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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Reporter),正式名稱為新聞工作者(Journalist),是媒體從業人員中,從事訊息採集和新聞報導工作的人。記者是受過訓練的個人,能夠收集文本、音訊或圖片形式的訊息,將其處理為具有新聞價值的形式並將其傳播給公眾。主要由新聞工作者完成的行為或過程稱為新聞。
記者可以是廣播、印刷、廣告和公共關係人員,並且根據新聞形式,記者一詞還可以根據他們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各種類別的個人,包括記者、通訊員、公民記者、編輯、社論作家、專欄作家和攝影記者。
記者是一類記者,他們研究、撰寫和報道訊息,以便利用消息來源進行呈現。 這可能需要進行採訪、訊息收集和撰寫文章。記者可能會在新聞編輯室或家裏工作,以及出去見證事件或採訪人物。記者可能會被分配到特定的報道範圍或區域。
李普曼在他最著名的著作《輿論》(1922年)和《幻影公眾》(1925年)中指出,大多數人缺乏能力、時間和動力來跟蹤和分析困擾社會的許多複雜政策問題的新聞。 他們也常常不直接經歷大多數社會問題,或者直接獲得專家的見解。 新聞媒體往往過於簡單化問題並強化刻板印象、黨派觀點和偏見,從而使這些限制變得更加嚴重。 因此,李普曼認為公眾需要像他這樣的記者,他們可以充當專家分析員,引導「公民更深入地了解真正重要的事情」。[1]
2018年,美國勞工部的職業展望手冊報告稱,「記者、通訊員和廣播新聞分析師」這一類別的就業人數在2016年至2026年間將下降 9%。[2]
記者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代替廣大的民眾前往事情發生的現場,或是接觸新聞事件的當事人,並將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義,透過報導呈現於大眾媒體之上,協助媒體達成守望、教育、討論、娛樂等功能。由於記者擁有閱聽人賦予的權力,所以也被冠以「無冕之王」的雅稱。
一般而言,記者主要在報社、電視台、廣播電台、雜誌社、通訊社等機構工作。網絡出現之後,也有部分記者替網絡媒體(網絡報)或專業網站工作。許多政府機關、社團內,也有編制內的記者。還有不在固定媒體工作的記者,一般稱為「自由撰稿人」或「自由記者」,接受媒體委託、擔任特約記者、或靠投稿維持生計。
記者的表現方式可以分為報導、專題、調查採訪、專訪、深度報導等等。但通常還需經過編輯台的處理。
在媒體生態異常的情況下,部分記者抄襲網絡上的討論文章,未經求證直接拍攝電腦屏幕畫面,即成一篇「報導」。但是,由於記者生存於各大媒體之中,記者的文稿大多數仍必須由主編審閱過後,才能夠發表成為新聞,因此,有些人認為是媒體主編主導了記者的絕大部分形象;另由於商業媒體以追求收視率、點閱率、發行量為目的,因此,也有人認為是閱聽人的口味形塑了媒體主編的視角。換言之,這樣的問題應該是由媒體管理階層與閱聽大眾共同造成的一種後果。
記者有時會面臨危險,尤其是在武裝衝突地區或不尊重新聞自由的國家進行報道時。 無國界保護記者和記者委員會等組織發佈關於新聞自由的報告並倡導新聞自由。保護記者委員會報告說,自1992年至2011年11月,全世界已有887名記者因謀殺(71%)、交火或戰鬥(17%)或危險任務(11%)被殺害。
自2016年以來,每年發生在非衝突地區的記者遇害事件比發生在武裝衝突國家的還要多。據報道,從2020年到2021年6月末,全世界共有86名記者遇害。針對記者犯罪不受懲罰的現象仍普遍存在,每10起案件中,有九起未判定加害方的罪責。在很多情況下,有罪不罰現象是司法系統本身的瓶頸造成的。[3]
除了身體上的傷害,記者也受到心理上的傷害。這尤其適用於戰爭記者,但他們所供職的媒體往往不知道如何恰當地對待他們暴露在危險中的記者。 因此,強烈需要為受創傷的記者提供系統和可持續的心理支持方式。然而,到目前為止,只有很少和零散的支持計劃存在。另外,在線下和線上,女記者都特別容易受到基於性別的威脅和騷擾[3]。
國際媒體權利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表示,2011年全球各地有至少46名記者被殺害。巴基斯坦連續2年成為記者殉職最多的國家。總部位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佈的《新聞工作者所受襲擊》年度報告稱,隨着政治騷亂席捲阿拉伯世界,記者們在報道街頭抗議等危險任務時的死亡人數在2011年達到創紀錄的水平。這份報告說,有17名記者在執行危險任務時死亡。以事件發生的國家來看,巴基斯坦發生了7起記者死亡事件,位居首位;而利比亞和伊拉克分別發生了5起,列在第2位,墨西哥發生了3起。攝影師和攝影人員占死亡記者總人數的40%左右。該組織說,互聯網記者的死亡人數提高了。在2008年之前,很少有互聯網記者死亡,2011年則有9名網絡新聞記者被殺害。2011年的記者死亡人數比2010年多2人。[4]
