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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朗條約》(意大利語Patti Lateranensi拉丁語Pacta Lateranensia)亦稱《拉特蘭條約》或《拉特朗協定》,是1929年2月11日意大利王國法西斯黨政府聖座為解決「羅馬問題」而簽訂的條約。此條約也被現今的意大利共和國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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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朗條約
梵蒂岡和意大利代表準備簽署條約,中間較顯眼戴帽者為首相兼外交大臣墨索里尼
類型雙邊條約
條文梵蒂岡在意大利半島上正式成為主權國家
簽署日1929年2月11日 (1929-02-11)[1]
簽署地點 意大利羅馬
生效日1929年6月7日
生效條件受意大利政府及聖座批准
簽署者聖座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里
意大利總理兼外交大臣墨索里尼
締約方 聖座
 意大利王國
語言意大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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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約包含三項文件:

  1. 承認聖座在梵蒂岡城的完整主權的政治條約,由此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
  2. 規範天主教會天主教信仰意大利國家之地位的條約
  3. 同意作為最終解決賠償聖座領土財產損失的金融公約。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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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城國的領土界線圖。此界線在《拉特朗條約》簽署時確認。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意大利王國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宗國佔領了羅馬城教宗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教宗國形同滅亡。面對這種情況,此後的歷任教宗均不願屈服,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縮於梵蒂岡宮,被稱為「梵蒂岡之囚」。而聖座與意大利政府之間的對峙,就這樣延續了59年之久。

為解決此爭端,意大利總理貝尼托·墨索里尼自1926年起代表意大利王國與聖座代表及聖座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里就解決羅馬問題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三項協定,並於1929年2月11日在羅馬拉特朗宮正式簽署[1],成為該條約名稱的緣由。《拉特朗條約》簽訂後,教宗國正式解體,由新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取代,2月11日也成為梵蒂岡城國的建立紀念日。意大利在二戰後改行共和國後,1948年起施行的《意大利共和國憲法》承認此條約。

內容

《拉特朗條約》申明聖座承認羅馬作為意大利的首都;意大利政府承認聖座對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聖座對梵蒂岡具有主權,其在意大利國內擁有的地產(主要為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意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意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同時《拉特蘭條約》還規定,如果一位梵蒂岡公民失去梵蒂岡國籍,且未取得其他國籍,將自動取得意大利國籍[2]

由於《拉特朗條約》規定允許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學校講授宗教課,並規定主教對講課的教師有任免權,國家不得任用被教會譴責的人擔任這一職務。因此導致1952年在米蘭、1953年在那不勒斯發生了「反新教」的騷亂事件。

根據《拉特朗條約》,經意大利議會通過的法律,就自動成為梵蒂岡的法律。但2009年1月1日梵蒂岡宣稱「意大利的法律過於繁雜,而且欠缺穩定、時常和天主教教義相違背」,正式宣佈以後不再自動採納意大利國會通過的法律[3]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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