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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無奴派,指主張中國歷史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的學派,他們認為奴隸社會並非人類社會的必經階段[1],中國上古時代有奴隸但並非奴隸社會[2]。無奴派認為「有奴派」的學者是「偽馬克思主義」,是沒有認真考證而將歐洲歷史分期生搬硬套入中國歷史[3][4][5]。無奴派在中國大陸長期受到打壓,因此普及度低。[6][7][8][9][10][11]
在改革開放前,主張中國歷史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的主要有陳獨秀、黃現璠、胡厚宣、雷海宗、劉興唐、李立中、王瑛、王斐蓀等人,但無人形成規模及其學派,且他們大多都受到了政治上的打壓乃至迫害、或者個別人最終被迫改變立場。[6][12][13][9][14][15]黃現璠所撰的《我國民族歷史沒有奴隸社會的探討》一文,被公認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推出的第一篇主張「無奴隸社會」的論文,影響十分廣泛;而黃現璠所著《中國歷史沒有奴隸社會》一書,被公認為20世紀中國學術界主張中華民族史「無奴隸社會」的第一部專著,從而被視為「無奴學派導師」。黃現璠認為,古希臘、古羅馬式的奴隸社會是在農村公社瓦解後商品經濟化的結果(實際上是人類歷史進程中的特例而非常態),而中國商、周時期的農村公社並未瓦解,因此不具備成為奴隸社會的條件;夏、商兩代屬於領主制封建社會雛形,西周至春秋時期則屬於典型的封建領主社會。從此,無奴學派正式形成。[16][17]
中國大陸官方長期認可「有奴派」,認為中國上古是奴隸社會。有奴派主要分為「西周封建論」、「戰國封建論」、「魏晉封建論」三種說法(三論五說)。中國大陸官方教學上採用「戰國封建論」,即把春秋戰國之交稱為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的分界線,這也是中國大陸學術界內外都長期盛行的主流觀點。有奴派尤其是戰國封建論者把分封制和井田制視為奴隸社會的證據,認為政治制度上的分封制與社會生產關係上的奴隸制還是封建制無直接關聯,因此判定商周是分封制下的奴隸社會,秦漢以後則是中央集權的封建社會。
而無奴派代表人物,原青海師範大學校長張廣志教授明確指出:「總的說來,新時期古史分期的討論實不過建國後至文革前十七年那場討論的延續、延伸,在理論上和方法上,並無大的進展、突破,因此,在經歷了一段短暫的繁榮、熱鬧後,便漸漸沉寂下來。這種情況,再加上改革開放新時期的寬鬆學術環境,促使一部分學者決心從根子上重新認識、檢討中國古史分期問題,即中國歷史上到底存在不存在一個奴隸社會發展階段?如果它根本就不存在,還在那裏爭論中國的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間的分期、斷限問題,豈不荒唐!新時期主張中國無奴隸社會發展階段說的學者有黃現璠、張廣志、胡鍾達、沈長雲、晁福林等。」[18] 無奴派學者正是直接從社會生產關係視角出發,否定了夏商周是奴隸社會的觀點。他們認為,有奴派學者把人祭人殉視為奴隸社會的證據,是錯誤的;商周時期的人祭人殉是以戰俘為主體,戰俘並未轉化為奴隸就已被殺祭,這無法證明當時為奴隸社會[19][20][21]。即便戰俘並未被用於人牲人殉,「奠」則是商王處置戰敗或臣服的國族的一種方式,被奠者往往維持原先的組織形態不變,要在被奠之地為商王耕作、畜牧而提供賦稅,有時還要外出執行軍事方面的任務,這其實屬於封建社會的生產剝削方式;諸如「奠」之類的處置方式,關係到早期中國如何處置戰俘以及戰俘為何沒有大量轉化為奴隸的問題,需要聯繫「柔遠能邇」等中國古代政治觀念進行理解。[22][23]夏商周三代的社會生產主體是庶人(平民),其生產作物通過「貢」、「助」、「徹」賦稅交於上[24],而不是奴隸制下的無償掠奪;真正的奴隸只是占人口極少數的家庭奴婢、官府奴婢等,他們並沒有取代庶民主體成為三代社會的主要勞動力。甲骨文中,從事工商業和農業生產的「眾人」是自由民而並非奴隸。