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怡花園烹夫案是指1988年2月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塑膠染料廠東主傅棠在失蹤1個多月後,其女兒到警署報案,警方其後拘捕傅棠的妻子馬潔芝並控以謀殺罪,馬潔芝供稱自己殺死傅棠後將其屍體肢解並煮熟棄置。[1]此案是香港有史以來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屍體而控以謀殺罪的案件,由於馬潔芝被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刑責上只可被控誤殺罪。1988年10月4日,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馬潔芝無限期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其後於1995年獲釋。[2][3]

Quick Facts 康怡花園烹夫案, 位置 ...
康怡花園烹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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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起)康怡花園B座至H座
位置 英屬香港鰂魚涌康怡花園D座312室
日期1988年2月22日 (1988-02-22)
類型誤殺
武器鐵鎚
受害者傅棠
疑犯馬潔芝
參與人數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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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案件

1988年3月31日下午5時,傅棠的大女兒傅美玲在律師陪同下到北角警署報案,表示父親已經失蹤一個多月,而母親馬潔芝曾經提及已經把丈夫殺掉。警方認為事態嚴重,將案件交由東區重案組跟進,經初步調查後,於4月1日凌晨1時在灣仔汕頭街2至10號的一個單位內拘捕傅棠的妻子馬潔芝,列作懷疑謀殺案處理,其後以謀殺罪起訴馬潔芝。[4][5]

警方其後再拘捕馬潔芝任職理髮匠的54歲弟弟馬顯坤及另外兩名男子梁傑志、石志明,指控他們於2月21日企圖行劫傅棠。[6][7]

聆訊及審訊

馬潔芝和馬顯坤於1988年4月4日在中央裁判署提堂,而涉及參與行劫的梁傑忠、石志明則在4月8日於同一地點提堂,裁判官將馬潔芝、馬顯坤、梁傑志和石志明所涉及的罪行分為3個案件處理。[8][9]1988年6月1日,控方決定撤銷梁傑志及石志明的控罪,二人當庭獲釋,而馬顯坤則被加控非法禁錮罪。[10]中央裁判署於6月12日裁定馬潔芝及馬顯坤所犯罪行表面證據成立,並將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11][12]

受審爭議

案件於1988年9月29日開審,控辯雙方首先就馬潔芝的精神狀態是否適合受審展開爭論,代表控方的精神科醫生表示被告馬潔芝明白控罪性質,並了解法庭正在進行的事情,認為馬潔芝適合答辯;代表辯方的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馬潔芝與丈夫的關係欠佳,在長期容忍下出現幻覺,傅美玲向法庭展示一封由馬潔芝所寫的信件,內容講述自己如何被丈夫殺害,並要求女兒替她找傅棠報仇,因此辯方認為馬潔芝不適合答辯。此外,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均表示馬潔芝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經常懷疑自己被人迫害,並產生幻覺,分不清幻想或事實,結果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馬潔芝適合出庭受審。[13]

陳述案情

檢察官陳述案情時表示,被告馬潔芝年齡為58歲,與年齡相同、經營塑膠染料生意的傅棠為夫妻關係,育有兩名女兒,二人與任職洋行秘書的大女兒於案發時一同住在康怡花園,後來遷往灣仔汕頭街的住所,已婚的幼女則定居美國。1988年2月,馬潔芝懷疑傅棠有婚外情,其後於2月21日找來弟弟馬顯坤,同時以每人港幣8,000元的報酬聘請任職地盤工人的梁傑忠和石志明,[14]三人到康怡花園的案發單位將傅棠四肢綑綁、以膠布封口及掩眼,要求傅棠交出較早前出售物業所得的20萬元但遭拒絕,三人其後離開現場個多小時後被馬潔芝召回,要求他們將傅棠的四肢綁在碌架床的四條支架上,[15]馬潔芝要求傅棠與同居女子斷絕關係,並索取數10萬元,但不成功。[16]翌日中午,馬潔芝拿一碗粥準備餵傅棠,傅棠自行鬆綁後,指馬潔芝合謀親戚打劫他,並取碗連粥襲擊馬潔芝的頭部,馬潔芝用鐵鎚還擊,混亂間將傅棠擊斃。[17]

