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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雙邊)或更多(多邊)締約方之間的協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諒解備忘錄(英語: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縮寫:MOU),或稱作瞭解備忘錄、合作備忘錄,是雙方或多方簽訂的一種備忘錄,僅用以記載不同國家、政府或組織間簽署雙邊或多邊意向(動向)的文件。諒解備忘錄一般會包括雙方意願中一致的部份,其中也會包括雙方預期的共同行動。諒解備忘錄一般是用在當事人所表示的,尚未達到法律上的承諾,或是當事方還無法制定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諒解備忘錄會比君子協定要正式一些[3][4]。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4月11日) |
它屬於一種行政協議,1950年美國副國務卿詹姆斯·韋伯認為諒解備忘錄也可能可以有效力:「只要國家正式同意這項義務,就產生國際法效力,而不問這種措施的形式。」但通常諒解備忘錄不會訂下罰則,可以說是君子協定的書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當中的條款,另一方亦無可奈何。故還是必須轉換為正式條約或契約,方能保証履約。而時任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曾表示MOU沒有任何效力:「我想備忘錄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我們要的契約。我認為,我們現在的備忘錄是要納入最後的契約。對我來說,最後的契約才是真正重要的。」因此要求2019年中美雙方貿易代表簽的「諒解備忘錄」改為「貿易協定」[5][6]。
許多公司及政府組織用諒解備忘錄來定義部門、組織或是關係緊密公司之間的關係。
企業家出身的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曾表示「MOU沒有任何效力」,如2019年2月當着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代表劉鶴副總理及美國貿易代表勞勃·萊特海澤面表達自己不滿意中美代表簽個「諒解備忘錄」。特朗普說:「你要麼達成『協議』,要麼不要做。用其他東西來表示『協議』,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它們在我看來,不是那麼有價值。」最後說,「我想備忘錄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我們要的契約。我認為,我們現在的備忘錄是要納入最後的契約。對我來說,最後的契約才是真正重要的。」特朗普堅持這項看法,直到中方改口稱「貿易協定」[6][5][7]。
2014年中國崑山的水中仙公司與臺北農產公司(北農)簽訂了諒解備忘錄,稱水中仙公司要向北農購買一萬盒高級茶葉。但中華民國前立委賴坤成指出,最後北農只賣了六百多盒,不到七百盒,還是降價求售的[8]。
2018年,台中市長林佳龍與德商哈利霍夫曼諮詢公司簽訂「海水採礦聯合開發投資案」合作備忘錄,宣佈全球首例多元海水多元採礦計劃落腳台中港,將興建首座海水採礦場。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協助,事後發現該公司為1人公司而破局。簽署MOU僅代表合作的開端,此後需要進入實質審查及把關程序,還有送中央環評、投審會等跨部會許多程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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