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视为“五级行政区”的准行政体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框架下,以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為領導,依託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例如村委會[1]居委會[2]),在城鄉地區實現居民直接行使相關政治權利及所在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制度。[3]

發展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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