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氣候中心,於1995年1月10日創立於北京,隸屬於中國氣象局,為獨立的司局級法人事業單位,是中國氣象基本業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承擔着建設國家級氣候和氣候變化業務系統的任務。它是世界氣象組織東亞季風活動中心、全球長期預報產品中心,是世界氣象組織亞洲區域氣候中心、區域專責氣象中心,也是世界上少數幾個能利用氣候預測模式發佈預測產品的機構。
機構沿革
199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組建國家氣候中心,為中國氣象局直屬正司局級事業單位[1]。經過近一年的籌備,1995年1月10日由時任國務委員宋健正式授牌成立[2]。
國家氣候中心職工編制人數200人,現有職工141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研究員(正研級高工)23人、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55人,博士(後)77人、碩士27人。
職責
根據《國家氣候中心主要職責及機構編制方案》,國家氣候中心承擔下列職責:
- 牽頭負責月、季、年及更長時間尺度的氣候與氣候變化分析、診斷預測、氣候影響評價和應用服務、氣候資料分析評價和應用業務、全球氣候變化及其影響評估,負責為黨中央、國務院和政府部門提供氣候決策服務產品,統一歸口發佈公眾氣候服務信息,為社會提供氣候專項保障服務。
- 建立並運行月、季、年際氣候動力模式業務預測系統,為氣候業務提供模式預測解釋應用產品;開發並改進氣候動力模式,建立多圈層耦合的氣候系統模式和多模式超級集合預測系統,提高模式預測能力。
- 加強氣候監測、應用與服務工作,開展與氣候相關的季風、積雪、海溫監測、乾旱等災害監測預警、生態與環境監測預測、城市氣候監測分析評價、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拓寬氣候服務領域,開發新產品,為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
- 進行氣候系統各圈層之間相互作用研究,研發氣候系統模式,拓展氣候環境業務服務領域,提供決策氣象服務基本產品。
- 開展氣候變化及其影響評估與對策的研究,為我國參與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等履約活動提供科學技術支持。
- 開展氣候、環境及其相關資料的分析工作,加強地基、空基、天基觀測資料在氣候與氣候變化業務中的應用研究,進行氣候資料的均一性檢驗、資料插補、序列訂正以及氣候資料質量評估等業務工作。
- 承擔北京氣候中心(BCC)職能,並爭取早日成為世界氣象組織(WMO)亞洲區域氣候中心(RCC);承擔中國氣象局氣候研究開放實驗室的職能,並努力發展成為國家級重點開放實驗室。
- 承擔全國短期氣候和氣候變化業務技術指導、公眾服務和氣候研究等任務,以及相關的業務升級、拓展和新技術開發、推廣等工作。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氣候中心主要職責及機構編制方案》,國家氣候中心設置下列機構:
- 辦公室
- 業務科技處
- 計劃財務處
- 人事處
- 黨委辦公室
- 氣候服務室
- 氣候預測室
- 氣象災害風險管理室
- 氣候變化室
- 氣候模式室
- 氣候研究開放實驗室
- 業務系統發展與運控室
-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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