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

2019年日本東京交通意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東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map

東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日語:東池袋自動車暴走死傷事故ひがしいけぶくろ じどうしゃぼうそうししょうじこ),是2019年平成31年)4月19日發生於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四丁目的交通事故(汽車暴沖死傷事故)[1],媒體報道多稱池袋暴走事故[9][10][11]。事故發生後,不少民眾在逮捕嫌疑人稱呼方面產生誤解[12][9][13],肇事者及其家屬、受害死者家屬在社交網絡上受到誹謗中傷[14][15][16][17]。另據報道,這次事件後,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的老年人有所增加[18][19][3]

Quick Facts 原文名, 日期 ...
東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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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揭幕的紀念碑(攝於2021年4月26日)。
原文名 東池袋自動車暴走死傷事故
日期2019年平成31年)4月19日
時間12時25分左右(UTC+9
地點 日本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四丁目的路口(東京都道[1]
座標35°43′33.8″N 139°43′8″E
主題飯塚幸三(當時87歲)駕駛汽車時暴沖,引發多重衝撞事故,導致母女2人死亡[1][2]。包括飯塚和同乘者(妻)在內,有10人重傷或輕傷[1][2]
起因飯塚駕駛汽車時踩錯剎車和油門[2]
結果民眾批評警方不逮捕駕駛員,以及媒體報道時不用「嫌疑人」而用頭銜稱呼。
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的老年司機增加[3]
傷亡人數
主要為事故現場附近汽車、行人等
死亡2人[1]
受傷9人(不含飯塚)[1]
調查警視廳目白警察署​(日語交通搜查課​(日語[4]
飯塚被警視廳函送檢方[4]
訴訟東京地方檢察廳​(日語[5]
由東京地檢在宅起訴​(日語[5]
疑犯飯塚幸三(當時87歲,無業)[1][2] - 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前職員[2]
指控過失駕駛致死傷罪​(日語
判決監禁5年(2021年9月17日確定[6]
起訴受害死者家屬於2020年10月8日起訴飯塚及其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約1.7億日元。
飯塚曾在庭審時向受害者與死者家屬道歉,不過否認有駕駛失誤[7](家屬拒絕接受道歉)[8]
Close

事發當時,87歲的飯塚幸三駕駛汽車時踩錯剎車和油門,使汽車失控暴沖進入路口[2],接連撞向行人和自行車[1],共導致11人死亡或受傷(母女2人死亡,包括同乘的飯塚之妻在內9人受傷)[20]。肇事者飯塚也受傷入院[21],出院後因涉嫌違反自動車駕駛死傷行為處罰法​(日語過失駕駛致死傷​(日語),被函送檢方[4]在宅起訴​(日語[5]

東京地方裁判所刑事訴訟中,飯塚(刑事訴訟被告人)和辯護人稱「車輛電子系統出現異常,剎車失靈」,提出無罪主張[22]檢察官否認該說法,稱「事故原因是被告人踩錯剎車和油門」,求刑時要求判處監禁7年(法定刑上限)[23]2021年(令和3年)9月2日,東京地裁採信檢方說法(被告人過失),判決監禁5年立即執行[24]。控辯雙方均未上訴,同月17日判決確定[6]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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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死亡母女設置的獻花台(攝於2019年4月28日,2021年4月時已撤除)。

2019年4月19日12時25分左右[25],在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四丁目的東京都道東京地下鐵東池袋站附近路口)[1],一輛乘用車2008年型豐田普銳斯(DAA-NHW20)[26])失控暴沖,引發多重衝撞事故[1]。乘用車闖過紅燈,沖入人行橫道,導致母女2人[女性A(當時31歲)+A的長女B(當時3歲)]死亡,包括飯塚在內10人(除飯塚外9人)受傷[註 1][註 2][29]

車輛駕駛員飯塚幸三(當時87歲,無業)[1],曾任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技官、久保田副社長[2]。飯塚在事故發生約1年前起腿腳不靈便,一度使用拐杖[30],原因之一是被平時所去醫院的醫生診斷有類似帕金森綜合症症狀,醫生曾告知飯塚「不能允許你開車」。事故發生後,其他醫生重新診斷,結果為「懷疑可能有帕金森綜合症」(事故前後均為「懷疑」,並未確診帕金森綜合症)[註 3][33]。庭審中,被告人飯塚接受詢問時表示,自己1965年(昭和40年)取得駕駛執照後,直至事故前一直都在開車[註 4],2001年(平成13年)曾因撞到自行車而受略式處分[31]