[23][25][26]從殷墟墓葬結構來看,其中平民占商代人口的82%至87%,奴隸只佔3%左右[27][28],首都地區尚且奴隸極少,下屬方國只會更少;而古希臘在奴隸制的全盛時代,伊齋那兩平方英里的面積內有47萬奴隸,科林斯有46萬奴隸卻只有4萬自由民,雅典則有40萬奴隸而只有2萬1千公民和1萬外邦人,兩者完全無可比性。[29]判斷一個社會是否為奴隸社會,要根據其社會生產主體是否為奴隸來判斷,封建社會和早期資本主義社會中也有少量奴隸,但顯然不是奴隸社會[30]。古希臘、古羅馬、腓尼基等古文明的發達的奴隸制經濟依賴於把大量戰俘集體轉化為有商品價值的奴隸勞動力從而集中力度蓄奴,並有着發達的奴隸買賣市場;而中國以商朝的情況來看,當時零星而未能被吸納的戰俘缺乏商品價值,由於商朝並沒有普遍的奴隸制,所以這些俘虜未被轉化為商品化的奴隸勞動力,而是被作為祭祀時向祖先告捷的犧牲;而戰爭中的失敗者若能被吸納,則更多是被商王朝接納為地方勢力,成為「王化」之民;殷墟等地出現的大量人牲,不能作為中國存在奴隸社會的證據,反而可以說明當時沒有形成奴隸社會。[31][32][33]而牧野之戰奴隸倒戈的說法同樣是中國大陸的「殷商奴隸社會說」論者主觀臆斷出來的觀點,凡是主張商朝不是奴隸社會的學者,無人贊成「奴隸倒戈」的說法。[34][31][23][35]
商周時期的分封制在本質上與西歐中世紀、日本中古時期的分封制相同,這實為封建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井田制本身缺乏足夠史料,是否真正實行過尚有爭議;但如果按古籍記載,井田制則把土地分為私田和公田,公田上產出的糧食被國家剝削,私田上產出的糧食歸勞動者所有,這顯然不屬於奴隸制的剝削方法。有奴派還把鐵犁牛耕和中央集權視為封建社會取代奴隸社會的特徵。然而實際上,古代的奴隸制國家諸如古希臘、古羅馬、亞述帝國、赫梯帝國、波斯帝國恰恰都是中央集權的鐵器文明,歐洲的中世紀時期反而沒有中央集權,且由於生產力和思想文化上缺乏進步性而被認為是「黑暗時代」。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卡爾·馬克思在研究歐洲歷史時採用的劃分方法,但他從未聲稱該種劃分法適用於全世界,中國、印度等東方國家被其視為「東方專制主義」、「亞細亞生產方式」。有奴派將該種劃分法引入中國歷史分期,但卻沒有考慮中國的實際國情,才產生了這樣的錯誤。部分無奴派認為,中國從夏朝到清朝都屬於廣義上的「封建社會」,但先秦屬於「封建領主社會」[36],秦以後屬於「封建地主社會」或者「官僚社會」。從三代到秦漢,奴隸制經歷的是一個由小到大、由微到著的向上發展過程,而不是它的漸趨衰亡、殘存[37]。商代金文中只見賞賜貨幣而不見賞賜人口,而西周金文中大量賞賜和買賣人口的現象就表明其奴隸制經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例如著名的西周的曶鼎就記載五個奴隸的價格只等於一匹馬加一束絲,《周禮·地官·司徒·司市/掌節》記載「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這裏用於和牛馬一起在市場買賣的「人民」就是奴隸[33][38]。而到了秦漢時期,由於商周的農村公社已經瓦解,大量個體從公社中被剝離出來淪為債務奴隸,秦簡和漢簡中的有產之家都大量蓄奴,奴隸制經濟其實比商周時期要更為發達,秦漢的中央集權和商品經濟促進了奴隸制的發展,雖然仍然不是典型的奴隸社會。[39][40][41][42][43][44][45]例如魏晉封建論的代表人物何茲全說:「我認為戰國秦漢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奴隸數量最多的時期,也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作用最大的時期……漢代的奴隸總數約為四百五十萬人,或六百五十萬人大右。這個估計,可能差不多。這個四百五十萬到六百五十萬奴隸比起五千多萬的編戶齊民來是少多了。」[46]也有一些學者認為秦漢時期的奴隸數量和佔比可能要更高一些。[47]無奴學派的很多學者本身就是受了魏晉封建論的觀點的啟發而發展出了自身的觀點,他們認為即使是奴隸數量最多的秦漢時期也無法強行定義成奴隸社會,自然中國歷史上就沒有奴隸社會了。[48][49]
