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簡稱北京市軍管會,源於1948年12月開始組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該機構是北平市(北京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後,即軍事管制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統一管理軍政和民事事宜,領導北平(北京)市人民政府。依照饒漱石對軍管會性質的一般解釋,「軍管會對外是最高權力機關,對內就是市委」[1]。
機構概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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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 統一管理軍政和民事事宜,接收清理中華民國政府在北平的相關機構和財物、人員,肅清殘餘的敵人,維護社會治安,恢復生產和交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平市 |
北京市(北平市)軍管會轄區東至通州,西至門頭溝,南至黃村,西南至長辛店,北至沙河。劃分為32個行政區,其中城區12個、郊區20個[1]。今北京市檔案館保存有完整的軍管會檔案[2]。
歷史沿革
1948年底,平津戰役期間,中國共產黨開始接管北平市的準備工作。中共中央和華北局決定組建北平的黨、政、軍領導機構。12月13日,中央軍委任命聶榮臻為平津區衛戍司令,薄一波為政治委員。中共中央任命彭真為中共北平市委書記,葉劍英為中共北平市委第一副書記,同時兼任北平市軍管會主任及北平市市長。17日,中共北平市委在保定市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北平市軍管會的組織機構、人選、幾項具體任務、入城工作人員紀律等問題。當晚,市委從保定啟程,於18日凌晨抵達涿縣。19日,葉劍英作動員報告。24日,葉劍英作《關於軍事管制委員會的任務、組織機構及我們如何工作》的報告,宣告接管北平郊區的工作已經開始,並為日後接管北平城區準備[3]:4-5。
1949年1月1日,北平市軍管會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電令,發表葉劍英簽署的第一號佈告,宣告隸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的北平市軍管會正式成立。同日,華北人民政府下屬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葉劍英為市長,徐冰為副市長[3]:5。
1月22日,華北剿匪總司令部總司令傅作義與中國共產黨方面達成《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3]:5。根據協議,雙方將派員成立聯合辦事機構,處理有關軍政事宜,以及北平行政機構和所有中央地方在北平機構的處置事宜。25日,河北省政府主席楚溪春簽署河北省政府府財四(38)特第371號訓令。訓令根據《關於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第六條,要求「本府及所屬機構[……]聽候聯合辦事機構處理」[4]:22-23。29日(大年初一),在頤和園景福閣,葉劍英、徐冰、陶鑄、戎子和等同代表傅作義的華北剿副總司令郭縱汾、副秘書長焦實齋、原談判代表周北峰舉行會議。會議決議,此次會議為聯合辦事機構的成立會議。聯合機構設立於東交民巷舊日本大使館內(今正義路二號)。31日,解放軍接管北平城防,宣告北平和平解放[3]:6。
2月1日,北平聯合辦事處在頤和園景福閣繼續舉行第二次會議,確定辦事處組織機構名稱、分工和領導人員。同日,新華社對外宣佈北平聯合辦事處正式成立,地址在東交民巷御河橋二號,葉劍英為主任,郭縱汾為副主任。北平各機關交接事宜,均由聯合辦事處發給正式函件,並持北平市軍管會接收人員證明文件進行[3]:5-6。北平市軍管會亦順利接管河北省政府[4]:23。
8月,北平市軍管會與人民政府召開北平市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會議聽取軍管會及市政府關於施政方針、政策、計劃及工作情況報告。中共領導人毛澤東指出:「一俟條件成熟,現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即可執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成為全市的最高權力機關,選舉市政府。依北平的情況來說,大約幾個月後就可以這樣做了。這樣做的利益很多,希望代表們加緊準備。」9月8日,聶榮臻繼任北平市軍管會主任、市長[1]。