事發狀況

事故現場附近簡略地圖。地點名源自判決要旨(2021)[26],位置坐標參考《每日新聞》(2019)的空拍照片確定[35]
1
東池袋交番
2
東池袋路口
3
汽車撞擊的路緣石
4
受傷的自行車男性被撞路口
5
死亡的自行車母女 (A、B) 被撞地點
6
和垃圾收集車相撞地點
7
停止地點

飯塚駕駛的汽車裝有行車記錄儀,記錄了事發前後的狀況[36]

事故現場附近為左彎道[37],飯塚以超過時速50公里(km/h)限速的速度進入彎道後,為超越前方摩托車和汽車,連續3次變更車道(蛇行駕駛)[註 5][38]。在左彎道附近,同乘的飯塚之妻向丈夫飯塚叫道「危險,怎麼了」,飯塚剛回答「啊,怎麼回事」,車輛就撞到道路左側金屬柵欄[37]和路緣石[39]。車輛沒有停下,而是急速加速[39],在人行橫道前撞向一名騎自行車的男性(傷者),之後仍未減速,進入約70 m遠處路口[1],撞向事故中死亡的A、B母女所騎的自行車[35]。車輛緊接着又撞到垃圾車[25]使其側翻[25],而後在慣性下打轉撞向前方人行橫道上四名行人,最後撞到停在對向車道的貨車後停下[1]

內山三千代(警視廳交通部交通搜查課)基於事故現場附近監控錄像、肇事車輛行車記錄儀等記錄的影像,以及影像記錄時間實施速度鑑定,結果推斷,肇事車輛駛過東池袋交番前時,速度為時速53 km/h,之後車輛在東池袋路口左轉加速,撞上路緣石前一刻已加速至69 km/h[26]。車輛繼續加速,撞上最初被撞傷者自行車時已達約84 km/h,緊接着撞上死者A所騎自行車的前一刻,已加速至約96 km/h[26]

調查

致命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立即被逮捕並不罕見,但本事故中,肇事者飯塚因事故[21]胸部骨折[40],被緊急送往醫院住院[41]警視廳認為「(飯塚若被捕)受不了拘留和審訊」,決定放棄逮捕,等待病情好轉[21]。事故發生約1個月後,5月18日,飯塚出院,在目白警察署​(日語接受自願問話[42]。考慮到肇事車輛已作為證據扣押[43],行車記錄儀影像和目擊證言也已取得[註 6],且飯塚配合接受問話[21],警視廳認為「飯塚無試圖逃亡或毀滅證據之疑慮」[41],決定繼續調查,飯塚出院也不逮捕[21]

行車記錄儀記錄顯示,飯塚在事故發生前兩次闖紅燈,且沒有踩剎車跡象[45]。事發後不久,飯塚曾打電話給兒子,稱「油門回不了位,撞到人了」,不過警視廳調查後沒有發現車輛故障,安全氣囊也正常工作[46][47]。因此,警視廳最終認定事故原因為「駕駛員踩錯剎車和油門」[註 7][20]

事故發生約7個月後,2019年(令和元年)11月12日,警視廳交通部交通搜查課以涉嫌違反自動車駕駛處罰法(過失駕駛致死傷),將飯塚函送東京地方檢察廳​(日語[4][48]。次年2020年(令和2年)2月6日,東京地檢將飯塚在宅起訴​(日語至東京地裁[5][49][50][51]

2020年7月11日,為死亡母女建造的紀念碑[註 8],在事故現場附近的日出町第二公園(豐島區東池袋)舉行揭幕式[53]

訴訟

事故發生後,飯塚曾在住院期間向兒子暗示可能踩錯剎車和油門,在首次事故現場調查時也有同樣供述,不過庭審時轉而否認[54],主張「駕駛的車輛(豐田普銳斯)有技術缺陷」[55]

