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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是以父系傳承建立的共同氏族集團,盛行於宋代以後的中國,為儒家制度的根本。在漢人傳統社會中,民眾個人及家庭的財產、事業、社會地位等通常依附於宗族。
宗族組織源自宋代。唐代的士族、門閥累世為官,生於士族就註定當官,但宋代在科舉制度下,任何家族都難以長期掌權,進出統治集團有快速的循環,家族驟起驟落,並不穩定。[1]:305[2]:340。
宋代士大夫看到個人力量不足恃,為自己及子孫打算,乃試圖透過組織親屬族人,建立能維持久遠的宗族,提倡宗法、祠堂、族產、族學、族譜、族長、家法等等,成為以後八個世紀常見的親屬制度。[1]:305[2]:331、341
11世紀中范仲淹范氏義莊的出現,象徵新的宗族組織的誕生[1]:291。蘇州人范仲淹移居潁昌後,出資為家鄉蘇州的族人設立義莊。義莊供給義米,救濟貧窮族人,並為科舉考生提供資助,期待他們出仕後回饋同族。若族人任官,則停止供給義米[3]:220、225。
宋代的宗族雖聚居一處,但往往各家各自為政,只有清明祭祖等少數家族活動,族譜亦不常見,族產更是罕有,組織大多鬆散,分家分產,可說是「共祖屬群」,只有極少數家族是「同居共財」的「聚居型家族」[2]:339、289。只有上層士大夫才有能力照顧族人,義莊往往只是一家家產,並非一族共有,只能臨時幫助族人,沒有經常性的族學或祭祖[2]:342、289。
宗族一般聚族而居,着重團結和保持傳統,甚至數代不分家,族人互相幫助,維持其凝聚力[1]:286-288。以擁有族產、族譜、祠堂為主要特徵[4]:79。這種宗族的模式,一直保存到20世紀[1]:286-288。
同輩的族人,名字中有一字是相同的,代表輩份,並顯示氏族的凝聚力。宗族傳襲祖宗的家訓,在節日,族人會一同祭祀和宴會[1]:298。當一個男性無子,從宗族中過繼其他男性為繼承人,是常見的作法。
11世紀中,宗族組織開始出現,范仲淹及其好友李師中,都買田為族人設立義莊,建立早期的宗族[1]:299。在宋代,宗族主要由官員或士大夫提倡建立,商人和百姓較少擔當要員[3]:227。宗族組織有助提高族人地位。科舉制度下,要成為官員有賴教育,教育又仰賴於田地和財產。宗族擁有田產,收入固定,便可致力於教育,中舉機會就愈大,進士也愈多。如宋代休寧縣中中舉最多的是吳氏、汪氏、程氏,當地財產最多的也是這三個宗族[5]。由於科舉制和商品經濟,造成宋朝官僚地主家庭的政治、經濟地位的不穩定性,唐朝的品官家廟制未能在宋朝實行,而墓祭成為凝聚家族的手段。在此背景下,相較義莊,家族更為普遍的置辦祭田,保障墓祭[4]: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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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立法禁止表親結婚,並宣傳「表兄妹結婚屬於近親通婚、生下來的孩子多是畸形」的觀點,由此極大地限制了宗族之間姻親關係的鞏固,削弱了宗族的勢力。此說法並不成立,中國古代嚴禁同姓結婚,堂兄妹絕不可結婚,而表兄妹實為異姓,按照傳統宗族觀念異姓並非同族。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53年以後推行的土改運動,打擊了地方宗族組織的主要資助者和維護者地主及富農階層,將土地的耕作權重新分攤到原本的僱農階層中、以小家庭或個人為單位,由此進一步削弱了宗族在經濟生產活動中的影響力;隨後的中國農業集體化在1955年一夜之間被強令完成,所有的農民被編入了「生產合作社」,原有的宗族組織遭到了徹底的破壞,新產生的「生產隊隊長」、「農業合作社社長」等組織負責人,在後來的一系列半強制性集體生產、糧食徵購等國家行為影響下,成為了中國農村地方新的權力結構。
隨着現代中國的社會不斷發展,城市化的推進、社會思想的不斷解放以及現代社會中以核心家庭為主的家庭模式,使得宗族組織基本退出了日常生活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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