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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簡稱政大學生會(英語: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簡稱 NCCUSA)是國立政治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為臺灣學生聯合會會員。下設幹事會(行政權)、學生議會(立法權)、評議會(類司法權)三個部門,以三權分立模式運作。另設有四個獨立單位,分別為會計單位、選舉委員會、編輯單位(政大學聲)與研究生學會。
簡稱 | 政大學生會、NCC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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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國立政治大學 |
地點 | 臺灣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
創於 | 2000年8月1日 |
會長 | 林祐 |
副會長 | 許瑞兒 |
秘書長 | 何東駿(幹事會)、待定(議會) |
議長 | 張庭瑜 |
會員 | 16,110人(全校具學籍之學生[1]) |
網址 | 政大學生會的Facebook專頁 政大學生議會的Facebook專頁 |
政大學生會的前身為「學生代表聯席會議」(簡稱「代聯會」),1990年以前由全校大學部所有班代表、系代表組成,每學期期初、期末舉行大會,於期末大會推選總幹事一人籌組幹事會,任期一學期。1990年修正組織章程,將「代聯會」改為「學生會」,原本間接選舉產生的總幹事改為由全校大學部學生直選產生的會長。第一屆會長為政治系學生張簡維哲。
1999年改組、2000年開始為三權分立的學生會。
在第十三屆以前,學生會僅包含大學部學生,和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為分立之組織;然而,為符合大學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2]第十二屆學生議會於第二會期第二次臨時會上修正組織章程,納入全校具學籍之學生,惟研究生學會之未來尊重其決定。[3]
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是學生表達集體意識與態度的窗口。在教務方面,諸如選課、課程開設等,學生有各種想法都可以透過學生會與學校溝通;在學務相關方面,諸如住宿、社團活動等,學生也可以藉由學生會向學校提出意見並獲得支援。而在學生本身來說,學生會是學生的領導與代表,有義務與責任用更前瞻的視野帶領他們思考之所以成為大學生的意義。政大學生會的立場在於維護全校學生的權益及福利,並舉辦各項大型活動。[4]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22],凡具備國立政治大學正式學籍的所有在學學生,皆為當然會員。
學生會的正副會長由會員直選,對外代表學生會,對內領導幹事會(行政部門)綜理學生會的各項業務。學生議會(立法部門)由會員直選的學生議員組成,負責監督學生會長及幹事會、並代表學生出席校內各項重要會議。申訴評議委員會(司法部門)為任務型機構,成員由學生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負責統一解釋學生會法規、並仲裁會務糾紛。[22]
主要負責學生會內部行政業務,協助執行會長與副會長工作及學生會規劃意見的需要。其年度慣例承辦活動為系學會暨社團補助、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成果競賽暨觀摩活動的評鑑籌備、學生會內招新活動,學生會人員掌握以及學期初之學生會幹部暨部員訓練。此外,若遇和議會的溝通事宜,秘書部亦為其重要聯絡窗口。
財務部主要負責管理學生會資產以及學生會財務之控制,透過嚴密的報帳流程對本會財務支出進行適當管制。同時透過會產租借的方式出借學生會資產予校內辦活動之社團及系學會,亦維護會內資產的使用及保養。
原名學生權益部,因校園權益議題漸趨多元化,於第十六屆更名為權益部。負責校內師生與校方行政之間的溝通管道。透過積極參與校內各級會議,能夠及時將師生的意見反應予校方參考,同時將會議的決議公佈於師生。同時針對不同議題作問卷調查,作為了解政大師生對於校內環境資源設備的滿意度,進一步透過縝密的討論並提出建議,以利校方參考。定期舉辦包含校內七長暨主任秘書座談會(簡稱七長座談會),以及公民論壇權益性講座。
籌畫與學校大大小小之相關活動,舉凡校內知名的政大之夜及創意市集等。活動部致力於學生自發性的活動策劃,期許給所有有領導力、執行力的政大人,一個自我實現的空間。
專為政大人舉辦各式演講、講座以及大型論壇等,期許藉由邀請各界名人、領域專家甚或教授能為政大人帶來各多寬廣而豐富之視野,以關懷、貼近社會;加強學術知識,反饋於社會。學術部期許能從相關之活動中給予政大人更多之省思。
於第十五屆第五次常會後決議於下會期(第十六屆)轉型為常設部門。主要業務包含學生會對外形象經營及聯絡接洽,過去所舉辦的代表活動包含台政聯合耶誕舞會及各校學生會交流,提升學生會對外知名度及推廣校內學生自治的經營。
為本會之獨立單位,主要負責財務上帳務之製作,負責確認報帳單據、作帳、監督本會財務之確實運用,並於會計期間結束後針對決算編纂審核報告。
通常簡稱選委會,為獨立單位,依據《組織章程》、《選罷法》[23]、《選委會組織條例》[24]公平、公正和中立的舉辦學生會的選舉,包括每年五月的會長副會長、學生譯會議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及研究生學會總幹事副總幹事,還有十二月的學生議會期中選舉。 選委會置委員至少3人,至多9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會長提名、學生議會同意通過任命,且可以由不競選連任的學生議員兼任,但委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議長、副議長或評議委員,也不可以選舉的候選人。
於第十六屆開始為獨立單位,主要業務為撰寫學生會及報導學校近期重大議題,透過校內刊物《政大學聲》的編纂,旨在為政大學生發聲、揭弊。
非常設性部門,為確保各部部員能夠適應其業務,人力資源培訓委員會負責籌畫一系列訓練課程,包含期初的幹部訓練、針對各類權益議題的講座、公關與贊助訓練、行政流程講習,同時建立適當的人力評鑑制度,其業務於第十五及十六屆暫由秘書部代為執行。第十八屆第二會期秘書部決議暫緩不予執行,交由各部長進行相關規劃。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學生議會組織法》[25](以下簡稱《議會組織法》),大會是學生議會最高決議機關,議長為主席,負責主持學生議會。
在行政方面,議會設置秘書處,是學生議會的行政組織,負責文書、聯絡發送開會通知、製作會議紀錄、編輯公告、發佈新聞、庶務等相關事務,協助議事順利進行。[26]
現有的學生議會組織架構,大致是由前任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議長呂鴻祺在第十一屆、十二屆2年的時間擘畫、構想,並提案修正學生議會組織法後,逐漸確立的。
大會由所有的學生議員所組成。學生議員的成員有下列兩類:
根據《議會組織法》,大會每個月定期召開一次常會。下設不同委員會,分別處理不同議案後向大會報告。常設的委員會包含了紀律委員會、程序暨法規委員會、校務會議學生代表諮詢委員會、學務委員會、教務委員會、總務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以及活動暨社團委員會。
評議委員由學生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任命之,其任期至會員資格消失為止,辭職不在此限。評議委員中,其中一人為主席,綜理會務、主持會議;副主席一人,必要時代理主席職務。主席、副主席均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任命。評議委員會之職權為:一、統一解釋本會組織章程及其他法規之疑義;二、仲裁本會各組織或人員之權利義務發生爭端之事件。評議委員不得兼任學生會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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