朱鳳瀚在《從生產方式看商周社會形態》中認為,西周是典型的類似於歐洲中世紀的封建社會,而商朝很顯然並不是奴隸社會,但商朝是否為封建社會仍需存疑。[50]晁福林則認為夏朝和商朝為氏族封建社會,西周至春秋時期為宗法封建社會,戰國以後為封建地主社會。[51][25][52][36]張廣志認為三代至春秋時期是村社封建社會[37]。日本學者島邦男在《殷墟卜辭研究》的《侯伯子》篇中也論證了中國歷史上並未有過奴隸社會,而是直接從原始社會進入了采邑經濟的封建社會。[53]而沈長雲則認為三代社會是以「族長役使制」為基礎的部民社會,並不是以農奴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社會,提出「我們似亦不好把商周時期眾人、庶人在公田上的勞作與農奴勞動等同起來。從實際情況看,商周時期眾人、庶人的勞動儘管帶有被剝削的性質,但仍是作為公社成員在祭祀共同祖先的名義下在公田上進行的,尚不能說已發展成了農奴性質的勞動。並且其時真正的土地私有制亦未產生,因而把平民在公田上提供的徭役勞動解釋成所謂的勞動地租,亦是說不過去的。」[54]胡鍾達則認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東方社會」(亞細亞生產方式)都是廣義上的封建社會,所謂「奴隸社會」中的奴隸並不多,封建社會中的奴隸也不少,奴隸制與農奴制長期並存,是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的農業社會的常態。把古代社會劃分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階段本身就是不合理的。[55]
從整個世界歷史來看,奴隸社會主要產生在地中海文明區,該區域內商業發達,民族的種類很多且各民族的人口數量差距不大,一旦形成一個民族對另外一個或者幾個民族的徹底征服,就易形成大規模的奴隸制。但在東方,不僅中國沒有過奴隸社會,印度、日本等國也同樣沒有。在印度的吠陀時代,即使是地位最低的首陀羅,也僅僅只不過是宗教上的「不可再生族」,他們大多是有人身自由的低賤勞動者[56]。
美國賓西法尼亞狄根森大學人類學教授希爾,對費孝通於涼山彝族古代社會性質研究中主張「有奴論」的置疑。希爾認為「20世紀50年代集體化改革之前小涼山奴隸制度特有的社會經濟進程表明,諾蘇社會曾是個擁有奴隸的社會,但它並不是奴隸社會」。
日本現代研究中國甲骨學名家島邦男,於遺稿中直言不諱地否定了郭沫若的「殷代奴隸社會說」,同樣不可忽視。他於遺稿《殷代非奴隸社會一證》中運用甲骨學博識,從甲骨卜辭中出現的「農業、畜牧、祭祀」等文字和記事的論證中,逐一反駁了郭沫若主張殷代「眾」字為「奴隸」以及殷代為奴隸社會的論點,提出了殷代非奴隸社會的可信一證。在日本的邪馬台國時期和古墳時代,有一定數量的「生口(奴隸)」,但他們也不是社會生產主體甚至僅作為殉葬品,當時的主要勞動力是提供賦稅的「下戶」[57]。日本古代實際上是類似於中國商周時期的部民社會形態。[58]
而古埃及和古代蘇美爾人亦同樣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階段。古埃及的奴隸制極不發達,從事農業生產的和修建金字塔的均為農民,奴隸從未超過人口的百分之十。[59][60]蘇美爾人的奴隸主要為家庭奴隸,從事織布、印刷、搬運和在磨坊工作等,蘇美爾的農業生產和工商業生產的主體均為自由民,而在吉爾伽美什時期(蘇美爾早王朝時期)則還停留在類似於希臘荷馬時代的英雄時代,更類似於階級社會之初的部民社會。[61][62][63]
此外,亦有學者認為,如若夏商周都並非奴隸社會,並不等於中國同時期其他區域或其他歷史時期都沒有過奴隸社會。[23]2015年,學者何駑結合考古資料,指出雖然三代並非奴隸社會,但龍山文化時期的石峁集團則是一個大規模買賣奴隸的商品化奴隸制國家[32][33]。在中國歷史是否經歷過奴隸社會階段這一問題上,其基本語境主要是圍繞夏商周三代的中原王朝展開的,但亦有學者着眼於中國境內其他民族(如彝族)的奴隸制,試圖說明中國在古代乃至現代均有奴隸社會存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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