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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復校、在港復校,指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部分位於中國大陸已停辦的學校,依照原本所屬的辦學團體、其教職員工或校友組織等名義,在英屬香港恢復已停辦的學校。
另外,「遷校來港」、「遷校往香港」之學校未曾停辦,只從創校地方搬遷到香港以延續教育;
又另外,「在香港開設分校」之學校在創校地方仍然保留,只在香港開辦新校舍以擴展教育。
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及1952年發生中國高等院校院系調整後,因中國教育政策轉變而廢除私立學校制度,部份辦學團體在英屬香港恢復已停辦的學校,稱為「在港復校」;亦有部份辦學團體在臺灣恢復已停辦的學校,稱為「在臺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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