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佃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四》:隆慶元年二月癸卯 升福建按察使劉佃、江西按察使江珍為布政司右布政使,湖廣副使徐栻為右參政,南京工科給事中甄沛為左參議:佃仍福建,珍、栻俱雲南,沛江西;山東道御史張元卿、光祿寺寺丞萬廷言,俱按察司僉事:元卿福建,廷言雲南,提調學校。
陆佃安石以陆佃不附已,“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王安石去世時,“佃率诸生供佛,哭而祭之”,迁礼部侍郎,修《神宗实录》。在修订过程中,陆佃和范祖禹、黄庭坚意见分歧。黄庭坚对陆佃说:“如公言,盖佞史也。”陆佃则说:“如君言,岂非谤书乎?”在江宁府时,又“即往祭安
任佃任佃(1490年—?年),字象虞,號璧溪、鹤溪,四川省順慶府南充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癸酉四川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會試第五十九名,第三甲第七十五名進士。兵部观政,授金坛县知县,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选授雲南道监察御史,降職黔中县丞
尚书左丞尚书左丞,尚书台和后来的尚书省的属官。 东汉开始设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在尚书右丞之上,品秩四百石。总领尚书台庶务,主管官民章奏和台内小吏。 曹魏、晋朝、南朝尚书左丞为尚书省佐官,和尚书右丞一起掌管尚书都省的庶务,率领各个都令史监督稽核各尚书曹、郎曹政务,督录州郡文书。监察弹劾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
尚书右丞尚书右丞,尚书台和后来的尚书省的属官。 东汉开始设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在尚书左丞之下,品秩四百石。掌管廩假錢谷,假署印綬,管理尚書台專用文具和財用庫藏,和尚書左丞一起管理臺內庶務,保管文書章奏。 曹魏、晉朝、南朝為尚書省佐官,位次於尚書,和尚书左丞一起掌管尚书都省的庶务,率领各个都令史监督稽核各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