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國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憲法,公布於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並於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施行,至二戰後的1947年被現行的《日本国宪法
大日本帝国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重要法令。大日本帝国宪法在第一届帝国议会召开当天的1890年11月29日施行。 1885年12月22日,第一代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基於內閣職權組成第一任內閣。四年後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後,第五十五條規定國務大臣輔弼天皇。而憲法內文並沒有「內閣總理大臣」及「內閣」名詞。
臺灣憲法史憲法」的各種制憲運動。 早期統治臺灣的政權並無憲法的概念。直到1895年(明治28年)5月8日馬關條約生效,臺灣成為大日本帝國領土,才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實施於臺灣。 1895年甲午戰爭,《馬關條約》賦予日本擁有台灣的主權。中國的割讓將有助於台灣引入憲政制度:日本在六年前頒布了《大日本帝國憲法
众议院 (日本)眾議院(日语:衆議院/しゅうぎいん Shūgiin ?)是日本國會的下議院。最早於1890年隨著《大日本帝國憲法》的施行而成立,為原帝國議會的下院;1947年之後依照《日本國憲法》改為現制。 現在眾議院有465席,須每4年改選一次,但設有中途解散制度,內閣總理大臣擁有向天皇提請解散眾議院的權力。現行憲法
大日本帝國海軍大日本帝国海军(日语:大日本帝国海軍〔大日本帝國海軍〕/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かいぐん Dai Nippon Teikoku Kaigun,英語:Imperial Japanese Navy)是日本军的海上武裝力量,有时会用“日本海军”或“帝国海军”来称呼,二次大戰後日本也称其为“旧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