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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工聯[1]:87台灣勞工運動組織,成立於2007年7月19日[1]:69-70 [2]。目前成員有10個工會組織,其中包括台灣半數以上的縣市產業總工會[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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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工聯
成立時間2007年7月19日
地址
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work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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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組織目的

建立一個自主勞工運動的平台,以團結全國產業工人及自主工運力量,促進勞工在政治經濟社會地位上的平等。堅持「不依附政黨,不受政府控制」,以及「堅持獨立自主的群眾抗爭路線」。[4]

創立背景

團結工聯前身有二:一是從全國產業總工會創立初期,各縣市產業總工會就已經組織的「縣市產總聯誼會」,藉此交流討論一般基層勞工關心的勞動議題,但開會時間並不固定,直到2005年開始,縣市產總陸續退出全國產業總工會,便開始使用「縣市產總聯誼會」的名義行動。二是從2004年開始,藉由推動「禁止勞動派遣」、「反對勞動彈性化」等工運議題,各縣市產業總工會及自主工會逐漸發展出跨越既有總工會組織界限的合作抗爭模式,並逐漸形成的工運網絡。[1]:70-74

2007年五一勞動節,由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台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塑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等退出或本就不屬全國產業總工會體制內的工會團體,聯合發表《自主工會五一聯合宣言》,提出3點主張,呼籲:「重建草根、自主的全國性總工會!不依附政黨!不受政府控制!」、「堅持獨立自主的群眾抗爭路線!反對一切的勞動法改惡!」、「反對官商勾結、反對劫貧濟富、反對擴大貧富差距的一切政策!」[5]。之後,於2007年7月19日的「縣市產總聯誼會」中,決議成立「團結工聯」。

2007年8月2日,團結工聯藉由舉辦「拒絕糟蹋勞工的勞保年金」公聽會發佈新聞稿,公開團結工聯的成立,訴求以「推動台灣勞工運動自主化」為宗旨,嘗試結合工運中較具戰鬥性、自主性的工會力量,秉持「自主抗爭、擴大結盟」的原則,試圖打破既有全國性總工會的組織界限,建立戰鬥性、草根性、自主性的新工會聯盟,重新集結台灣自主工運力量,為爭取勞工權益而奮鬥。[1]:6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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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由來

「團結工聯」的名稱是2007年7月19日在苗栗縣召開的「縣市產總聯誼會」中決定的。「工作小組」原先提議,可仿效韓國全國民主勞動組合總聯盟(民主勞總),取名「民主工聯」。經會議討論,另提議取名「台灣團結工聯」,但其英文名稱與簡稱容易與政黨「台灣團結聯盟」混淆;新的工會聯盟既然以「推動台灣勞工運動自主化」為成立宗旨,自然不願和任何政黨有所牽扯,故最後決議去除「台灣」兩字,直接以「團結工聯」做為此結盟組織的正式名稱。[1]:81-82

組黨事件

2007年8月5日,時任團結工聯盟會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未經團結工聯正式決議,逕自透過中央通訊社專訪[7] [8],宣佈要由團結工聯組織第三勢力政黨投入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但當日團結工聯隨即發佈聲明予以否認[9] [10]

組織架構

團結工聯的組織定位是「自主勞工運動的平台」,不是向官方登記立案的「總工會」,並無設置理事長或任何幹部等職位,也沒有專職工作人員,其組織規章稱為「團結工聯運作規則」。

根據「團結工聯運作規則」,其內部組織及職務分為:

  • 結盟團體代表會議

團結工聯的決策機關,議決重大運動方向及決策。會議不定期至各結盟團體會所輪流召開,並由該地所屬團體負責人召集。

  • 工作小組

由各結盟團體指派人員組成「工作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通常是由結盟團體的秘書長或總幹事參與,也有結盟團體指派常務理事參與。

