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蹟 (中華民國)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規範的文化資產類別,又細分為重要史蹟與史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史蹟是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裏面,有形文化資產中的一種分類[1]。該分類是〈文化資產保存法〉在2016年7月修正公佈後所新增,包括以遺構或史料佐證曾發生歷史上重要事件之場所或場域,如古戰場、拓墾(植)場所、災難場所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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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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