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英語:Buildings Department,BD)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展局轄下的部門,成立目的是依照《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法例,改善香港樓宇建造和維修的質素,包括監管建築環境(地盤)安全,以及以執法行動對付新建築物的違例行為、危險樓宇及危險斜坡、排水渠的損毀和招牌安全等。屋宇署亦接受市民通過「1823政府熱線」舉報,並與警方的指揮及控制中心保持緊密聯繫,以提供24小時緊急服務,不分晝夜當值處理與私人樓宇安全有關的緊急事故。另外,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的第2條第1款,屋宇署署長將會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一職。現任屋宇署署長兼建築事務監督為余寶美。
歷史
現時的《建築物條例》主體於1955年制定,當中作過多次修訂,建築物條例執行處(Buildings Ordinance Office)是當中的執行單位。在1982年之前,建築物條例執行處隸屬於工務司署(Public Works Department)。在1982年,工務司署進行改組,成為布政司署轄下地政工務科,負執行工作的辦事處則升格為部門,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則歸入建築拓展署(Building Development Department)。1986年4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與地政署合併成為屋宇地政署(Buildings and Lands Department)。1993年8月1日,屋宇地政署重新分拆為地政總署以及屋宇署。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發展局。
歷任首長
合作夥伴
屋宇署的合作夥伴包括:
爭議事件
2020年11月,有線新聞有意跟進該月發生造成 8 死的油麻地大火,去屋宇署樓宇資料中心,以新聞採訪為由查閱屬公共記錄的涉事大廈圖則,但被屋宇署拒絕。當時職員說要這個不是一般的申請用途,要上司批。一星期後屋宇署回覆未能處理,因為要考慮記者獲得圖則後用來做甚麼,署方想知道背後原因。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批評,唐樓建築問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記者查閱圖則作的新聞用途很清楚,要考慮新聞內容才考慮批不批,完全是干預新聞。而根據屋宇署文件,按建築物條例呈交的是公共記錄,如果版權擁有人沒有特別提出反對,公眾繳付規定費用後就可以查閱圖則。[1]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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