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官內閣官房副長官補(日语:内閣官房副長官補)、內閣總務官室(日语:内閣総務官室)、內閣廣報室(日语:内閣広報室)、內閣情報調査室事務中的重要事項,並進行部分彙整(內閣官房組織令7條)。與府省廳大臣(長官)官房審議官同等。常與次官級的省名審議官內閣府審議官(日语:内閣府審議官)混淆。 一般簡稱為「審議
內閣府內閣府大臣政務官(日语:内閣府大臣政務官)(法律第14條) - 3人 內閣府大臣補佐官(法律第14條第2項) - 6人以內(非必要) 内閣府事務次官(日语:事務次官等の一覧)(法律第15條) 內閣府審議官(日语:内閣府審議官)(法律第16條) - 2人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秘書官(日语:秘書官) 大臣官房(政令第1条) 總務課(政令第10條)
內閣官房內閣網路安全中心上席網路安全分析官(1人) 內閣網路安全中心網路安全補佐官(1人) 内閣人事局 內閣人事局長(內閣官房副長官兼任) 人事政策統括官(2人) 内閣官房副長官補室 內閣審議官(日语:審議官) 內閣参事官 內閣事務官 內閣技官(日语:技官) 內閣官房參事(日语:内閣官房参与) 各省大臣以外的國務大臣秘書官(日语:秘書官)(各1人)
金融國際審議官在金融廳的體制內與金融廳長官並列為次官級職位。規定數量為一人。金融國際審議官被任命後,在金融廳所掌控的事務中,將國際中相關重要事務總括整理,在金融相關事務中主要負責國際談判。 金融廳局長以下的職員,一般來說正式名應該稱為內閣府事務官,但金融廳長官及金融國際審議已是他的職稱也是官名,因此不適用內閣府事務官的名稱。
事務次官特別職及檢察官中與事務次官享有同等薪俸待遇的官職有內閣官房副長官補(日语:内閣官房副長官補)、內閣廣報官(日语:内閣広報官)、內閣情報官(日语:内閣情報官)、專任內閣總理大臣補佐官(日语:内閣総理大臣補佐官)與大臣補佐官、國家公務員倫理審査會專任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國家公安委員會委員、式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