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徵(1784年—1851年),愛新覺羅氏,清朝宗室,鑲白旗,第三族宗室質善佐領下人,官至兵部、工部尚書。
肅恭親王永錫第四子。嘉慶十年(1805年),敬徵封不入八分輔國公[1],賞一等侍衛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統。嘉慶十七年(1812年)二月,授正白旗漢軍副都統,七月署理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嘉慶十八年(1813年)正月,充當正藍旗宗室總族長,九月兼任鑲紅旗護軍統領,嘉慶十九年(1814年)八月調鑲黃旗護軍統領。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敬徵因失察宗室海康等修習紅陽教,被褫奪職務,謫居盛京。其後再被授予四等侍衛,乾清門行走[2]。
道光初年,累遷工部侍郎,授內務府大臣,其後調任戶部。道光八年,敬徵偕同尚書王鼎察治長蘆鹽務,奏定歸補帑課章程。道光十二年(1832年),南河奸民陳堂等盜決於家灣官隄,朝廷命敬徵偕同尚書朱士彥前往勘察。其後上疏陳述:「諸口已合,壩下尚未閉氣,間有蟄陷。陳堂等 聽從逸犯陳端糾眾,以為從例問擬,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張懋祖賠修壩工不實,罰賠枷號。覆勘湖河各工,請擇要興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壩補還石工,智壩、仁河、義河壩改修以石底;裏河福興閘塌卸,急築;揚河西岸加高磚工,改拋碎石。」朝廷皆遵從他的見議。又會同兩江總督陶澍議制定淮鹽票引兼行,言官所論官票運私、侵礙暢岸、爭佔馬頭三者皆可無慮,下詔如同原來的議行[3]。道光十四年(1834年),授職左都御史。偕同侍郎吳椿勘察浙江海塘,上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資禦溜,石塘仍當修整,鎮海及戴 家橋汛議改竹簍,塊石不如條石坦水舊法為堅實。烏龍 廟以東,冬工暫緩。」回京後,擢升為兵部尚書,其後於十一月丙戌,接替宗室耆英,擔任工部尚書。道光十五年(1835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宮奉安龍泉峪選擇的日子不慎,罷去尚書、都統之職,仍充內務府大臣。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一月庚子,接替宗室載銓,擔任清朝工部尚書,後改戶部尚書。署任戶部侍郎,累遷工部尚書,兼都統。東河總督栗毓美多用磚工,御史李蒓言其不便,命敬徵偕李蒓前往勘察。敬徵上疏陳述:「已辦磚工尚屬整齊,輿論謂保灘護崖可資其力。水深溜急之處,不及埽工鞏固,搶辦險工,未可深恃。請停止燒磚,改辦碎石。」朝廷聽從他的意見。後改戶部尚書。由賽尚阿接任。道光十八年(1838年),調任戶部[4]。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接替裕誠,擔任清朝工部尚書,後革。由特登額接任[5]。
- 五世祖:肅武親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碩肅親王,授靖遠大將軍,革爵幽禁自盡;後追復肅親王,諡武,配饗太廟。
- 高世祖:顯懿親王富綬(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襲封和碩親王,改號為和碩顯親王,諡懿。
- 曾祖父:顯密親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綬第四子,襲封和碩顯親王,諡密。
- 祖父:追封肅親王成信(1688年-1758年),丹臻第二子,封三等奉國將軍,官至一等侍衛,追封和碩肅親王。
- 父:肅恭親王永錫(1753年-1821年),成信第五子,襲封和碩肅親王,官至領侍衛內大臣、閱兵大臣、宗人府宗令、鑲紅旗滿洲都統,諡恭。母繼福晉博爾濟吉特氏巡撫富呢雅杭阿之女。
- 嫡妻薩爾圖特氏,繼妻鈕祜祿氏。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 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一冊·部院大臣年表
《清史稿》 卷一百六十三 表三 皇子世表三:「敬徵永錫第四子。嘉慶十年,封不入八分輔國公。」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徵傳:「宗室敬徵,隸鑲白旗,肅親王永錫子。嘉慶十年,封輔國公,授頭等侍衛,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統。十九年,授內閣學士,兼鑾儀使,充總族長。二十二年,失察宗室海康等習紅陽教,褫職,謫居盛京。尋予四等侍衛,乾清門行走。道光初,累遷工部侍郎,授內務府大臣,調戶部。」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徵傳:「道光初,累遷工部侍郎,授內務府大臣,調戶部。八年,偕尚書王鼎察治長蘆鹽務,奏定歸補帑課章程,詳王鼎傳。十二年,南河奸民陳堂等盜決於家灣官隄,命偕尚書朱士彥往勘。疏陳:「諸口已合,壩下尚未閉氣,間有蟄陷。陳堂等聽從逸 犯陳端糾眾,以為從例問擬,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張懋祖賠修壩工不實,罰賠枷號。覆勘湖河各工,請擇要興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壩補還石工,智壩、仁河、義河壩改修石底;裏河福興閘塌卸,急築;揚河西岸加高磚工,改拋碎石。」並從之。又會同兩江總督陶澍議定淮鹽票引兼行,言官所論官票運私、侵礙暢岸、爭佔馬頭三者皆可無慮,詔如原議行。」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徵傳:「十四年,授左都御史。偕侍郎吳椿勘浙江海塘,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資禦溜,石塘仍當修整,鎮海及戴家橋汛議改竹簍,塊石不如條石坦水舊法為堅實。烏龍廟以東,冬工暫緩。」回京,擢兵部尚書,調工部。十五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宮奉安龍泉峪,諏日不慎,罷尚書、都統,仍充內務府大臣。十六年,署戶部 侍郎,累遷工部尚書,兼都統。東河總督栗毓美多用磚工,御史李蒓言其不便,命敬徵偕蒓往勘。疏陳:「已辦磚工尚屬整齊,輿論謂保灘護崖可資其力。水深溜急之處,不及埽工鞏固,搶辦險工,未可深恃。請停止燒磚,改辦碎石。」從之。十八年,調戶部。」
