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假期簽證(Working Holiday Visa),又稱打工度假簽證,是一種居留許可證,它允許旅行者出於彌補其旅行資金的目的而在簽證頒發國受僱工作。
大多數工作假期簽證是在相關國家之間簽訂互惠協定來保證的,是用來鼓勵雙方國家的公民進行旅行和文化交流。
這項政策的最初參與國包括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加拿大。
年輕人透過在國外打工之餘,能夠有機會體驗當地的生活和文化,同時不一定需要提前尋找工作贊助或者參與昂貴的大學交換生計劃就可以實行。
這種簽證通常有如下幾點限制:
- 大多數是傾向於提供給年輕的旅行者,因此有年齡上的限制(一般是介於18歲–30歲),除加拿大、捷克、匈牙利[1]和美國[2]四國外。
- 通常有工作類型上的限制,或者是旅行者從事工作時間的長度限制(通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半年,不得從事某些需專業執照如律師、醫師等工作,亦不得從事非法或有礙風化的工作,如性服務)
- 簽證持有人需要有足夠的資金以保障其尋找工作期間的生活,在申請簽證時通常需提出存款證明等文件或憑證以證明有足夠資金
- 為保護本國人士的就業權益,會採取名額限制,有些國家不得重複申請。
- 阿根廷工作假期計劃[3]提供年齡介於18至30歲(包括18歲和30歲)之間的人士前往阿根廷度假並透過打工彌補其旅遊資金。
- 簽證允許最多12月的停留,對澳洲,丹麥,法國、新西蘭等公民開放申請工作假期計劃。
- 澳洲假期計劃[4]提供年齡介於18至30歲(包括18歲和30歲)之間的人士前往澳洲度假並通過偶爾打工彌補其旅遊資金。[4]
- 簽證允許從第一次入境開始最多12月的停留,而無論簽證持有人是否全部時間都在澳洲。
- 允許從事任何臨時性的工作,但是禁止為同一個僱主工作超過六個月。
- 工作假期簽證持有人可以學習或參加一個訓練課程最多不能超過4個月。
- 任何想要從事醫護工作或者教學工作的人需要有一份醫學證明。如果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連續超過3個月處於高危險的情況,申請人將需要進行一次體檢。
- 工作假期簽證只對符合資格的人一生發放一次,雖然參加規定的農業工作可能有權得到額外的12個月WHM簽證。
- 澳洲與下列國家和地區簽訂了公眾假期互惠協定:英國、加拿大、荷蘭、日本、愛爾蘭、韓國、香港[5][4]、馬耳他、德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塞浦路斯、法國、意大利、比利時、愛沙尼亞、台灣,從這些國家來的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工作假期簽證的417類別。
- 從美國、智利、土耳其、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和中國大陸來的護照持有人如果受過高等教育,可以申請工作假期簽證的462類別[6]。孟加拉已經與澳大利亞簽訂了一份公眾假期簽證協定,將會被歸類的462類別,此計劃2015年9月起正式執行。
- 澳洲[7]、奧地利、比利時、捷克[8]、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意大利、日本、香港[9]、韓國[10]、荷蘭,新西蘭[11]南非、瑞典、台灣[12]、英國和美國的公民只要有各國滿足條件的證明就有資格申請加拿大公眾假期簽證。
- 大多數國家的年齡限制為18-30歲;捷克,意大利和愛爾蘭的公民年齡限制為18-35歲。某些國家的計劃要求申請人必須是全職學生,其他的國家則不需要,有些國家還針對學生及非學生有不同的計劃。
- 允許的工作種類以及停留的最長時間依各個申請人的國家而不同[13]。
澳洲、紐西蘭、加拿大、香港、台灣和日本的18至30歲公民可以申請公眾假期簽證。最長可以停留12個月。可以通過打工賺錢,但是每份工作最長只能在90天內。最初三個月的生活經費需要保證(例如每個月250歐元)。
- 澳洲、新西蘭、加拿大、香港、台灣和日本的年齡介於18至30歲(包括18歲和30歲)之間的公民有資格申請愛爾蘭公眾假期簽證。
- 申請人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在假期的最初階段或者當尋找工作失敗時的生活。移民官員可以在其入境愛爾蘭是詢問其資金保障情況。
- 不允許任何人利用此項計劃超過一個假期。
- 澳洲、新西蘭、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韓國、香港[14][6]及台灣[15][16]介於18至30歲的公民以及來自愛爾蘭的介於18至25歲的公民可以申請公眾假期簽證。愛爾蘭超過25歲的公民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允許申請此簽證[17]。
- 可以給予法國、德國、南韓、愛爾蘭以及英國公民一年前簽證,但是不允許延期。可以給予澳大利亞公民六個月簽證(可以延期兩次),新西蘭和加拿大公民則可延期一次。
- 香港與新西蘭、澳洲、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奧地利、匈牙利、瑞典、荷蘭及意大利有簽署工作假期的協定[18]
- 申請人可以停留最多12個月。
要獲得香港工作假期簽證需要滿足下列條件:[19]
- 持有以上國家所簽發的國民護照且在其國家正常居住生活。
- 主要傾向於在香港度假
- 申請時年齡介於18至30歲
- 在抵達香港時有足夠的資金並有回程機票
- 需要購買醫療、全面住院及責任保險