1949年9月27日,北平市改名北京市。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政務院批准《關於籌備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報告》。11月20日至22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中山公園中山堂召開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會議通過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條例,宣佈代行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北京市最高權力機關[1]。亦產生第一屆北京市人民政府。
1950年1月6日,北京市軍管會決定徵收東交民巷內的美、法、荷等國所置兵營。1月中旬,完成對法、荷、美國兵營的徵收。4月,完成對英國兵營的徵收[5]。
北京市軍管會結束時間不詳。1953年,全國範圍內結束了軍管會制度。
機構設置
除效仿瀋陽市軍管會的設置外,北平市軍管會增設物資、文化兩個接管委員會,下轄各局、部、處等機構[1]。
作者李格歸納的主要機構有[1]:
- )警備司令部負責肅清一切反革命武裝、散兵游勇,執行軍紀、軍法及戒嚴、解嚴等事項,有效地組織防空。
- )市政府負責市區內民政、公安、司法、交通、衛生、消防等一切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市區內的工農商學各業,管理財務、貿易、金融及有關外國僑民諸事項,設立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衛生局、公安局、公用局、工務局、工商局、外僑管理處、貿易公司、人民法院、銀行等。
- )物資接管委員會負責接收並處理敵偽產業及公共物資財產;沒收官僚資本,代管屬於國家的企業,以待將來移交中央人民政府,凡屬於本市企業,協同本市有關部門接收後,分別移交各主管機關管理;動員、組織一切力量,溝通城鄉經濟關係;接管不屬於市範圍的軍事、政治機關與設備。委員會下設財經部、交通部、衛生部、軍政部、房屋地產部。
- )文化接管委員會負責接管一切屬於國家的公共文化教育機關及一切文物古蹟;屬於本市者由本政府教育局接管,設教育部、文藝部、文物部、新聞出版部。
- )在秘書長領導下設秘書處、供給部、行政處,負責處理軍管會對內外一切有關日常工作及聯絡供給事項。
- )北平糾察總隊負責全市糾察工作。1948年12月26日華北步兵學校改為「平津衛戍司令部糾察總隊」,總隊長兼政委張明河,參謀長李青川,政治部主任張廼更,參謀處轄作戰科、偵察科、警備科、管理科,政治部轄組織科、宣傳科(後增設教育科、宣傳隊)、保衛科、軍法處,辦公室,供給處,衛生處,第一大隊(大隊長呂展,1949年8月天津糾察總隊宣傳科長駱驥調任副政委),第二大隊(朱遵斌),直屬大隊(翟家駿),北平糾察總隊向駐良鄉的北平軍管會報道,駐紮在良鄉縣東關外燎石崗警戒;燎石崗高地西鄰平漢鐵路的良鄉站和平石公路,與良鄉城相望,形成掎角之勢,高地上有一座昊天塔,瞭望監控良鄉城和鐵路、公路。乘火車進城後換上了豐臺軍需倉庫繳獲的細布軍服,戴「中國人民解放軍」長方形白布胸章,臂章是「平津衛戍區」,白色圓型瓷質領章上左右各有「糾」、「察」二個藍字。1949年8月天津糾察總隊完成任務,奉命撤銷;天津糾察總隊第三大隊調到北平,編入北平糾察總隊
公安局:
- 北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譚政文
- 市公安局秘書長劉盡中
- 市局黨委委員:譚政文、劉盡中、劉涌、馮基平、趙蒼壁、張廷楨、曲日新
- 秘書處處長(一處)劉涌
- 偵訊處處長(二處)馮基平
- 治安處處長(三處)趙蒼壁、副處長武創辰、賀生高
- 行政處處長(四處)曲日新
- 公安大隊大隊長張廷楨
- 劉堅夫為內一分局局長;
- 狄飛為內二分局局長;
- 於葦為內三分局局長;
- 張杰為內四分局局長;
- 湯光禮為內五分局局長
- 苗捷夫為內六分局局長;
- 李超為內七分局局長;
- 邢相生為外一分局局長;
- 李成為外二分局局長;
- 慕丰韻為外三分局局長;
- 惠錫禮為外四分局局長;
- 何明為外五分局局長;
- 賀生高為郊一分局局長;
- 任成玉為郊二分局局長;
- 譚兆屏為郊三分局局長;
- 徐欣三為郊四分局局長;
- 徐守身為郊五分局局長;
- 張鋒為郊六分局局長;
- 朱文剛為郊七分局局長;
- 白玉山為郊八分局局長。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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