2021年(令和3年)6月21日,普銳斯製造商豐田汽車對此發表評論,稱「未發現車輛有異常或技術問題」[55][56]。外界認為,豐田針對個別交通事故發表評論屬罕見[57]

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一審由東京地裁刑事第17部(審判長:下津健司,陪席法官:兒島光夫、松下健治)負責審理[26][58],東京地裁案件編號令和2年特()第203號[59][60][58]

出席庭審檢察官共兩人,分別是鈴木久美子、北村晃大,飯塚則自行選任久保俊之(主任辯護人)、藤田吉信兩人擔任辯護人[58]

首次庭審

2020年(令和2年)10月8日10時[61],東京地裁(審判長:下津健司)就刑事訴訟首次公開開庭審理[62]。飯塚作為被告人出庭,稱自己「衷心致歉」,同時否認「把油門踏板誤當作剎車踏板一直踩」的起訴內容,稱「記憶中沒有(這回事)」,主張稱「我認為車輛出現了某種異常」[7]。飯塚的辯護人也指「(飯塚)沒有踩住油門踏板,車輛控制系統可能出現了某種突發異常」,主張無罪[7]。檢察官則在開案陳詞指出,「飯塚2008年(平成20年)購入全新的肇事車輛,事故發生前(2019年3月)的檢查中,沒有發現油門等存在異常,事發當天的記錄中,也沒有發生異常、或踩下剎車踏板的記錄」[63],並提出多項證據,擬證明車輛沒有異常[64]。休庭後,就被告人(飯塚幸三)以「車輛存在異常」否認自身過失,死亡母女的家屬(A的丈夫C、父親D)在記者會上各自批評「提出這種主張不如不道歉」「看不出真正面對(我們)妻女之死」[註 9][66]

證據調查

第2次庭審(2020年12月3日)中,有三名事故目擊證人接受詢問,3人作證時均表示「事發當時,肇事車輛速度相當快,沒有減速跡象。剎車燈也沒亮」[67]。辯護人在第3次庭審(12月14日)開案陳詞,反駁檢察官說法,主張「被告人明明沒有踩油門,發動機轉數卻上升,車輛加速。被告人目視確認油門後踩下剎車,車輛沒有減速」「不能否認電氣系統故障下剎車失靈的可能性,不認可有踩錯的過失」[68]

2021年(令和3年)1月19日第4次庭審,負責事故分析的搜查員(警視廳交通事故解析研究員)作為檢方證人[69]出庭,作證稱「被告人車輛從事故現場不遠處駛至事故現場,過程中逐漸加速」[70]。第5次庭審(同年2月1日),撰寫事故鑑定書的搜查員(警視廳交通搜查課)以證人身份接受詢問,作證稱「在肇事車輛的數據記錄中,沒有發現油門、剎車的電氣系統有故障記錄。修復事故中受損處後重新駕駛,發現剎車有效。即便電氣系統真有異常,踩下剎車踏板也應該能減速」[71]「事發當時,肇事車輛的油門在現場前踩得最死」[72]

第7次庭審(2021年4月27日)中,被告人接受詢問,稱「事故發生時陷入恐慌」,不過否認可能踩下油門[註 7],主張「明明踩了剎車,但車輛不但沒有減速,反而更加加速」[74]。檢察官和辯護人對被告人的詢問當天結束[75],之後第8次庭審(2021年6月21日)[76],失去妻女(A、B)的男性C,A的父親D(B的祖父兼C的岳父),以及事故中受害傷者的代理律師,3人各自[77]被害者參加制度​(日語下向被告人發問[78]。當天,C告訴被告人「希望你進監獄」[79],並針對上次庭審中飯塚自己所說記憶錯誤[77],以及「剎車失靈」的主張,質問道「不覺得不合理嗎」[80],被告人則重複主張電氣系統出現故障[76]。D表示「希望你承認自己過錯」,受害傷者代理律師也問道「(事故)是誰的責任」,被告人回答「責任有很多意思,不知道」[81]。休庭後,C在記者會上稱,「打心底蔑視」不承認自身駕駛失誤的被告人[82]

