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科醫生(Emergency physician)是指在急診室中治療緊急情形病人的醫生。急診科醫生是進行高級心臟血管救命術(在歐洲稱為進階生命救命術)、處理像骨折或軟組織受傷等創傷的專科醫生,也會處理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形。
在一些歐洲國家(像德國、比利時、波蘭、奧地利及丹麥),急診科醫生/麻醉師也是緊急醫療服務的一部份[1],且會搭配緊急醫療技術員及醫護人員,以處理有潛在生命威脅的情形(如心臟病、嚴重意外、心肺復甦或無意識、中風、藥物濫用等)[2]。在美國急診科醫生多半會在醫院作業,但也會在空中救難航空器或是行動的急症室中作業。
當病人帶到急症室時,一般首先會接受檢傷分類,檢傷分類可能會由急診科醫生、醫護人員或護理師進行。在美國,檢傷分類一般會由註冊護士進行。若醫院接受此病患,會由心臟科醫師或神經內科接手急診室後的醫療。
在醫療體系中的角色
美國的急診科醫生一般會在急診部門工作。病人就診的原因不同,從會威脅生命的嚴重症狀(例如中風及心肌梗死)、可能會威脅生命的症狀(像嚴重腹痛)、或是嚴重程度再輕一點的症狀(像中等程度的外傷)。急診科醫生需監督其醫療照顧情形、分類出會威脅生命的疾病、有必要時,穩定病人的情形,決定病患是否需住院接受後續治療,或是以門診方式追蹤並治療其病情[3]。急診科醫生會和許多醫療專業人員一起工作,包括醫師助理/專科護理師、{{le|註冊護士|註冊護理師]]、藥劑師、呼吸治療師、醫療技術員、醫學抄寫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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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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