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National Highway Police Bureau, HPB),簡稱國道公路警察局、公路警察局、公警局,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附屬警察機關,屬中央政府四級機關,職司維護中華民國國道高速公路及經指定之部分臺灣快速道路、臺灣省道交通秩序和治安維護工作。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National Highway Police Bureau, National Police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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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所屬部門 | 內政部警政署 |
員額 | 員警預算員額1457名(112年) |
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24.02億元(112年) |
授權法源 |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
主要官員 | |
局長 | 廖美鈴( 三線三星) |
副局長 | 黃中華、 |
主任秘書 | 陳杏結(三線二星) |
聯絡資料 |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入口涵洞 | |
地址 | 243083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2號 |
電話 | +886 2 2909-2564 |
網站 | www.hpb.npa.gov.tw |
機關沿革
- 1950年改組整編為臺灣省公路局駐衛警察隊。
- 1952年改組編制為臺灣省公路警察隊。
- 1970年擴大整編為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
- 1978年10月31日中山高速公路全線通車。1979年3月1日內政部警政署公路警察局成立,兼掌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業務。
- 1999年7月1日本局配合辦理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案,整併臺灣省公路警察大隊,負責國道、省道、快速道路交通與治安維護任務。
業務執掌
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6條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國道公路警察局掌理下列事項:
- 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之安全維護。
- 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 行車事故之處理。
- 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
- 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 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 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 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組織[1]
-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督訓科
- 督察長
- 交通
各公路警察大隊所屬分(小)隊及其管轄路線,分列如下:
機關首長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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