在新聞自由的國家,通常不限制記者的學歷或條件,所以從事記者工作有許多不同的管道。很多記者在大學或研究所就讀新聞學、傳播學等科系,畢業之後立即投入新聞工作,是最典型的一條路。在美國,幾乎所有記者都上過大學,但只有大約一半主修新聞學。[5][6]在電視或報紙工作的記者比在通訊社、廣播電台或新聞雜誌工作的記者更有可能在大學學習過新聞學。[7]
在德國等地,記者也可能是先完成其他專業學位後,才就讀短期的新聞學校,培養新聞採訪、寫作能力,或是高中畢業後進入媒體實習,由媒體負責教育。此外,政治學、法學、社會學、歷史學、文學等專業的畢業生,因為所學與記者工作相近,擔任記者的也很多。
在中國大陸,從事新聞記者需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採編從業資格[8],中國大陸新聞記者職業資格考試辦法要求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並要求報名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9]。法律明文規定記者要取得官方認可的資格,並領有官方簽發的記者證。而採訪活動需取得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否則屬「非法採訪」。[10]
香港法律沒有專門法律規範新聞採訪[11]。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認為,採訪沒有合法與否之分。不過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香港警方以「假記者」為由,經常驅趕和指罵記者,更截查拍攝警方的市民。香港記者協會質疑警方誤導市民,擔憂新聞自由受損。到2020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抗議中,警方更多次包圍和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並以不受薪非工作、沒持有香港記者協會證件和商業登記證明為由,向多名網媒和學生媒體的記者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記協指目前法例無規定新聞工作者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承認為「記者」,指警方無權自行對『記者』的身份作出定義及進行篩選。要求警方停止濫用公權力,和阻礙記者採訪。記協主席楊健興指警方自行定義「誰是記者」,是毫無法律基礎。認為不應該只憑身上的證件、衣着或裝備來判斷。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警方行動是違背新聞自由的原則,明顯打壓新聞自由[12]。
除了規模較小的地方媒體,可能每個記者都要負擔該媒體所有領域的新聞之外,否則一般記者都有所謂的「路線」。在綜合性的媒體當中,記者依照個人背景、專業教育、機運等,分為下面幾種路線,但實際上隨媒體的不同,有時候路線可以非常精細。在人口較多、版圖較廣的國家中,記者通常有典型的職業生涯,一開始通常在地方媒體工作,採訪的路線又以市政類或犯罪類為主,之後再慢慢從地方媒體進入全國性媒體,同時也有機會採訪黨政、財經等其他路線新聞,或轉入媒體的言論體系,擔任主筆、評論員或專欄作家等職務。
離開記者職務後,許多人也會從事公關、行銷行業,例如在企業的公關部門任職、擔任行銷主管或發言人,或是成為文學創作者。在媒體環境惡劣的地方,許多記者在媒體工作時就會細心經營與企業的關係,為未來生涯鋪路,但卻因此嚴重影響媒體報導的公正性。在媒體環境尚未完全透明的地方,許多記者也會收取紅包。
專業記者和消息來源之間的關係可能相當複雜,而消息來源有時會對記者撰寫的文章產生影響。 文章「妥協的第四產業」使用赫伯特·甘斯的比喻來描述他們的關係。 他用舞蹈比喻「探戈」來說明他們互動的合作性質,例如「探戈需要兩個人」。 赫伯特表示,消息來源經常處於領先地位,但記者普遍反對這一觀點,因為這標誌着新聞製作中的來源至上,也冒犯了強調獨立和編輯自主權的記者職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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