- 澳洲、新西蘭、加拿大、台灣介於18至30歲的公民有資格申請[20]。
- 阿根廷、比利時、加拿大、中國大陸、智利、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香港、愛爾蘭、意大利、日本、韓國、馬來西亞、馬耳他、墨西哥、荷蘭、挪威、新加坡、瑞典、台灣、泰國、英國、美國及烏拉圭的公民有資格申請。
- 各個國家的情況不一。
- 大多數旅行者可以在旅行期間加入一個最多三個月的培訓或學習課程。
- 目前打工渡假的國家為新西蘭和澳洲,每人一生一次的機會,年齡限制是18~滿31歲前
- 每年新西蘭政府開放600個名額給台灣人去當地打工渡假,因為有限制名額,所以之前都是用抽籤的
- 每年新西蘭政府開放400個名額給香港人去當地打工渡假
- 澳洲和新西蘭年齡介於18至30歲(包括18歲和30歲)之間的公民有資格申請一次性挪威工作假期簽證。
- 澳洲、新西蘭、加拿大、香港[21][7]、日本和台灣年齡介於18至30歲(包括18歲和30歲)之間的公民有資格申請韓國工作假期簽證(H-1 visa)[22][23]。
- 這種簽證第一個有效期為6個月,並可以延期6個月。
- 工作假期簽證持有人不得從事接待員、舞者、歌手、音樂家、雜技演員以及可能會危及道德及風俗的工作[24]。
- 教授一門與"E-2 語言教學指導簽證"條件相同的外語,其申請與批准必須獲得首席移民辦公室的同意。
- 土耳其的工作假期計劃提供年齡介於18至30歲(包括18歲和30歲)之間的人士在土耳其度假及偶爾打工補貼旅遊資金的機會。
- 簽證允許最多12月的停留,對澳大利亞公民開放。
- 英國邊境總署宣佈從2008年秋季開始,部分目前的青年交流計劃將會被合併到5級計分制度(Tier 5):青年交流計劃,作為計分制移民系統的一部分,當前的工作假期旅行者計劃將會被合併到其他的計劃中去:互惠生計劃、北美學生英國大學俱樂部、大學新生休學旅行計劃,日本:青年交換生計劃及助理研究與休學旅行計劃[25]。
- 24個月的有效期限是從入境許可證生效的日子開始計算,由入境許可官員設定。無論期間旅行者是否在英國境外旅行,這個期限不能延長也不能暫停。
- 雖然工作假期旅行者可以在英國全職或兼職學習,但是不允許在英國境內轉換成學生簽證身份或者加入國際畢業生計劃(IGS)或是蘇格蘭招賢納才計劃簽證(FTWiSS)。工作假期旅行者想要在英國作為學生或利用IGS、FTWiSS延長其停留時間必須返回其祖國申請相應的入境許可證。
- 名額方面,如果持有香港特區護照申請,每年的名額為 200 名,於每年 1 月及 7 月開放申請;而 BNO 護照持有人則不論申請時間及名額均不受限制。[26][11]
- 美國提供的打工簽證名稱是暑期打工旅遊計劃[27],英文為 WAT Program(Work and Travel Program)
- 此計劃和其他國家所提供的打工不同,只提供18-28(29?)歲在學學生申請(含應屆畢業生),時間從暑假開始,(通常)為期最長4個月的工作時間(6/1-9/30),外加1個月的合法國內旅遊
- 此計劃只能透過代辦機構申請,但因發出的J-1簽證(exchange visitor Visas)是政府所核發,合作的僱主為合法的,較無黑工情形發生。
- 另外有兩種則為美國企業實習計劃(USA Internship Program)和企業訓練計劃(Practical Training Program),依不同學校和不同機構提供方案的差異,資格、實習地點和能否在當地旅遊也各有差異[28][29][30]。
目前台灣已經與18個國家簽署度假打工協議,亞太地區有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韓國、以色列等5國;北美地區有加拿大;歐洲則有高達12個國家與臺灣簽署,包括: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奧地利、捷克、法國、盧森堡及荷蘭。[31][32]
存档副本. [2016-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5).
存档副本. [2016-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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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副本. [2008-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6).
存档副本. [2009-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06).
存档副本. [2008-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3).
工作假期計劃. 勞工處. [2017-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26).
存档副本 (PDF). [2011-11-1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10-11).
存档副本. [2008-07-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30).
存档副本 (PDF). [2008-05-0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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