  • 議題召集人

因應工運議題需要,就該議題設召集人一人,由各結盟團體負責人互推。

  • 秘書長

協助議題召集人推動各項工作事務,召集工作小組會議,並負責對外發言。

日常運作由秘書長負責處理團結工聯一般會務,如資訊彙整及通知、聯繫開會與財務管理等。「工作小組」則主要負責勞動政策和法令等各項議題的事先討論與研擬,經由「工作小組」擬訂出相關議題之方向或草案後,再交由各盟會理事長所組成的「結盟團體代表會議」,進行最終的意見交流與決策。經過此流程後,便形成以「團結工聯」為名義的共識與行動。[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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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盟團體

團結工聯目前有10個盟會,稱為「結盟團體」[1]:88。對外的呈現方式是,先列團結工聯名稱,後以()號列入所有結盟團體 [11]

縣市產業總工會

  •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
  •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原「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更名)
  •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 苗栗縣產業總工會
  • 台南市產業總工會(原「台南縣產業總工會」更名)
  •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原「高雄縣產業總工會」更名)

全國性總工會

  •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單一企業工會

企業工會聯合會

  • 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歷年發起工運行動

爭取勞保年金立法(2007年-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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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名稱 地點 參與團體 訴求 附註
2007年8月2日 「拒絕糟蹋勞工的勞保年金」公聽會[12] 立法院 團結工聯 會議結論:「要求行政院及勞委會撤回糟蹋勞工的勞保年金法案」、「勞保年金應達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60%以上」、「各級政府機關應停止推動勞工派遣化的立法,並帶頭與派遣公司解約」[13] [14] 與立法委員賴幸媛國會辦公室合辦
2007年10月18日 1018反惡法行動[1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團結工聯 「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超過60%」、「每月年金不低於基本工資」、「平均投保薪資以最高60個月計算」、「身障遺屬年金與年資脫勾」[16]
2008年5月30日 團結工聯勞保年金修法拜會各黨團行動 [17] 立法院 團結工聯 對年金制度的基本立場:
一、勞保年金修法,應該給勞工大眾有着最大限度的選擇和討論的權利,並且朝勞工最有利的方向進行修法。二、支持各項職業年金制度應該朝向合理的改革,但這不應該和國民年金產生互相排斥的效果。三、國民年金制度不應該是目前殘補式的「小」年金,團結工聯希望推動國民年金而成為「基礎年金」,而讓所有社會大眾的老年生活有着最基本的保障。四、希望朝野政黨及政府部門,不要急於通過勞保年金修法,並且修改國民年金法若干不合理之處,更應與基層勞工進行充分的討論後,緩步地、漸進地推動老年保障制度朝向年金制的改革。
對勞保條例修法及國民年金立法的九項訴求:
一、勞保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採行「一次給付」及「年金」雙軌制。二、勞保一次領取老年給付基數由現行最高45個月增至55個月。三、勞保年金年所得替代率2%,保障老年年金每月領取金額不低於基本工資。四、勞保失能年金(身心障礙年金)每月領取金額不低於基本工資。五、勞保年金增訂減額年金條款。六、勞保保費應刪除修正條文草案中每兩年調漲費率0.5%的規定,而以精算結果做為調整保費的依據。七、勞保基金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撥補。勞保基金比照比照國民年金基金由營業稅及各項彩券基金盈餘,並由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固定預算(以GNP8%為下限),做為基金準備的一部份。八、國民年金擴大納保,已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及外籍配偶,均可加保。九、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應保障每月最低領取金額新台幣3000元。[18]
2008年7月8日 爭尊嚴!要保障!708勞工爭取退休保障聯合行動[19] [20] 內政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至立法院 團結工聯發起團體: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南縣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

動員聲援團體: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工人民主協會、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中華民國技工工友產業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中華民國鐵路工會全國聯合會、公務機關約僱人員權益促進會、反高學費行動聯盟、台北市警察局員工自救會、台北縣各業工人總工會、台灣生活黨、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鐵路工會、桃園縣總工會、桃園縣職業總工會、財政部財稅中心產業工會、勞動人權協會

