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樂恆(1977年6月28日—),是因重傷退役的原中國職業足球員,退役前效力於遼寧隊。
2000年3月4日,中國足球超霸盃上,之前名不見經傳的曲樂恆上演帽子戲法,一舉成名,並進入了米盧蒂諾維奇的國腳大名單。但是時隔僅一個多月,4月26日他在與隊友張玉寧、王剛外出就餐回程途中發生車禍,造成下半身終身癱瘓。
肇事司機張玉寧與曲樂恆同為遼足的前鋒,駕車前曾經飲酒,但是由於系了安全帶,幾乎沒有受傷。由於曲樂恆剛剛出名,並對張玉寧在球會和國家隊的地位形成了一定的衝擊,此事一度成為媒體熱點,並有包括黑社會參與等多種說法。不過最終曲樂恆以民事訴訟的方式,向酒後駕車造成人身傷害的張玉寧索賠,法院判決張玉寧賠償263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費為70萬元,兩個數字都創下了中國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紀錄。[1]此後雙方均不滿這一判決,進行上訴,瀋陽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定的賠償金額為234萬元。
2001年1月4日,遼寧隊作出《關於曲樂恆非因公負傷的處理決定》,認定曲樂恆不是工傷。這下激怒了病痛中的曲樂恆,從而拉開了曲樂恆與遼足長達近10年的「官司」。
2009年10月16日,瀋陽市勞動鑑定康復管理辦公室出具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結論通知單,評定曲樂恆致殘程度為二級,大部分護理依賴,配輪椅。遼足不服申請再次進行鑑定。 2010年1月21日,遼寧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以遼足未提供再次鑑定所需全部材料為由,將遼足的再次鑑定申請予以退回。
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曲樂恆與遼足簽訂的《職業運動員工作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並已實際履行,合法有效。現曲樂恆經鑑定已構成工傷二級殘,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並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遼足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此,對遼足所提出的遼足與曲樂恆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及不認可曲樂恆系二級殘的辯解,不予採納。
2010年7月23日,案件經審理,遼足需支付曲樂恆各項賠償共計291萬餘元。同時,法院判決曲樂恆與遼足間存在勞動關係,且需保留勞動關係,遼足每月支付曲樂恆傷殘津貼6355.2元至滿20年[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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