審結

一審審理於2021年7月15日的庭審審結[83]。當天先由受害死者家屬等陳述意見,他們均要求嚴懲被告人[84][85]。隨後檢察官論告,主張稱「車輛沒有發現問題,事故原因明顯是由被告人駕駛失誤引發。辯護人主張『車輛電子控制出錯』,(考慮到電子系統有多重異常檢測機制,)不符合常識」[86],並表示「被告人始終在不合理辯解,未向受害者與死者家屬真誠道歉,沒有酌量餘地」[10]求刑時要求判處監禁7年,是過失駕駛致死傷罪的法定刑上限[23]

被告人的辯護人則在最終辯論時主張無罪,稱「事故原因不是踩錯踏板,不能排除電子系統出現問題的可能性」[10],並表示「被告人主張『踩了剎車』屬可信」,又舉出事故發生後,媒體報道等立即斷定「事故原因是踩錯踏板」,被告人受到有罪對待,收到眾多匿名威脅等情況,主張被告人「已受到激烈社會制裁」[22]

被告人陳述最後意見時,向死者家屬C、D等人致歉,反省道「要是早點停止駕駛就好了」,同時否認踩錯油門和剎車,稱「記憶中沒有(這回事)」[22]

監禁5年定讞

2021年9月2日14時[22],東京地裁刑事第17部(審判長:下津健司)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飯塚幸三[26]監禁5年,立即執行[58][24][87],訴訟費用由被告人負擔[58]

東京地裁認定,「目擊者稱『肇事車輛剎車燈沒有亮』的證言可信。車輛記錄也顯示,被告人一直錯誤踩下油門」,指「(假設暴沖是由故障引發,)這樣的暴沖,若非各種各樣故障碰巧同時發生,是不可能出現,通常而言難以想像」,駁回辯護人主張「暴沖由車輛故障引發」[24]。說明量刑理由時[24],判決提到被害者沒有任何過錯,死亡母女家屬和受害傷者的處罰感情強烈,且受害傷者中有人無法重回以前的日常生活,指出「儘管(被告人)當時陷入恐慌,但沒有注意到踩錯剎車和油門,持續讓車輛加速的過失仍屬重大。被告人口頭致歉,態度上卻始終否認自己過失,無法認可有深刻反省之意」[26]

判決也列出應對被告人作有利考慮的情況,包括「已通過任意保險,完成對五名受害傷者的損害賠償,其他受害者與死者家屬預計也將獲得合適金額的損害賠償」「被告人年事已高,事故後受到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見下文)」[26]。針對辯護人主張「事故後,被告人面對嚴厲社會譴責,受到激烈社會制裁,包括收到恐嚇信、住所附近有人上街宣傳抗議等,在社會生活上蒙受不利」,判決認為「受到過度社會制裁方面,被告人因本案蒙受不利,可視為應作有利考慮的情況,然而該等考慮也有限度,受到嚴厲社會譴責本身也有不可避免的一面」[26]。判決總結,「從犯罪情節嚴重性(過失和結果的重大性)來看,即使考慮到應對被告人作有利考慮的情況,長期實刑也不可避免」[26]

宣判後,下津審判長告誡被告人,「證據上,我們認為過失明顯。如果能接受法院的認定,希望你承認自己的責任和過失,向被害者與死者家屬真誠道歉」[88]。被告人和檢察官均未在上訴期限(2021年9月16日)內向東京高等裁判所上訴[註 10],判決於17日確定[6]

判決確定後,飯塚被東京地檢傳喚,同年10月12日下午前往東京地檢,當天收監東京拘置所(刑罰開始執行)[90]。同日,飯塚通過支援者發表評論,表示「看了證據和判決書後,已理解暴沖是自己踩錯剎車和油門所致」[91]

民事訴訟

2020年10月8日,即刑事訴訟首次開庭日,死亡母女2人的幾位家屬(女性A的丈夫兼長女B的父親男性C等),對本事故(過失駕駛致死傷事件)被告人飯塚幸三,以及飯塚投保的汽車損害保險公司提起訴訟[92],請求賠償損失約1億7,000萬日元[93]原告(家屬)方律師上谷櫻解釋,「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和被告人否認起訴事實影響,訴訟時間拖長。死者家屬『希望儘快從(飯塚的)口中聽到真相』,為實現此目的」而提起訴訟[92]

