「ឃុំ」(khum)。
第四級行政區劃是「鄉」(高棉語:ភូមិ,phum),第五級是「村」(高棉語:ក្រុម,krom)。金邊直轄市的行政區劃僅有四級,不存在村。
擁有自治權的行政區稱為「市」(高棉語:ក្រុង,krong),他們都有權選舉出自己的委員會和市長。柬埔寨擁有自治權的行政區劃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是省級,今日只有金邊屬於這個級別;第二級是縣級,需要超過50,000個市民;第三級是區級,要求超過10,000個市民,或是一個省的首府。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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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62年,自菩薩省析置戈公省,自上丁省析置臘塔納基里省,自桔井省析置蒙多基里省。
- 1975年,紅色高棉掌權後,宣佈廢除柬埔寨所有傳統的行政區劃。「省」被民主柬埔寨設置的七個「大區」取代:西北大區、北部大區、東部大區、西南大區、西部大區、中央大區。這些大區都是柬埔寨內戰期間紅色高棉對抗高棉共和國時設立的。[3]
- 1980年,自上丁省析置柏威夏省。
- 1983年,貢布省的磅遜升格為直轄市。
- 1988年,自馬德望省析置班迭棉吉省。
- 1993年,磅遜改名為西哈努克市,貢布省的白馬升格為直轄市。
- 1995年,自暹粒省析置奧多棉吉省。
- 2001年,馬德望省的拜林升級為直轄市。
- 2008年12月22日,諾羅敦·西哈莫尼國王簽署皇家法令,將拜林、白馬和西哈努克三個直轄市升級為拜林省、白馬省和西哈努克省,並調整數個省的邊界。[4]
- 2013年12月31日,諾羅敦·西哈莫尼國王簽署皇家法令,將磅湛省拆分為磅湛、特本克蒙兩個省。其中磅湛位於湄公河西岸,特本克蒙省位於湄公河東岸。[5]
- 2018年9月,內政部大臣韶肯提議增設兩個新的省份,一個從干丹省析置,另一個由蒙多基里省和臘塔納基里省析置。[6]但首相洪森否決了這個提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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