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琦(1961年3月—),安徽壽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淮南師範專科學校(現淮南師範學院)數學係數學專業畢業,天津大學管理系工商管理專業工學碩士學位。
生平
1979年9月,在淮南師範專科學校數學係數學專業學習。1981年8月參加工作,任淮南師範專科學校團委幹事、副書記、書記。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任煤炭部淮南礦務局南方公司副經理。
1991年10月,任海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實驗區管委會工商處負責人、處長。1992年2月至1993年12月,在天津大學管理系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1993年3月,任管委會工商局局長。1997年2月,任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2003年2月,任中共三亞市委常委、副市長。2004年6月,任中共三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06年5月,任海南省旅遊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年8月,任中共儋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正廳級)。2010年2月,任中共儋州市委書記兼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
2014年9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儋州市委書記兼洋浦經濟開發區工委副書記。2014年10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16年11月,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中共海口市委書記[1]。2014年9月,張琦升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躋身副省級,一個月後改任三亞市委書記;2016年11月出任海口市委書記。
2019年9月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2019年以來被查的第17名高官,也是十九大以來繼廣東的曾志權、陝西的錢引安和內蒙古的雲光中之後第4名在任被查的省級黨委常委,是繼雲光中之後第2名在任被查的省會首府城市市委書記[2][3]。
2020年3月4日,因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終止中共十九大代表、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4]。
2020年7月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琦受賄一案。監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餘元。張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5]。
2020年12月3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
2021年1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指出,張琦任儋州市委書記時,違規推動海花島項目,涉及填海總面積783公頃。在他的極力推動下,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門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將填海項目拆分成36個面積小於27公頃的子項目瞞天過海,使得不過關的項目得以推進,該禁止的項目得以審批[7]。2021年12月,該項目被責令拆除(2022年4月改為沒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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