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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商業經濟和貿易的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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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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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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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標識
主要領導
部長王文濤
國際貿易談判代表王受文(正部長級)
副部長
4
王受文 凌激(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 盛秋平 李飛
紀檢監察組長塗更新
部長助理
1
唐文弘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100000000013223N在維基數據編輯
聯絡方式
總部
地理坐標39.90600°N 116.40817°E / 39.90600; 116.40817
實際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2號
對外官網www.mofcom.gov.cn
前身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成立時間2003年3月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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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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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正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主要負責研究擬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促進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的有關事宜和組織產業損害調查等工作。

沿革

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成立。1952年8月7日,撤消貿易部,分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對外貿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業部。1952年9月3日,貿易部正式撤消。

1961年3月1日,對外經濟聯絡總局成立。1964年6月10日,在對外經濟聯絡總局基礎上成立了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1970年8月6日,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改為對外經濟聯絡部

1979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成立。1982年3月8日,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合併成立對外經濟貿易部。1993年3月16日,對外經濟貿易部更名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1982年7月,對外經濟貿易部設立駐上海、天津、大連、廣州4個特派員辦事處。1987年12月,增設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1989年7月,再增設9個特派員辦事處,即海南、青島、西安、成都、武漢、鄭州、福州、南京、南寧等處。1996年6月,增設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因此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併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2003年3月,撤銷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成立商務部。並劃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等及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等職責,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制定、調整並公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的職責,交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屠宰技術鑑定中心劃歸商務部。

2003年,商務部設25個內設機構,為辦公廳、人事教育勞動司、政策研究室、條約法律司、規劃財務司、亞洲司、西亞非洲司、歐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台港澳司、國際經貿關係司、世界貿易組織司(中國政府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諮詢局)、對外貿易司、機電產品進出口司(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司、市場體系建設司、商業改革發展司、市場運行調節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外國投資管理司、對外援助司、對外經濟合作司、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局、信息化司、外事司,並在商務部設立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在商務部設立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另編有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局。

2006年,規劃財務司分設為綜合司、財務司,增設服務貿易司,機電產品進出口司與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司重組為機電和科技產業司,併兼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2008年,新設反壟斷局(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場秩序司,人事教育勞動司改為人事司,對外經濟合作司改為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商業改革發展司改為商貿服務管理司。商務部可使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辦公室名義。

2011年,將商貿服務管理司、市場運行調節司、服務貿易司、信息化司分別更名為流通業發展司、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

2014年,分歐洲司為歐洲司、歐亞司。機電和科技產業司併入對外貿易司,併兼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局整合為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局、貿易救濟調查局。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商務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商務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擬訂對外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對外援助資金規模和使用方向等職責劃入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商務部食糖儲備輪換職責劃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商務部制定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務部不再保留援外司、反壟斷局、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商務部主管的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藏毯協會中國歐洲經濟技術合作協會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協會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國際煙花協會中華茶人聯誼會等2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商務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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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商務部履行現行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中相應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3〕8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商務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3號),商務部承擔下列職能[4]

  1. 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國家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2. 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3. 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4. 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5. 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6. 研究提出並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並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繫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係,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
  7. 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繫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商務機構。
  8. 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9. 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10. 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11.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並執行有關協議;編制並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12. 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台灣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13.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14.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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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商務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商務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83號),商務部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 辦公廳(國際貿易談判代表秘書局)
  • 人事司
  • 政策研究室
  • 綜合司
  • 條約法律司
  • 財務司
  • 市場體系建設司
  • 流通業發展司
  •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
  • 對外貿易司(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 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司
  • 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局
  • 外國投資管理司
  • 自貿區港建設協調司
  • 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
  • 貿易救濟調查局
  • 國際經貿關係司
  • 世界貿易組織司(中國政府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諮詢局)
  • 亞洲司
  • 西亞非洲司
  • 歐亞司
  • 歐洲司
  • 美洲大洋洲司
  • 台港澳司
  • 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
  • 外事司
  • 機關黨委
  • 機關紀委
  • 離退休幹部局

諮詢議事機構

  • 商務部經貿政策諮詢委員會

直屬事業單位

  • 機關服務局
  • 外貿發展事務局
  • 投資促進事務局英語China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 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
  • 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
  •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
  • 配額許可證事務局
  • 國際商報社
  • 培訓中心(商務部國際商務官員研修學院)
  • 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 流通產業促進中心
  • 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
  •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

直屬企業單位

  • 中國商務出版社有限公司

派出機構

主管社會團體

歷任領導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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