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序(1913年—1981年12月21日),江西省于都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水利工程師。

Quick Facts 李庭序, 長江水利委員會黨委第二書記 ...
李庭序
長江水利委員會黨委第二書記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13年
江西省于都縣
逝世1981年12月
籍貫江西省于都縣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專業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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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第一次國共內戰

李庭序早年私塾讀書。1928年3月,他參加了童子團。同年加入共青團,被派到橋頭赤衛隊任政治宣傳員。1930年春,隨赤衛隊編入於北游擊第一大隊任宣傳員。同年8月,他由團員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同年10月,調於都獨立團政治部任宣傳分隊長[1]

1931年6月,隨獨立團編人紅一方面軍獨立六師,並任三團政治部宣傳幹事。同年7月,隨部隊編人由左右江革命根據地轉戰至中央蘇區的紅七軍,並任紅七軍二十師三團一營一連指導員,即投入了第三次反圍剿戰爭。1932年5月轉地方工作,任中共橋頭區委宣傳科長。不久,調勝利縣蘇維埃政府任土地部副部長。

1933年5月,蘇區掀起了「擴紅運動」高潮,他調任勝利縣「擴紅隊」隊長。僅1個月,就「擴紅」1000多人,組成了「勝利補充團」,他任團政委。同年7月,率新兵與其他4縣擴充的新兵合編組成補充第三師,並先後擔任營教導員、師政治部地方工作科科長。1934年5月,到瑞金中央黨校學習,結束後被分配到紅軍總政治部任機要秘書。同年10月,隨總政機關參加長征。1935年10月,紅軍抵達瓦窯堡後,他被分配到西北中央局任會計科科長[2]

抗日戰爭時期

西安事變之後,他先後任慶陽工委秘書長、鎮原縣工委主任。1937年5月,出席了中國共產黨蘇區代表會議。七七事變後,為了加強對統戰區黨的工作的領導,成立了隴東特委。他任特委委員,並先後任固原和慶陽縣委書記。1939年5月,任中共隴東地委委員、組織部副部長兼平經工委書記。同年12月,任地委常委、組織部長。1942年6月,人中央黨校一部學習。1944年6月學習結束後,被分配到中央西北局組織部任組織科長[3]

第二次國共內戰

1945年抗戰勝利後,他奉命赴東北工作。1946年2月,到吉林省任中共吉北地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同年4月下旬,吉北地委撤銷,他改任榆樹中心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同年7月.重建吉北地委,他任地委委員、組織部長。為確保吉北解放區榆樹和舒蘭的安全,做長期堅持的準備,他建議應建立吉北的後方基地。地委積極支持他的建議,並決定由他負責,發動群眾進行土地改革,並修建糧食和物資倉庫[1]

1948年4月,為配合主力部隊圍困長春,省委決定成立吉林省委工作團,他任團長。其主要任務是配合駐在長春東郊的東北人民解放軍獨立第八師做地方的群眾工作和瓦解敵軍的工作。圍城後期,工作團還在陶瓷廠院內建立了難民接待站。他親自接待過從長春市區逃出的一位搞飛機發動機的工程師和一位電氣技工,派專人護送到解放區。長春解放後,他隨軍入城參加接管工作。同年12月,調東北局組織部任幹部科副科長。1949年5月隨東北幹部大隊南下,同年6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委副書記兼專員[4],8月任贛西南區黨委委員、寧都地委書記兼寧都軍分區政治委員[5]

共和國成立後

1952年,任中共南昌地委書記兼軍分區政委,被選為中共江西省委委員。1954年10月,任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1955年9月,任長江水利委員會黨委第二書記[6]

文化大革命初期,遭到迫害。後在周恩來過問下,得以釋放。1970年5月,他任「長辦」革委會副主任。1976年2月,改任「長辦」顧問。1980年,被選為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7]。1981年12月21日,李庭序因病逝世,終年68歲[8]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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