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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訪錄》,為體現明末清初黃宗羲(1610年-1695年)民主、民本思想的重要著作。著於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成書於康熙元年(1662年)。
「明夷」出自《周易》卦名:「箕子之明夷」,據《周易正義》云:「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志,亦明夷之義也」。所謂「明夷」指在黎明前的昏暗,「待訪」,指等待明君來訪,全名的意思是黎明前等待明君來訪的備忘錄。
《明夷待訪錄》全書共計21篇,依次為:《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學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鎮》、《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財計一》、《財計二》、《財計三》、《胥吏》、《閹宦上》、《閹宦下》。
《明夷待訪錄》提倡民權,反對君主專政專權,一直影響了清朝末年的維新變法。
鄒容撰寫的《革命軍》很明顯受到《明夷待訪錄》的影響:「若堯、舜,若禹、稷,其能盡義務於同胞,開莫大之利益以孝敬於同胞,故吾同胞視之為代表,尊之為君,實不過一團體之頭領耳,而平等自由也自若。後世之人,不知此義,一任無數之民賊獨夫,大盜巨寇,舉眾人所有而獨有之,以為一家一姓之私產,而自尊曰君,曰皇帝,使天下之人,無一平等,無一自由」[1]。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一文中抨擊中國專制君主「把國家和人民做他一個人的私產,供他一人的快樂」。很明顯是受至《原君篇》抨擊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腦,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產業」,「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的影響。
《明夷待訪錄》比西方盧梭《民約論》要早約100年,為黃宗羲54歲時著成。有學者稱《明夷待訪錄》為中國古代的「人權宣言」,媲美《民約論》[2]。亦有學者認為黃宗羲並不主張言論自由,「明夷待訪錄」中說:「時人文籍,古文非有師法,語錄非有心得,奏議無裨實用,序事無補史學者,不許傳刻。其時文、小說、詞曲、應酬代筆,已刻者皆追板燒之。」不能與《民約論》相提並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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