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章簡(1901年11月11日—1992年4月28日),字夏迪,海南崖縣四區(今樂東縣九所鎮)老吉落村人。黃埔二期工兵科。國民革命軍中將。
生平
祖父吉大申,例貢生,富甲一方。父親吉岳華(1853-1907),稟貢生,曾任惠來縣教諭。吉章簡兄弟七人,其本人排行第七。[1]
1920年到廣州就讀於「潮州三十六邑旅省中學」。1921年到上海就讀江蘇省立水產專門學校航海科。1924年夏回到廣州投考警衛軍講武堂,不久,該講武堂併入黃埔軍校第二期,在校期間參加第一次東征及回師討伐楊(希閔)劉(震寰)戰役。畢業後,任國民革命軍第一師工兵連見習官。第二次東征攻下惠州城後,調黃埔軍校潮州分校任中尉區隊長,旋調第25師59團上尉連長。北伐戰爭中,從粵東出發進攻福建、浙江的北伐軍東路軍的第一縱隊任少校參謀。佔領浙江後,任浙江省保安第4團少校營長。1927年,調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補充團任營長,不久調任黃埔六期第四大隊區隊長、黃埔六期第十三中隊中校隊長。
1929年,津浦鐵路護路第二大隊中校大隊長,駐濟南,負責兗州至天津段。1931年任憲兵第四團上校團長,駐防南昌。福建事變時移駐福州清鄉。由於1932年簽訂的《淞滬停戰協定》規定國民政府不准在上海駐軍,上海市政府先設立保安處,1936年4月將保安處改為上海市保安總團,調憲兵第四團團長吉章簡任總團長於4月17日到職。總團部設在虹口東長治路(中虹橋)。總團部設少將總團長1人,上校總團附1人,上校參謀主任1人。並分設參謀、秘書、副官、軍需、軍械各室,計準尉以上官佐33人。士兵約200人。總團部另有直屬特務隊及通訊分隊。總團下轄第一團、第二團兩個團,每團轄3個大隊,每個大隊轄3個中隊。各團下轄有特務中隊和通訊分隊。各團官佐約110人,士兵約1100人,保安總團共計官佐300人,士兵2500人。[2]
抗戰爆發後淞滬會戰時,退至崑山,上海市保安總團編成一個警備旅,隸屬於胡宗南第一軍第78師。後升任第29軍預備第六師中將師長,在福建長汀組訓部隊。率部參加武漢會戰南昌附近戰鬥,部隊消耗殆盡。胡宗南保薦擬任中央軍校第七分校總隊長(未到職)。福建省主席陳儀保薦吉章簡為駐龍巖的汀漳師管區司令。1938年底胡宗南保薦為甘肅省保安處中將處長,指揮四個保安團駐隴東與陝甘寧邊區對峙。1943年任第八十軍副軍長。後升任新編第七軍軍長。第三集團軍參謀長。1944年軍委會交通巡察處處長,主持輪訓軍統諸武裝的特訓班。1945年2月授陸軍少將。
1946年3月至1948年1月任交警總局總局長。[3]上任前,吉章簡陪戴笠到新光復的北方視察,沿途向戴笠報告了他計劃在北方地區的兵力配置計劃等,據吉回憶,戴笠聽後竟向他說:「你不要花這空精神了,北方很快又要淪陷到共黨手上,你要把重點放在長江以南,比較實際。」鄭介民接替戴笠掌管軍統局後,吉、鄭都是海南人,同為黃埔二期。毛人鳳接替鄭介民後,1948年1月與毛不睦而下野。1949年國府臨時首都遷到廣州,1949年9月蔣介石選調吉章簡出任廣州市警察局局長[4],兼第二十一兵團副司令官。1949年10月14日廣州被共軍佔領前夕率廣州市保警南撤。到台灣後任海南島反共救國軍總指揮。[5]
入台後專任國大代表及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革命實踐研究院第二十三期畢業。1959年退役。國民黨第十三屆中央評議委員。
家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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