連署支持團體:
中華民國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聯合總工會、中華民國雕刻業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金屬業產業工會聯合會、台南市總工會、台灣省冷凍空調業職業工會聯合會、台灣省魚貨搬運職業工會聯合會、高雄市交通運輸業工會聯合會。

「國民年金全民納保」、「勞保年金應有最低保障」、「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勞保基金」[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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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違法無薪休假聯合行動(2008年-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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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名稱 地點 參與團體 訴求 附註
2008年12月23日 1223抗議違法無薪休假聯合行動 [2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團結工聯結盟團體: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台南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聯合行動團體:
全國聯合總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全國產業總工會 [23]
一、正式函釋「無薪假」違法,並闡明休無薪假後不得影響勞工權益之原則!二、禁止違法無薪假,增設實施「無薪假」的通報機制!三、優先紓困弱勢勞工,反對無條件紓困企業!四、訂定「保障本勞就業,暫停引進外勞」之政策! [24]
2009年1月17日 2009反失業行動 - 117尾牙大會 [25] [26] 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 團結工聯 一、要保障工作權、嚴懲資方違法、監督企業營運。二、要增加公共開支、國家僱用失業勞工。三、要直接紓困勞工、放寬社會救助。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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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修法鬥爭(200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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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名稱 地點 參與團體 訴求 附註
2009年5月22日 北市產總立法院工會法修正公聽會 [28] 立法院 主辦團體: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一、我們要求撤銷95年11月的個案函釋,因為這個案函釋讓資方更可以為所欲為,一舉解僱工會幹部,一併瓦解工會。二、我們要求刪除行政院版工會法修正草案第四十三條,因為這條文大開行政權介入工會運作之門。誰不聽話,主管機關就可祭出第四十三條緊箍咒![29] 一、與立法委員鄭麗文國會辦公室合辦。
二、公聽會最後歸結出三個結論:1.應將會員資格認定回歸到會員大會認定,將新版工會法第14條後半修正為「會員資格由工會認定」。2.刪除新法第43條對於主管機關得停止工會業務、撤免工會幹部等文字。3.對新法第17條,工會應設置理事長1人之規定,工會應有自主決定採取獨任的理事長,或者常務理事輪流駐會的制度。[30]:23北市產總為團結工聯成員,會議結論稍後成為團結工聯工會法修法主張的重要部分,故被列為團結工聯本次工會法修法鬥爭行動的開端。[31]:98-100 [32]
2009年10月23日 團結工聯1023行動:反對工會控制法‧箝制工會自主 [33] [34] 立法院 團結工聯 一、減少主管機關干預。二、維持工會自主運作。三、強化勞工力量團結。
2009年10月30日 團結工聯1030緊急動員:反對工會戒嚴!要求工會自主! [35] [36] 立法院 團結工聯 一、減少主管機關干預。二、維持工會自主運作。三、強化勞工力量團結。
2009年12月9日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工會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37] 立法院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台南縣產業總工會、高雄縣產業總工會(以上是團結工聯成員)、台北市總工會、桃園縣總工會、全國聯合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大同公司產業工會、高雄市總工會、台灣石油工會、中鋼工會、土地銀行工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勞動人權協會、台南市總工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雲林縣總工會、台灣加工出口區產業工會聯合會[38] 團結工聯訴求:
在「去除控制、積極保障」的大前提下,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強化勞工力量團結。二、堅持工會自主運作。三、消除主管機關干預。[39]
2009年12月30日 1230包圍國民黨中央黨部行動[32] 國民黨中央黨部 團結工聯 要求重審工會法。反對工會戒嚴。堅持工會自主。 本次行動,因為抗議群眾向國民黨中央黨部丟擲牛糞,有5名工會幹部現場遭警方逮捕[40] [41][42][43],當日晚間,團結工聯發佈新聞稿要求立即釋放被捕工會幹部[32]。全案共7名工會幹部被起訴,4人判決無罪,3人被判刑拘役20日 [44] [45]
2010年1月12日 監督工會法修法記者會[46] 立法院 團結工聯 會員資格由工會自主認定。反對政府介入工會自主運作。[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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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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