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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委員會中華民國行政院於1947年至1948年間設立的統籌全國經濟事務的最高機構。

歷史沿革

全國經濟委員會的前身是最高經濟委員會。抗戰勝利後,為了完成經濟復員促進全國經濟,國民政府1945年11月設立最高經濟委員會。其性質與抗戰前的全國經濟委員會相同。委員長宋子文,副委員長翁文灝王雲五俞大維周詒春俞鴻鈞谷正綱徐堪蔣廷黻任當然委員,另有專門委員五人。[1]隸屬於國民政府主席。設有秘書處辦理會務。設有下列專門機構:

  • 輸入設計專門委員會
  • 公共工程委員會
  • 物價委員會

最高經濟委員會設有輸入管理委員會、輸出推廣委員後,不久兩會合併為直屬於行政院輸出入管理委員會

1947年5月26日,為穩定全國經濟,最高經濟委員會改組為全國經濟委員會,隸行政院。負責統籌執行「經濟緊急措施方案」,厘定增加生產計劃與管制物價辦法,配合協調各主管機關之有關經濟措施,以期適應窘迫的經濟形勢。行政院院長張群兼任委員長,王雲五任副委員長,樓桐蓀任秘書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部長、資源委員會委員長、主計長、中央銀行總裁等為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內設:

  • 秘書處,內設:
    • 第一組:主管經濟政策、計劃及方案之審定,各經濟部門工作之聯繫配合事項。
    • 第二組:主管物價、工價、運價之調查指數之徵集審編及穩定調整等各種方法之審定督導等事項。
    • 第三組:主管財政金融政策之審定、對外貿易之發展、國際收支之平衡及利用、外資之審議等事項。
    • 第四組:主管土地使用、水利開發、農林生產、糧食生產運銷,農民生活之改進等策劃督導事項。
    • 第五組:主管有關工業、礦業生產計劃,器材、燃料、動力之供應調節,交通運輸之配合,工業資金之運用,勞工就業之策劃督導等事項。
    • 資料室
    • 總務室
  • 國營生產事業出售監理委員會:1947年8月設立。
  • 紡織事業調節委員會:1947年6月設立。內設原料處、技術處、配銷處、資金處。
  • 物資調節設計委員會:1948年7月擬設。

1948年8月17日全國經濟委員會撤銷,一切未完成業務移交行政院秘書處接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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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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