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冶(1917年8月1日—2013年1月5日[1]),原名令狐俊文,山西平陸人,曾任冶金工業部部長、黨組書記、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
生平
1934年,畢業於山西省平陸縣簡易師範學校;畢業後在平陸縣上院村小學任教兩年。1936年12月參加山西犧牲救國同盟會任區組織幹事[1]。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任山西省平陸縣解沙澗村小學教員並參加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任區分隊組織委員、平陸縣4區民政助理。1938年赴延安,在陝北公學學習。1938年10月入黨。1939年隨抗大分校挺進敵後,任華北聯合大學社會部3隊副隊長、參謀、軍事部秘書、校部直屬隊指導員、警衛連指導員。1942年,分配到「敵後的敵後」的冀東抗日根據地,任冀東公安局公安幹部訓練班主任,冀東公安局主任科員,冀熱遼區黨委十七地委社會部副部長兼專區公安科副科長。
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1945年任遼西地委社會部部長兼遼西專區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局長,熱遼地委副書記兼熱遼軍分區副政委,朝陽衛戍區司令員兼政委[2]。1948年,調任冀察熱遼軍區政治部保衛部長;1949年,改任遼西省委社會部長兼省公安廳長[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熱河省委社會部部長兼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兼統戰部長、秘書長。1952年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一辦公室研究員、工業組組長。1955年至1956年,任熱河省委代書記。1956年至1959年,任中央書記處工業組組長、中央辦公廳秘書,兼任中南海黨總支部書記。1959年下放地方,任中共遼寧省委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960年,改中共遼寧省委書記處書記。1961年8月下放任大連鋼廠副廠長[4]。1966年11月受衝擊、關押。1973年,任大連化工廠革命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副書記,革委會主任兼黨委書記。旅大市化工局黨委常委、革委會副主任。1977年,任鞍山市委書記、市革委會副主任,鞍山鋼鐵公司黨委書記、革委會副主任[5]。1978年3月升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兼鞍山市委第一書記、鞍山鋼鐵公司黨委書記、鞍山警備區第一政委[6]。1979年10月,經中央辦公廳黨委複查,對李東冶同志給予徹底平反。1981年7月至1982年3月,任冶金工業部第一副部長、黨組第一副書記。1982年3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部長、黨組書記。1985年6月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顧問(至1990年12月)。1986年10月任上海寶鋼二期、三期工程建設國務院代表、寶鋼建設領導小組組長(至1999年5月)。2001年7月離休[7]。
李東冶是中共第十二屆中央委員,1987年黨的十三大上當選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
2013年1月5日凌晨2時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1]。
家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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