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

2018年中国命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張扣扣案,又稱陝西漢中2·15殺人案,是2018年2月15日於中國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發生的殺人案件。該案中,張扣扣殺死三人,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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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
公訴機關漢中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扣扣
公訴罪名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審理法院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宣判日期2019年1月8日(一審)
2019年4月11日(二審)
2019年7月6日(核准)
宣判結果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覆核裁定核准死刑。
其他
調查機關漢中市南鄭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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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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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
  • 張扣扣(1983年1月6日[1]-2019年7月17日),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人,2001年初中畢業後應徵入伍,在新疆服役兩年。2003年復員,此後曾在外地打工,2017年12月回到家鄉。[2]
  • 王自新,歿年70歲,男。長子王校軍,歿年47歲,1996年8月時在當地的廟壩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1998年7月提拔為廟壩鄉副鄉長。[3]二子王富軍。三子王正軍,歿年39歲。

前案

據判決書,1996年8月27日,汪秀萍(張扣扣之母)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執,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和汪秀萍爭吵廝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後於當晚22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3][4] 之後法醫對汪秀平遺體解剖時,因「找不到合適的場所」,就在張家門前的路上進行,期間張扣扣和他姐均在現場目睹了這一過程。[5]在1996年12月5日,當地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鑑於王正軍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應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最終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王正軍3年後提前出獄。王家之後共賠給張家9639.3元。[7] 在法定期限內,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未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張扣扣之父)就賠償部分也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就此發生法律效力。

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張扣扣家人表示不認同判決書。張扣扣的姐姐說:「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麼嗎?人家當官」。張家人表示,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富軍,不是王正軍,由於當時王正軍未成年,王家人以他來頂罪可以減輕處罰。[3][8] 2019年1月8日開庭審判時,張扣扣當庭認可打死人的是王正軍。[9]

案情

據起訴書,2018年春節前夕,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便購買作案工具伺機報復。2月15日(農曆最後一天除夕),王家人上山祭祖,張扣扣易裝尾隨,在王家人返回途中,持單刃刀捅刺王正軍,持刀追上並捅刺王校軍至其不動,又返回補刀王正軍,隨後入王自新家院子捅刺王自新至其倒地不動。之後拿菜刀砍碎王校軍小轎車左右車窗玻璃,點燃兩個酒瓶,致車後部燃燒、嚴重受損。此後逃離現場。張扣扣對此表示未在王正軍身上補刀,其他屬實。[6]案發時在場的其他王家人未受傷害。

南鄭區公安局隨後發佈懸賞通告。案發後第三天2月17日(正月初二)7時許,張扣扣投案自首[10][11] 2月23日,張扣扣在看守所會見辯護律師殷清利。[12]

審判

2018年3月30日,張扣扣父親張福如就1996年案件向漢中市南鄭區法院提出刑事申訴和刑事司法賠償申請。7月31日上午,法院法官口頭告知不予立案,[13] 同日,張扣扣父親就該案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漢中中院」)申訴,並向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區法院逾期未復,遂向漢中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10月19日,漢中中院駁回申訴,對賠償申請不予受理。[14] 審判長隨後就案件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15]

9月27日,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對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案提起公訴。[16] 11月16日,該案的首次庭前會議中,張扣扣向法院提出希望對庭審的全過程網絡直播,否則將保持沉默。[17] 12月25日,漢中中院進行第二次庭前會議。漢中中院表示會將庭審實況在其官方微博圖文直播。[18]

審判前,張扣扣及其代理律師提出漢中中院是否有管轄權的異議,並申請做精神鑑定,均被駁回。[19] 2019年1月8日,漢中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庭認為,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是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張扣扣當庭表示上訴。[20] 4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張扣扣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21]經過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7月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22]

影響

2018年2月20日,漢中市南鄭區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官方通報。[23] 同日澎湃新聞發佈報道,對網絡文章稱張扣扣為英雄的說法,報道引用村民言論說「殺人能是英雄?簡直是胡說八道!」[24] 同日界面新聞發佈報道《知情人講述:我所知道的張扣扣殺人案》,報道採訪的知情人說:張扣扣母親愛罵人,「這些事都是出在他媽身上。我經常會說,扣扣就是被他媽弄到這條路上來的,扣扣等於是被他媽給害了。」[25] 2月22日,浙江在線發佈評論員文章《張扣扣案的恩怨,只有法律能了》。[26] 2月24日,封面新聞發佈報道《對話張扣扣:逃亡兩天,是想看除夕煙花》,張扣扣告訴記者:「我記得我媽被打倒後,我跪在地上,把她抱在懷裏,我和姐姐都叫媽媽,後來我們拼命地叫,媽媽想說話又不能說,突然她想用勁時,她鼻子裏、嘴裏噴流出血來,我明顯感覺到她喉嚨處有血經過的聲音,媽媽流着淚,就斷氣了。」[27] 同日《鳳凰周刊》發佈報道《張扣扣案:兩家人都準備了年夜飯,卻誰也沒吃上》。[28] 3月29日,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法治在線》節目發佈報道。[29][3]

一審前,鄧學平(張扣扣案兩位辯護律師之一)先行公開發布《一葉一沙一世界——張扣扣案一審辯護詞》,公眾對辯護詞的看法兩極化。2019年1月9日,張扣扣案另一辯護律師殷清利發佈《扣問真相——張扣扣另一辯護律師辯護詞》,並在按語中說:「鄧學平律師從人性、古今中外等視角發表了極為溫情的意見,博得大多數法律同仁的一致好評,但也有些人認為其辯護過於文學化,在法律辯護上存有欠缺。」[30]《新京報》發佈冀瑩文章《張扣扣被判死刑,私力復仇不具合法性》。[31]正義網發佈評論文章《現代法治必須徹底摒棄私力復仇》,「私力救濟存在嚴重弊端,會產生巨大危害。」[32] 《錢江晚報》發佈李曙明文章評論說,應根據「無知之幕」理論想一想,「一個人,當不確定他會是張扣扣還是王家父子的時候,他對什麼是正義的判斷,會更慎重一些。」「根據法院對張扣扣父親申訴的複查結論,當年其母親案件的判決並無司法不公問題,張扣扣殺人『事出有因』的『因』,不過是他自認為的不公。」[33]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院長許身健表示,鄧學平的「辯護詞旁徵博引、古今中外,談法理、談人情,就涉及本案的事實問題和證據問題着墨不多,捨棄被告人罹患精神疾病的唯一脫罪理由,不難看出,律師希望放手一搏,打動公眾同情心。」[30]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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