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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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規範化簡稱文化和旅遊部,亦簡稱文旅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文化和旅遊業工作的組成部門。文化和旅遊部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的宣傳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工作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維護各類文化市場包括旅遊市場秩序,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等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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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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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 孫業禮 |
副部長 4 | 李群(兼國家文物局局長)、盧映川、饒權、高政(兼中國國家博物館館長) |
紀檢監察組組長 | 臘翊凡 |
黨組成員 | 王旭東(兼故宮博物院院長)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3573W![]()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文化和旅遊部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文化和旅遊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
郵政編碼 | 100020 |
電話號碼 | +86 (0)10 59881114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被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
成立時間 | 2018年3月17日 |
影像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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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文化和旅遊部。將文化部、國家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2][3][4]
2018年3月21日,原文化部官網、原國家旅遊局官網正式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官網。其中,原文化部的網站更名後,在「文化和旅遊部」後標註了「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而原國家旅遊局的網站更名後,則標註了「旅遊事業 旅遊產業」,用以作為區別[5]。
2018年4月8日,文化和旅遊部正式掛牌[6]。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文旅部(含原文化部、原國家旅遊局)主管的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中國話劇協會、中華文化促進會、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中國旅行社協會等35家行業協會(商會)[註 1]與文旅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7][8]。
職責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文化和旅遊部承擔下列職能[9]:
- 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草案。
- 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 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 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 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 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 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國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 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 管理國家文物局。
-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關於文化和旅遊部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8〕81號)、《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和旅遊部所屬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辦人發〔2018〕80號),文化和旅遊部設置下列機構[9][10][11][12][13]:
- 辦公廳
- 政策法規司
- 人事司
- 財務司
- 藝術司
- 公共服務司
- 科技教育司(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註 2]
- 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 產業發展司
- 資源開發司
- 市場管理司
-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
- 國際交流與合作局(港澳台辦公室)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局
- 國家文物局(副部級)
- 各駐外中國文化中心
- 各駐外中國旅遊辦事處
- 文化和旅遊部機關服務中心(文化和旅遊部機關服務局)
- 文化和旅遊部信息中心
-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註 3]
- 國家圖書館(國家古籍保護中心、國家典籍博物館、中國國家圖書館、中國國家古籍保護中心)[註 4]
- 故宮博物院[註 3]
- 國家博物館(中國國家博物館)[註 4]
- 中央文化和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 國家京劇院(中國國家京劇院)
- 國家話劇院(中國國家話劇院)
- 中國歌劇舞劇院
- 中國交響樂團
- 中國兒童藝術劇院
- 中央歌劇院
- 中央芭蕾舞團(中央芭蕾舞團舞蹈學校)
- 中央民族樂團
- 中國煤礦文工團(中國安全生產藝術團)
- 中國美術館
- 中國國家畫院
- 文化和旅遊部恭王府博物館
- 文化和旅遊部人才中心
- 文化和旅遊部離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 文化和旅遊部藝術發展中心