《清史稿》 卷三百六十五 列傳一百五十二 宗室敬徵傳:「二十二年,南河揚河漫口,水由灌河入海。有議即改新河,河督麟慶以河流未定,遽難決議,命 敬徵偕 尚書廖鴻荃往勘。疏言:「改河之議,在因勢利導。今查灌河海口至蕭莊口門三百六十餘里。新河正溜,由六塘出達灌口,其下游東北一百十里,滔滔直注。惟當潮 漲時,黃水相逼,壅閼不前,而上游自口門至響水口二百餘里,支流忽分忽合,必須兩岸築隄束水,方免汎濫。計工長三百餘里,經費難籌。且中河運道為黃流橫 截,不得不移塘灌運。清水本弱,仍恃借黃以濟。空船引轉需時,重運更形艱滯。是移塘乃權宜之計,常年行之,恐妨運道。舊黃河自蕭莊迄舊海口四百二十餘里,尾閭寬暢。自漫口斷流,河身益淤。若挽歸故道,堵口挑河,共費五六百萬,較改河築隄撙節實多。請定明歲春融興工,俟軍船回空後築壩合龍。」詔如議行。尋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二十三年,偕侍郎何汝霖赴南河勘工,又赴河南察視中河廳漫口。疏陳築壩挑河工費需銀五百十八萬兩,較祥符工費為節省,允之。二十五年,奏:「河南下北河廳廟工,乃北岸七廳適中之所,河臣宜常年駐此,便於控制。」詔河督每於伏汛前移駐廟工,立冬後仍回濟寧。尋坐濫保駐藏大臣孟保,降內閣學士。未幾,復授工部尚書。又坐濫保科布多參贊。大臣果勒明阿,褫職。三十年,署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咸豐元年,卒,詔念前勞,予一品銜,依尚書例賜卹,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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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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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那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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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兵部滿尚書 道光十四年十月辛酉 -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戌 1834年11月30日 - 183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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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宗室奕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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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宗室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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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工部滿尚書 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戌 - 道光十五年閏六月丁卯 1834年12月25日 - 183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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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宗室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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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宗室載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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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工部滿尚書 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庚子 - 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己卯 1836年12月28日 - 184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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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賽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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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裕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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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工部滿尚書 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 - 道光二十五年八月甲寅 1845年5月31日 - 184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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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特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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