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戰時期,在使用核武器方面的威懾理論作為一種軍事戰略獲得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在這段期間裏,它具有獨特的意義,因為一個相對弱的(擁核)力量可以憑藉其極端的破壞力量阻止另一個更強大的對手,只要其能夠在第一波突發襲擊中倖存下來。威懾是一種策略,旨在嚇阻其對手採取尚未開始的行動,或阻止他們做出其他國家期望的事情。伯納德·布羅迪在1959年寫到,可靠的核威懾力量必須始終處於準備使用的狀態,但不能已經被使用。[1]
在托馬斯·克羅姆比·謝林於1966年的經典威懾著作中,提出了軍事戰略不再被定義為軍事勝利學的概念。相反,有人認為,軍事戰略現在同樣強調威脅和威懾,即使不是全部,也占其大部分。[2]謝林闡釋,傷害另一個國家的能力現在被用作防止其作出某種行為的一種因素。為了達到威懾另一個國家的效果,其本國軍事力量必須非常強大。因此,可以總結出,以武力為基礎的討價還價的能力是威懾理論的基礎,而且在對其予以保留使用的時候是最有效的。[2]
2004年,弗蘭克·C·扎加雷提出威懾理論在邏輯上不一致,在經驗上不可靠,而且作為理論而言有明顯不足。理性選擇學者主張以完美威懾取代傳統威懾,即假設各國的內部特性可能有所不同,特別是威脅報復的可信度。[3]
在2007年1月《華爾街日報》的一篇文章中,資深冷戰決策者亨利·基辛格、比爾·佩里、喬治·舒爾茨和山姆·納恩扭轉了他們以前的立場,並聲稱這遠不能讓世界更安全,核武器已成為極端風險的因素。[4]他們的理論基礎和結論並不是建立在只有少數國家擁有核武器的舊世界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許多國家擁有這些技術的不穩定因素上,而且缺乏足夠的資金來妥善維護和升級:
“ | 他們認為,發生事故、誤判或未經授權的發射的危險,在不像諸如美國和蘇聯這些擁有相對完善的核安全技術的相對缺乏的國家在多年發展起來的核技術的安全問題上越來越尖銳。像朝鮮這樣的流氓國家(可能很快伊朗也會加入)裝備着核武器,這會助長恐怖分子的野心,即偷竊、購買或建造核裝置。[4] | ” |
——《經濟學人》,2011年6月16日 |
據《經濟學人》報導,「歐洲高級政治家和婦女」組織呼籲在2010年採取進一步行動解決核擴散問題。他們說:「核威懾對潛在的區域核軍備競賽和核恐怖主義的世界的戰略反應遠沒有冷戰時那麼有說服力」。[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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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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