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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工作的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英語: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標準簡稱廣電總局,亦簡稱國家廣電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工作的正部級直屬機構[1]。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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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曹淑敏(中宣部副部長兼) |
副局長 3 | 朱詠雷、 楊國瑞、 董昕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宣傳部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MB0372496N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宣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宣武門外大街40號)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1946–1949 | 新華社口頭廣播部(延安新華廣播電台編輯部) |
1949–1949 | 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 |
1949–1952 | 中央人民政府新聞總署廣播事業局 |
1952–1954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中央廣播事業局 |
1955–1967 | 國務院直屬機構廣播事業局 |
1967–1977 |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中央廣播事業局 |
1954–1967 |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央廣播事業局 |
1982–1986 | 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部 |
1986–1998 | 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 |
1998–2013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
2013–2018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
2018– | 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影像資料 |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樓(攝於2022年)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主要負責推動上級機構的編輯方針,擬訂廣播電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監管、審查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等工作[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3][4]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和電影管理職責均被劃歸中共中央宣傳部,後者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和國家電影局兩塊牌子。
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8]6號),在「國務院直屬機構」一節中,明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也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牌子掛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職能由其承擔。[5]
2018年4月16日,新組建的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正式掛牌[6]。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主管的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等5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7][8]。
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廣電總局承擔下列職能[9]:
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廣電總局設置下列機構[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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