馬潔芝要求女傭外出購買電鋸,嘗試以電鋸肢解傅棠的屍體,發覺血肉飛濺後改用鐵鋸,並將人體殘肢放入焗爐及大煲煮熟,以免有血水滲出及發臭,然後分多次當作垃圾拋棄,同時清洗單位內的血跡及以紅色墨水掩蓋沾染在睡床和地氈的血跡,其後僱人將有關的物品搬走。被告的大女兒傅美玲曾於2月22日聽到其父母就婚外情的事情爭吵,並於當天晚上回家時發現馬潔芝正在清理血跡,馬潔芝在女兒傅美玲詢問傅棠下落時表示已經把傅棠殺死,傅美玲以為母親開玩笑,沒有即時報警,約一個月後,傅棠的弟弟前來查問傅棠的下落,感到事件不尋常,與傅美玲商量後決定到警署報案。[18]

證物

此案是香港有史以來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屍體而控以謀殺罪的案件,警方到案發現場搜證時,涉案的物品例如鐵鎚、電鋸、廚具及傢俬等均已經被棄置無法尋回,案發單位亦曾經被清洗。化驗師利用儀器進行血跡反應測試,發現睡房及客廳的地板、牆壁、窗簾布及天花板有很多肉眼看不清楚的細微血跡,從案發現場搬到新居的兩個櫃也有血跡,而廚房及浴室的喉管內同樣有血跡的反應,但難以證實血跡是屬於傅棠。馬潔芝被捕後與警方一同返回案發現場重演案發經過,由鑑證人員拍下錄影帶,在案件審訊期間於法庭上播放給陪審團觀看。[19][20]

判決

案件於1988年10月4日審結,法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表示,此案是一宗反常案件,由於找不到屍體,因此未有足夠的證供指證被告曾經殺人,而兩名具有經驗的精神病專家,均實證被告於20年前開始患上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根據法例,如被告於殺人時精神不正常,其刑事責任則大為減輕,只能算是誤殺。法官提醒陪審團要忘記所有偏見及不要理會外間傳說,應根據在法庭內所聽到的證供和證物作出裁決,假如陪審團認為被告向警方承認殺人的證供是真確,應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否則應將被告釋放,陪審團只須以大比數即可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如認為被告罪名不成立,則意見必須一致。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6小時後,以5比2票數裁定馬潔芝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馬潔芝無限期入住精神病院接受治療。[21][22]

1988年10月7日,馬潔芝的弟弟馬顯坤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傅棠,獲輕判入獄2年緩刑2年。法官在判決時表示,這是一宗特別的案件,也是一宗家庭悲劇,馬潔芝向被告求助,表示傅棠有婚外情並虐打她,而被告與兩名朋友到案發單位綑綁傅棠及假裝行劫時,沒有攜帶任何武器,顯示他們並非職業罪犯,日後重犯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輕判被告,而被告在案發後已經被警方扣留了兩個半月,因此接納辯方律師要求,判予被告緩刑,讓被告可當庭獲釋。[23][24]

後續發展

此外被媒體喻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案發單位多年來不斷被傳媒、市民及靈異愛好者描繪成「香港最猛凶宅」之一,案發後2年,該物業以港幣一百一十多萬元出售予投資者,投資者隨即將物業放售圖利,但沒有買家願意接手,其後改為將物業招租,租客均是外籍人士,當中包括足球員湯美及其家人[25],案發單位的業主曾經於1990及2000年以拍賣形式出售此物業,但不成功,而鄰近案發單位的物業價格亦受到負面影響。[26][27]

此案被告馬潔芝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7年後,醫生認為她的精神狀況已經康復,並於1995年底獲釋。[28]2008年5月,靈異節目主持人陳雲海土瓜灣嘗試尋找傅棠昔日的廠房,並向附近的街坊打聽傅棠家人的下落,但廠房原址已由其他商舖取代,也沒有人知道傅棠家人的下落,雲海亦嘗試到康怡花園的案發單位按門鈴拜訪住客,但沒有人應門。[13]

改編作品

電視電影

此案的部分情節曾被改編成電影及著作,包括1992年亞洲電視出品的電視電影《香港奇案之烹夫》(英語:Hong Kong Criminal Archives - Husband in Cook)。[29]

電影

  • 1993年上映的電影《烹夫》(英語:My Better Half)。[30]
  • 2022年上映的電影《神探大戰》中,對此案件亦有提及,但案件被改為「香港仔避風塘烹屍案」。

著作

1994年李大幫的著作《屋邨猛鬼錄(三)》的其中一個單元故事《北角康怡花園人心大補湯》。[31]

小說

2016年出版的單元故事小說《變態殺人狂》的《惡有惡報》單元。[32]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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