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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唐代詩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元
元稹生於唐大曆十四年(779年)[3],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幼孤家貧,鄭氏親授書傳。九歲開始寫文章。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4],授校書郎[5],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韋氏龍門公房韋夏卿的女兒韋叢,「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6]。
元和元年(806年),舉制科,對策第一,歷右拾遺(一作左拾遺)、監察御史等職。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後來改任通州司馬,虢州長史。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艷詩和悼亡詩,情真意摯,頗能感人,「實非尋常遊戲之偶作,乃心儀浣花草堂之巨製,而為元和體之上乘,且可視作此類詩最佳之代表者也」[7]。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於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嚴綬奉命討伐淮西吳元濟,宦官崔潭峻隨作監軍,元稹隨軍前往。[8]
元和十四年(819年),拜膳部員外郎。次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誥」,參與詔書的草擬。擢祠部郎中。
長慶元年(821年),元稹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承旨,為朝臣所輕視。一日中書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揮扇驅蠅,一面斥叱:「適從何處來,而遽集於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9]。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831年9月2日),元稹突然發病,次日(831年9月3日)去世,虛歲五十三,唐文宗聽說後為之哀悼,贈予尚書右僕射。元稹後事由三哥司農少卿元積和侄子御史台主簿元某等人監護,太和六年七月十二日(832年8月11日)葬於咸陽縣奉賢鄉洪瀆原。
元稹著述甚多,著有《元氏長慶集》六十卷[10]、《小集》十卷[11][12]、《類集》等,長詩《連昌宮辭》較著名。宮中稱其為元才子,平素與白居易友善誼深,常相唱和。二人早期文學主張也相近,同為新樂府運動倡導者,有些詩作對當時社會矛盾有所揭露,後期多寫身旁瑣事。又作有傳奇《鶯鶯傳》,這為元代的《西廂記》提供了原始素材。
詩歌
《放言》《思歸樂》《連昌宮詞》《織婦詞》《梁州夢》《聞樂天授江州司馬》《遣悲懷三首》《離思五首》
傳奇
《鶯鶯傳》
張生自寓
元曲著名曲目《西廂記》的故事題材最早也是來自詩人元稹所寫的傳奇《會真記》(又名《鶯鶯傳》),講述張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麗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鶯鶯」邂逅,但「始亂之,終棄之」,認為自己「善補過」,「智者不為,為之者不惑」。後人考證崔鶯鶯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張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隨着學術界思想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學者力圖突破傳統觀點的束縛,尋求事實的真相,於是產生了另一種觀點,即張生只是元稹塑造的藝術形象,並非本人。霍松林《略談〈鶯鶯傳〉》,劉明華《也説元稹的不白之冤》,黃忠晶《對陳寅恪先生〈讀鶯鶯傳〉的質疑》,謝柏梁《元稹〈鶯鶯傳〉非文過飾非》等文皆否定自寓説。吳偉斌在此問題上也頗為用心,連續撰寫了《「張生即元稹自寓説」質疑》《再論張生非元稹自寓》《論〈鶯鶯傳〉》《三論張生非元稹自寓》等文章,皆認為:張生絕非元稹自寓,在張生形象中確有元稹影子,但影子不等於本人。「僅僅根據作家塑造出來的小説人物之行蹤,勾勒作家生平、甚至編入年譜,寫入傳記,並以此抨擊作家的人品,顯然是難於服人的」。並於《質疑》中將自寓説的論據歸納為十條,論條反駁,論述周詳,頗能服人。20世紀末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中國文學史》是目前較為通行的文學史,對這個問題也表示了鮮明的立場,即:自傳説是不妥的。[17][18]
與薛濤
元稹24歲時娶20歲的世家名門閨秀韋叢,31歲時,韋叢因病去世,元稹悲傷不已,並為亡妻寫了一系列悼亡詩,其中「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更被視為用情專一,情有獨鐘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比自己大19歲的薛濤,才子佳人風花雪月,元稹走後遇上新歡,薛濤情知被騙,終生未嫁。兩年後,元稹還在江陵府納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19]。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唐·白居易》載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讓元稹把歌妓商玲瓏攜往越州[20]。
對於以上説法,卞孝萱、陳坦、冀勤、吳偉斌等學者持反對意見。卞孝萱在《元稹·薛濤·裴淑》中認為嚴綬時任右僕射,不在成都,不可能遣薛濤侍稹,元薛之間只有「唱和關係」而「未曾會晤」。陳坦的《〈薛濤與元稹的關係問題及其他〉一文辨誤》也不同意二人有過愛情關係。冀勤《元稹道德品格之我見》主要針對蘇者聰文進行商榷。文章開列了元稹戀愛,婚姻的時間表,用事實説明元稹並非「輕薄放蕩、好色成性」。作者還指出,評價古代作家時必須有足夠材料依據,並顧及作家當時的「是非標準」。吳偉斌接連發表了《元稹與薛濤——兼與蘇者聰同志商榷》《也談元稹與薛濤的「風流韻事」》等文章,認為歷來關於元稹輕薄好色的説法並無可信根據,並於後文對此事全面探討。他還認為現存元薛唱和詩「實為他人偽作」,而薛濤的《贈遠二首》「實與元稹無涉」。[21]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對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態度、道家學問甚持批評。說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於酒肆、青樓,詩歌、書畫,雖然稱名士,實則非國家之棟樑、君王之心膂。「此數子者,類皆酒肉以溺其志,嬉遊以蕩其情,服飾玩好書畫以喪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則不足以厭其所欲。而精魄既搖,廉恥遂泯,方且號於人以為清流之津逕,而輕薄淫泆之士樂依之,以標榜為名士。如此,而能自樹立以為君之心膂、國之楨榦、民之蔭藉者,萬不得一。」[22]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苛刻,「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23]
當代很多人把元稹視為古代用情不專的渣男之一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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