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韓語:외교부/外交部 Oegyo-bu */?)是大韓民國政府負責外交及其他對外事務的最高機關。部門首長稱「外交部長」(韓語:외교부 장관/外交部 長官),同時被任命為國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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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8年7月17日,大韓民國臨時政府依據政府組織法成立外務部,其職掌外交、對外經濟、國際情勢分析及海外僑胞等事務。
- 1948年8月15日,大韓民國政府正式運作開始,對外關係也穩步前進,並在一些友好國家如美國、中華民國、英國和法國設立大使館及公使館,在日本和聯合國也設有代表機構。
- 1963年6月24日,依據內閣法案1358號,設立直屬外務部的外交公務員教育院。
- 1965年1月5日,根據總統令2030號,將外交公務員教育院重組為外交研究院,目的在培訓且提升外交人才資源。
- 1976年12月31日,根據總統令8377號,再將外交研究院改編為外交安保研究院。
- 1998年,韓國實行政府再造計劃,外務部改組為外交通商部,依據2月28日頒佈的總統令15710號及3月3日頒佈的外交通商部令而增設通商交涉本部長一職,其職責為研擬與對外關係牽涉的法律事務、對外貿易協商和對外經貿事務。
- 2013年3月22日,更改名稱為外交部,原通商職能(對外貿易)移交給新設立的產業通商資源部。
- 研擬並實行政府對外政策
- 研議、實施、歸納和調整對外貿易政策
- 貿易協商和對外經貿事務
- 條約和協議之制定
- 文化合作
- 海外安保
- 保護海外僑民及提供僑務支援
- 國際情勢分析和領事服務
- 外交部長,外交部首長,下設兩名次官及通商交涉本部長,另設有直屬職位:
- 發言人
- 能源及資源大使
- 氣候變遷大使
- 外交政策顧問
- 監察官
- 第一次長(第一次官):相當於政務次長,下設外交事務副部長,並負責合作企劃處及各地域司之事務。
- 第二次長(第二次官):相當於常務次長,下設禮儀官和管理各駐外代表,並負責全球及多邊關係條約處、文化事務局、僑務及領事局之事務。
- 通商交涉本部長:下設負責商業貿易事務的副部長和負責自由貿易協定事務的副部長。
- 東北亞局
- 南亞大洋洲局
- 北美局
- 中南美局
- 歐洲局
- 非洲中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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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處
- 監察處
- 政策企劃室
- 企劃調整室
- 外交情報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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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組織政策局
- 開發合作政策局
- 條約政策局
- 文化外交局
- 在外同胞領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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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商交涉本部:屬部級組織,依據其組織法規定,企劃財政部、農林水產食品部、知識經濟部、科技情通部和海洋水產部等與通商貿易相關之政府機關,得將意見及政策交予該部統整,負責代表韓國對外貿易通商相關事務。
- 多邊通商局
- 自由通商局
- 國際通商局
- 自由貿易協定政策局
- 自由貿易協定交涉局
- 韓美自由貿易協定企劃團:2008年3月28日所設之特別單位。
- 朝鮮半島和平交涉本部:2006年因北韓核問題六方會談而所設之單位,預計任務時間至2009年3月28日止,本部長為代表團團長。
- 外交安保研究院
- 安保統一研究部
- 亞洲太平洋研究部
- 美洲研究部
- 歐洲非洲研究部
- 經濟通商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