2021年2月9日,東京地裁(審判長:鈴木秀雄)[註 11]舉行第1次口頭辯論[95]被告(飯塚幸三)方大致承認賠償責任,不過對撫慰金金額有爭議,請求駁回原告方請求[96]

死者家屬記者會

2019年4月24日[註 12],死亡母女2人的家屬男性C召開記者會,首先提到在事發現場獻花台獻滿鮮花的人,以及對死亡2人感到心痛惋惜的人,感謝他們溫暖的心,之後透露心中的絕望和痛苦,表示「突然失去最愛的妻子和女兒,只能以淚洗面」。對於為何公佈2人照片,他解釋道,「我下定決心,不能讓這次事故中(2人那樣的)受害者,以及我這樣的悲傷家屬,在以後再次出現。所以,我決定公佈(2人的)圖片」[98]

7月18日,死者家屬男性C再次召開記者會,公佈女兒的視頻,強調「和已故最愛2人度過的日常十分幸福。交通事故可以奪走一個人的日常和生命」,又表示「為了以後不再有受害者和死者家屬,希望嚴懲肇事者(飯塚)」,宣佈已發起聯署,要求嚴懲涉事男司機。這位男性家屬開設博客,公佈聯署詳情和簽名用紙,並於8月3日在女兒經常玩的南池袋公園​(日語收集簽名[99]。8月30日,他召開記者會,宣佈要求嚴懲的簽名已超過29萬,聯署將持續至9月中旬[100]。聯署最後收集到39萬1,136個簽名,這些簽名於同年9月20日提交至東京地檢交通部[101]

11月12日,飯塚被函送檢方,死者家屬男性C召開記者會回應。對於當時飯塚接受部分媒體訪問,稱「我對體力有自信,但也自大了。希望製造商能留心開發安全車輛」,主張需要改善車輛性能,他批評道,「(就看到那一小段視頻的感想而言)看到的時候全身都在顫抖,與其說是憤怒,不如說覺得空虛無力。所有親屬都很難受,當中也有人感到憤慨。這七個月,(我們)24小時都在面對2人的死、2人不在的事實。就我看到的那段採訪而言,我看不出肇事者有面對2人的死。」[102]

2021年1月19日第4次庭審後,C宣佈已對飯塚提起民事訴訟,表示「接下來會以『關東交通犯罪遺族之會』(愛之會)一員的身份,促請厚生勞動省訂立規則,讓使用被害者參加制度的犯罪受害者,在出席庭審等時候能取得特別休假[註 13][69],並於同年2月連同「愛之會」成員向厚勞省遞交請願書[104]。除要求嚴懲飯塚(被告人)外,C還呼籲採取措施促進老年人退還駕照[105](改進社會構造,使老年人無需依賴汽車生活),並訴說改進車輛技術的必要性,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106]

誤解與攻擊

未被逮捕與報道稱呼

據報道,有批評聲音質疑,警察沒有以現行犯逮捕引發死傷事故的駕駛員[41],新聞媒體不用「嫌疑人」而用敬稱「飯塚先生」飯塚さん或「飯塚(前)院長」頭銜稱呼[107],這些做法是「警察和媒體特殊對待」[108][13]。 由於肇事者飯塚曾經當過官,互聯網上有不少人發帖,質疑飯塚「是『上級國民』所以沒有被捕」[41][108][21],還有人將本事故與同月21日神戶市發生的神戶市營巴士致命交通事故中,巴士駕駛員當場被捕相比較[107][108]。調查人員則解釋稱,「之所以沒有逮捕,是因為引發事故的人受傷住院,不滿足刑事訴訟規則​(日語規定的逮捕要件『有逃亡或毀滅證據之疑慮時』」[41]「事故發生一段時間後,才知道他當過官,網上的批評不對」[43]