- 文化和旅遊部清史纂修與研究中心
-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 文化和旅遊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
-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
- 文化和旅遊部全國公共文化發展中心
- 文化和旅遊部海外文化設施建設管理中心
- 中國國學研究與交流中心
- 梅蘭芳紀念館
- 中國工藝美術館
- 文化和旅遊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培訓中心)
- 《中華英才》半月刊社
- 中國旅遊研究院(文化和旅遊部數據中心)
- 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 文化和旅遊部招待所
- 文化和旅遊部第二招待所
- 文化和旅遊部幼兒園
- 文化和旅遊部北戴河休養所(文化和旅遊部北戴河培訓中心)
- 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對外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代管)
- 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動漫集團有限公司
- 中國文化報社
- 音樂生活報社
- 中國美術報社
- 文化藝術出版社
- 故宮出版社
- 國家圖書館出版社
- 中國數字文化集團有限公司
- 文化月刊雜誌社
- 藝術市場雜誌社
- 藝術教育雜誌社
- 美術觀察雜誌社
- 文藝研究雜誌社
- 藝術評論雜誌社
- 中國攝影家雜誌社
- 紅樓夢學刊雜誌社
- 文藝理論與批評雜誌社
- 中國文化雜誌社
- 中國藝術時空雜誌社
- 傳記文學雜誌社
- 中華文化畫報雜誌社
- 中國音樂學雜誌社
- 中國京劇雜誌社
- 紫禁城雜誌社
- 故宮博物院院刊雜誌社
- 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雜誌社
- 國家圖書館學刊雜誌社
- 文獻雜誌社
- 中國圖書館學報雜誌社
- 中外文化交流(中、英)雜誌社
- 中國民族博覽雜誌社
- 中國百老匯雜誌社
- 中國岩畫雜誌社
- 中國旅遊報社
- 中國旅遊出版社
- 中國油畫學會
- 中國漢畫學會
- 中國壁畫學會
- 中國雕塑學會
- 中國紅樓夢學會
- 中國兒童歌舞學會
- 中國兒童音樂學會
- 中國少數民族舞蹈學會
- 中國少數民族戲劇學會
- 中國少數民族音樂學會
- 中國少數民族聲樂學會
- 中國戲曲學會
- 中國戲曲表演學會
- 中國戲曲導演學會
- 中國戲曲音樂學會
- 中國戲劇文學學會
- 中國音樂文學學會
- 中國藝術攝影學會
- 中國藝術檔案學會
- 中國群眾文化學會
- 中國舞台美術學會
- 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
- 中國木偶皮影藝術學會
- 中國少年兒童造型藝術學會
- 中國藝術職業教育學會
- 中國延安文藝學會
- 中國社會主義文藝學會
- 中華曲藝學會
- 中國藝術人類學學會
- 中國圓明園學會
- 中國維吾爾古典文學和木卡姆學會
- 中國畫學會
- 中國大眾文化學會
- 中國岩畫學會
- 晉察冀文藝研究會
- 周信芳藝術研究會
- 中國京劇程派藝術研究會
- 中國文化研究會
- 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
- 中國李白研究會
- 中國歌劇研究會
- 中國崑劇古琴研究會
- 中國儺戲學研究會
- 中國食文化研究會
- 中國兒童戲劇研究會
- 中國兒童文學研究會
- 中國農民書畫研究會
- 中國老年書畫研究會
- 中國話劇理論與歷史研究會
- 中國戲曲現代戲研究會
- 中國國際書畫藝術研究會
- 中華服飾文化研究會
- 中華炎黃文化研究會
- 中國梅蘭芳文化藝術研究會
- 中國河洛文化研究會
- 西遊記文化研究會
- 中國范仲淹研究會
- 中國建築文化研究會
- 中國民族聲樂藝術研究會
- 中國詩書畫研究會
- 中國玉文化研究會
- 張君秋京劇藝術研究會
- 中國文化書院
- 中國徐福會
- 中華文化聯誼會
-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
- 北京國酒茅台文化研究會
- 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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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文化和旅遊部紀檢監察組,簡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文化和旅遊部紀檢監察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設在文化和旅遊部的派駐機構。
改革開放後,中央紀委駐文化部紀檢組(監察部駐文化部監察局)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為派駐全覆蓋確定了時間表和路線圖[18]。2015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撤銷監察部駐各單位監察局,中央紀委駐各單位紀檢組為對外工作聯絡的唯一名稱[19],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其中20家為單獨派駐機構,27家綜合派駐機構負責監督119家單位[18][20]。中央紀委駐文化部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文化部、國家文物局2家單位,主要職責是:履行對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督促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各級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檢查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反映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調查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協助文化部及國家文物局做好巡視工作;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21]。
原先中央紀委、監察部分別有中央紀委駐國家旅遊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旅遊局監察局,合署辦公。2016年初,中央紀委完成了派駐機構全覆蓋,中央紀委駐商務部紀檢組從單獨派駐轉為綜合派駐,承擔對商務部、國家旅遊局、貿促會3家單位的監督工作。原先的中央紀委駐國家旅遊局紀檢組、監察部駐國家旅遊局監察局隨之撤銷[22]。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施行後,調整組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駐文化和旅遊部紀檢監察組,綜合派駐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2家單位[23]。
根據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文化和旅遊部紀檢監察組設置下列機構(除註明外為副司局級):
- 辦公室
- 第一紀檢監察室
- 第二紀檢監察室
- 第三紀檢監察室
- 組長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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