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生(1888年—1970年6月18日),字公室,中國社會學家、美學家,中國現代性教育先驅,與藝術家劉海粟、音樂家黎錦暉並稱舊上海「三大文妖」。
生平
1888年,張競生生於廣東省饒平縣浮濱鎮大榕鋪。自1907年起,先後就讀於黃埔陸軍小學、上海震旦學院及京師大學堂。
1910年,汪精衛刺殺清攝政王載灃未遂被捕,張競生假扮其親戚為其送信。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他被孫中山委任為南北議和南方代表團秘書。
1912年,他與宋子文、楊杏佛等25人作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稽勛局選派的第一批官費生出洋留學。張競生前往法國,並於1916年在巴黎大學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1919年,他以《關於盧梭古代教育起源 理論之探討》論文答辯,獲里昂大學哲學博士,也是饒平乃至潮汕地區的有史以來的第一個博士。
1920年,張競生歸國出任當時位於潮州市的金山中學之校長,因改革而觸犯當地勢力,僅任職9個月。1921年,任北京大學哲學教授,因著《性史》為傳統觀念所不容被解聘[2]。[3][4]
1926年,張競生在上海擔任開明書店總編輯,並創辦「美的書店」,但後遭查抄封閉。1929年,到杭州講學,又被以「性宣傳」罪拘留;於是,他再次前往歐洲進行研究,並從事譯著工作。1933年,回國應邀擔任廣東實業督辦,主編《廣東經濟建設》月刊,並回到饒平發動群眾建設。1935年,出任廣東省參議和廣州經濟委員。1937年,回到饒平創辦學校。
1953年,張競生寫下13000字的《我的幾點意見》,並上書中共首腦,提倡科學地節制生育,但未被採納。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遭迫害和批鬥。1970年6月18日,在饒平縣漳溪鎮貧病交迫而死。
影響與評論
1920年,張競生向陳炯明提出節制生育之構想,遭譏「神經病」。
1925年,他在《晨報副刊》上發表「愛情的四項定則」:一、愛情是有條件的;二、愛情是可比較的;三、愛情是可以變遷的;四、夫妻為朋友之一種;該作品引發眾人議論,梁啓超、魯迅、許廣平等60多人撰文參與討論。
著作
參考與註釋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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