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城,是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的一座城池,是清朝牡丹社事件之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始動工興建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臺灣現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註 1][1][2]

Quick Facts 恆春古城, 位置 ...
恆春古城
恆春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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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古城的城門之一被稱為明都門的「南門」。 Thumb
位置 中華民國臺灣屏東縣恆春鎮
22°00′29″N 120°44′53″E
建成時間 清朝光緒五年(1879年)
類型登錄等級:國定古蹟
登錄種類:城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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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城的遺跡在日治時期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3]戰後則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臺閩地區二級古蹟,後改為國定古蹟[1]

沿革

恆春地區舊稱琅𤩝,原屬鳳山縣管轄[4],但實際上鳳山縣對此處的管轄能力有限。羅發號事件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奉令來臺處理海防與善後事宜,而在該年十二月初一時他命臺灣道夏獻綸、浙江候補道劉璈前往琅𤩝探查,後來沈葆楨本人也在十二月十三日親自探查,之後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奏,其奏摺中提到認為可依照夏、劉之見選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為縣治,並打算由「素習堪輿家言」的劉璈處理築城事宜,又謹擬縣名為「恆春」[4][5][2]

恆春縣城在隔年,即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動工,經費由國庫支應,但仍動員嘉義縣、臺灣縣、鳳山縣的仕紳前往督造[註 2],後於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4]

日治時期,恆春縣城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受颱風侵襲而受創[7],而後在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為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3]。二次大戰中,恆春古城也受戰火波及而受損,之後在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碰上地震再次受創[7];後來又因為開闢道路等因素,使得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五十二年(1963年)及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先後遭拆除[1]

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恆春古城遺跡被列暫定一級古蹟,而屏東縣政府也在同年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下重建南門城樓;而在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又重建東門城樓,但因整建過程中有缺失,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公告時降為二級古蹟[7]。而重建的兩個城樓中,東門城樓在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因遭白蟻蛀蝕又再次傾圮[7]

2006年,恆春古城在2006年恆春地震中受到波及,其中在地震後城垣上的城垛(亦即女兒牆)共倒了15座。[8]南門門樓南門軒亭倒塌,四周挑樑及屋架榫頭鬆脫。[9]

風水

《恆春縣志》中記載說恆春古城的四周有山,分別為三臺山[註 3]、龍鑾山[註 4]、虎頭山與西屏山[註 5],在風水上被視為玄武(北)、青龍(東)、白虎(西)、朱雀(南),而三臺山為主山[4][10]。又城內的猴洞山[註 6]為龍脈所在[4],為廟宇集中地[1]

城池設計

恆春古城周長有880丈(約2600公尺),城基厚2丈、而外牆高有1丈4尺5寸,內牆則高1丈3尺4寸,牆寬1丈6尺,設有四門,除南門有「明都門」之稱,其餘三門僅稱東門、北門、西門[1][10][7]。城門外有壕溝,於城門處設有橋樑,而各個城門之間設有砲臺[1]。而在城裏有縣署[註 7]、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設施[4]。又光緒四年(1878年)知縣黃延昭曾在城內挖掘五口水井,分別位在大街、縣署西轅門、風神廟前、縣署後與南門[6]:77

古城裏較為熱鬧的地區在西南部,主要街道有縣前街、西門街、打鐵街、南門街、客人街、東門街、北門街與土地公街等等[4][11]

圖片集

註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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