事發後不久,讀賣新聞曾解釋為何當時沒有將身為嫌疑人的飯塚稱為「飯塚嫌疑人」,稱「考慮到警視廳尚未問話,沒有進入刑事程序,故報道時以實名+頭銜稱呼,因事故重大性沒有使用敬稱」[9],而得知警視廳已向駕駛員問話後,該報自2019年5月17日晚報起改稱「嫌疑人」[44][109][42]。11月12日,飯塚被函送檢方,富士新聞網(FNN)當天起改用「嫌疑人」稱呼[110][111]

朝日新聞[註 14]每日新聞東京新聞[註 15]曾在報道時使用實名+敬稱,日本經濟新聞[註 16]產經新聞[註 17]則曾以匿名報道[9]西日本新聞曾於2019年5月3日早報解釋,報道時「有明確規定,逮捕前需加上敬稱或頭銜」[108]

對於這些爭議,慶應義塾大學教授大石裕​(日語表示,「可能是因為男性(飯塚)當過官,讓人們認為『警察和媒體等相互袒護』,導致批評聲越來越大」[107]立教大學名譽教授服部孝章(媒體法)指出,「尚未逮捕時難以稱之為『嫌疑人』,故以頭銜稱呼,這種做法可以理解,不過也可以考慮視乎調查進展,改用嫌疑人稱呼。故意匿名報道,或對相當於現行犯的人使用敬稱,讓人感覺不對勁」[9]。律師竹田稔(前東京高裁庭長)推測,「稱呼由各新聞媒體決定,不過使用表明社會地位的頭銜稱呼,可引起社會關注,提高對老年司機問題的意識」[9]

其他誤解和不實消息

肇事者曾在事發55分鐘後打電話給兒子,警察公佈稱「事發後即致電兒子」[16]。NPO法人World Open Heart理事長阿部恭子指出,此事報道後「演變成不實消息,稱(肇事者)麻煩兒子掩蓋事件」[16]

肇事者個人條目是否應提及事故,日語維基百科一度發生爭議和編輯戰[13][112]社交網絡上有聲音稱,條目不寫事故只列出功績,是因為肇事者是上級國民或捐過款[13]朝日新聞報道事件時,武藏大學准教授北村紗衣接受採訪,比較英語版處理方式,回答稱「相比英語版等版本,日語版的私隱標準非常嚴格。這次判斷可以說也不例外」,指出維基百科在日本沒有事業支援組織,故重視訴訟風險[13][112]

肇事者與受害者家屬受攻擊

這次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收到恐嚇信和騷擾,肇事者家屬疲憊不堪[89],受害死者家屬也在互聯網上受到誹謗中傷[14]。2021年9月,肇事者確定入獄後,死者家屬擔心輿論偏離減少交通事故的本質,表示「持續過度攻擊肇事者,什麼上級國民,沒有被捕,這些事情本質上並不重要」,發表聲明稱「不希望各位成為肇事者,受害者,或是死者家屬。希望大家攜手減少交通事故,哪怕一件也好」「希望世上受害者和肇事者都不會受到攻擊」[14]

對受害死者家屬的攻擊方面,2022年3月,一名住在愛知縣丹羽郡扶桑町的22歲男子曾在社交網絡上發帖,稱「死者家屬的活動是為了錢」;收到死者家屬聯絡後,警視廳搜查一課搜查該男子住所,並於同年4月28日以涉嫌公然侮辱死者家屬,將該男子函送檢方法辦[113][114]

影響

自主退還駕駛執照

多篇報道指出,本事故發生後,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的老年人有所增加[註 18][18][19][3],2019年共有60萬1,022人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當中75歲以上有35萬428人退還,均創下歷史新高。2020年10月,《產經新聞》報道,「為防止老年司機事故,各地警察加大力度,開展活動促進退還駕駛執照」[3]

東京都公安委員會於事故同年5月31日發出行政處分決定,吊銷飯塚的駕駛執照[115][116][117][118]

修法

2020年6月,經修訂的道路交通法(定於2022年〈令和4年〉6月前施行)通過,針對老年司機規定,有交通安全違章記錄的老年人(75歲以上),更新駕駛執照時有義務接受駕駛技能檢查(真車考試),同時設立新的限定執照​(日語種類,持有人只能駕駛配備防撞剎車系統的「安全駕駛支援車」[119][120]

腳註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相關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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