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所 (地方行政機關)判所,到同年4月為止,共陸續成立了12個裁判所。 同年閏4月21日(舊曆),新政府頒布新的政治大綱政體書(日语:政体書),決定採用府藩縣三治制(日语:府藩県三治制),因此各裁判所也開始改設為府或縣。 新撰北海道史 3. 北海道廳. 1937 (日语). 遠國奉行 府藩縣三治制(日语:府藩県三治制)
廢藩置縣府藩縣三治制(日语:府藩県三治制)的低效率,並以使府、藩、縣的機構相同的「三治一致」為目標。在推動這三類並行機構得以共通的前提下,府、縣均已採用由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員統治的形式,而由藩主或藩士管治藩地的自主性和異質性則變相成為「三治一致」的最大「障害」。此外,在薩摩藩與長州藩
相川縣渡奉行);1868年明治維新後,新政府將佐渡奉行改設為佐渡裁判所,但同年又決定改採用府藩縣三治制(日语:府藩県三治制),因此又將佐渡裁判所改設為佐渡縣。此後又曾短暫被劃入新潟府(日语:新潟府)、越後府(日语:越後府)管轄,在1869年7月再次恢復設置佐渡縣。 1871年佐渡縣更名為相川縣,一直持續到1876年被併入新潟縣。
版籍奉还藩,任命各大名为各藩知事,明显带有大名统治色彩的府藩县三部制。同年10月,政府设立了分离藩行政与家臣的藩治职制,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藩统制体系。次年的明治2年(1869年)1月,对建立新政府作出重要贡献的萨摩藩、长州藩、土佐藩和肥前藩共同提出了建议书,于同年5月在公议所举行咨政,并在同年9月实行了藩制
七戶藩七戶藩(日语:七戸藩/しちのへはん Shichinohe-han */?)是一個位於日本陸奧國七戶(現青森縣上北郡七戶町)的藩,又稱盛岡新田藩,為盛岡藩的支藩(日语:支藩),成立於明治2年(1869年),藩廳是七戶城(日语:七戸城),藩主是外樣七戶南部家。 元祿7年(1694年),盛岡藩主南部行信(日语:南部行信)將和賀郡和二戶郡內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