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錫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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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錫彤(1806年—?),字翰臣,直隸天津府鹽山縣鹽山鎮(今河北省鹽山縣)人。晚清政治人物。

道光十七年(1837年)丁酉科順天鄉試舉人。咸豐三年(1853年)因出力鹽山縣團練對抗太平軍北伐為時任直隸總督劉長佑舉薦獎加知州銜[1]。同治七年(1868年)正月補餘杭縣知縣,到任後不久改署山東鄒平縣知縣,因父親去世回鄉丁憂。同治十一年7月奪情,12月回任餘杭知縣。任內發生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羅織假以亂真的偽真相對主嫌楊乃武、葛畢氏嚴刑逼供,屈打成招而判死罪。光緒三年(1877年)二月,朝廷下平反諭旨,劉錫彤發配黑龍江充軍。同年5月,劉錫彤遣送至黑龍江,黑龍江將軍衙門將其派至江東六十四屯的莽鼐卡倫(今俄羅斯阿穆爾州坦波夫卡區科爾福沃俄語Корфово)做一年苦役,後來調回衙門在印房工作,在光緒五年(1879年)黑龍江將軍衙門鑑於其幹事勤勉、年事已高,請求朝廷法外開恩放還歸鄉。[2][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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