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英語:Taiwan, China),或稱中國台灣省(ISO 3166-1代碼:TW[註 1][2][3];英語:Taiwan, Province of China[4];法語:Taïwan, Province de Chine[5]),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和國內場合中對台灣的正式稱呼之一,也是聯合國、世界經濟論壇、國際標準化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對台灣的主要稱呼[6][7][8][9][10][11][12][2][13][14],同時也是國際標準ISO 3166-1下台灣的名稱[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皮書認為,中國政府於1945年10月25日宣告「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中國因此從法律和事實上收復了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於1949年成立後,完成了國際法意義上的政權更迭,故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對台灣行使主權[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由此依據聯大第2758號決議等要求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使用「中國台灣省」之名稱作為正式稱呼[註 2]。
中華民國方面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儘管因國共內戰失敗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曾以「中國」名義在國際社會活動[15]:65,但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1年在聯合國取得「中國」的代表權之後[16][17],「中國台灣」一詞受到中華民國方面的強烈反對和抵制[18][12][19][20][21],繼而被認為是具有政治爭議的用語。民調顯示,台灣多數民意認為「中國台灣」一詞是對台灣地位的矮化且非常不尊重,因此不被台灣人民接受[22][23][24][25][26][27][28][29][30]。
用詞爭議
在中國歷史上,「中國」是指1911年以前統治東亞大陸領土的各種政體和歷朝歷代。
1911年,清朝被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並在1912年建立中華民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正式的共和制政權,由北洋政府統治。1925年,蔣中正成立的國民政府一度統治整個中國大陸。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中國國民黨戰敗,在1949年,獲勝的中國共產黨最終佔領了中國大陸,在北京宣佈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則遷往台灣地區。從那時起,事實上存在着兩個中國的政權和政府,雖然中國有兩個政權,但當時在外交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並不多,在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前,大部分的國家均認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台灣。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於國共內戰失利後播遷台灣,並宣示要奪回中國大陸、恢復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地區的統治。憲法上,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依然正式宣稱擁有對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的主權。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實際管轄到中國大陸,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宣稱擁有台灣地區的主權,但未實際管轄。至於只管轄台澎金馬地區(由台灣和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組成)的中華民國便通稱「台灣」,因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主要島嶼而得名。1991年,中華民國增修憲法,但在憲法法理上仍具有中國大陸的領土權。但目前不排除是否透過修憲來更改領土領域[31]。
1971年,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華民國的席位。此後,在中國大陸,所有關於臺灣的人、事、物相關資料皆標示為「中國台灣」。[註 3]
但是,台灣主權地位問題是個複雜的問題,目前尚未解決。大部分是因為美國與其他同盟國對1945年日本的處分和佔領問題有關。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領袖在埃及開羅發表《開羅宣言》[32],及1945年日本投降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中要求日本必將接受《開羅宣言》的條件[33][34]。主張台灣歸屬於中國者,據此認為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已由上述公告和宣言規定歸還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所屬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陳欣新於2017年在《國際法研究》期刊中認為,《三藩市和約》雖未明確規定日本應將台灣歸還中國,但也並未否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確立的日本的歸還義務,更未主張台灣屬於「無主土地」或可以獨立的殖民地,因此,他認為《三藩市和約》並未改變開羅宣言中規定的台灣作為中國領土的法律地位[35]。美國政府則認為開羅宣言是同盟國的「意向聲明」、從未正式執行,並主張台灣的地位未定[36]。英國政府的立場也認為開羅宣言只是「意向聲明」、無法轉移主權[37]。[重要嗎?]
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者認為,日本在之後與同盟國各國相繼簽訂了《三藩市和約》與《中日和約》處理戰後遺留的問題,在這些條約當中,日本都只有表示「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對於臺灣、澎湖脫離日本後的主權歸屬則無國際法上的有效明文規範,據此認為臺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未定[38]。
「中國台灣(省)」一詞存有歧義。在當前台海現狀之下,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上都存在着「台灣省」這一區劃。中華民國台灣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於法理上都不包含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金門、馬祖、烏坵、東沙群島及南沙太平島。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下屬的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負責執行大陸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39]。
儘管「中國」(英語:China)一詞亦可指代中央政府位於台北的「中華民國」(英語:Republic of China)[40],但此釋義現已不再常見,因此在台灣方面的認知中,「中國台灣」並不等於「中華民國台灣」,這是因為中華民國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中國」的席位後,「中國」就被國際社會普遍理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41]。在1997年台灣省虛級化之後,臺灣省政府功能轉移給中央政府或各縣市政府[42]。
中華民國政府當前多使用「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台灣」、「中華臺北」作為其政權的代稱,而英文會使用Republic of China、Republic of China (Taiwan)、Taiwan、Chinese Taipei。
各方應用
聯合國要求使用「中國台灣」(英語:Taiwan, China)或「中國台灣省」(英語: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一詞來指代台灣[6][43]。聯合國統計局只限用於統計目的所叫的「中國台灣省」(英語: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數字代碼158。[44]1988年12月20日,鑑於台灣在聯合國機構中的稱謂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中國常駐聯合國亞太經社會副代表名義致函亞太經社會秘書處,要求聯合國各有關機構應當使用「中國台灣省」稱呼[45]。1989年5月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向聯合國秘書處法律部遞交了正式外交照會,「謹奉授權確認聯合國系統文件包括統計表格中如必須提及中國台灣省時,其正式稱謂應為『中國台灣省』[45]。」同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法律部答覆稱,其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照會印發聯合國系統各有關部門,並將立即啟用新稱呼[45]。2016年,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杜加里克在記者會上被問及聯合國秘書長一份關於高雄美濃地震的聲明中「中國台灣省」的稱謂時強調,這是聯合國所採用的正式稱謂[46][47]。
聯合國統計局UN M.49列出的臺灣海峽兩岸政治實體命名沿革,對照如下,英文中譯:
年版 | 原文有中文 | 出處頁次 | 代碼156英文名 | 漢譯 | 代碼158英文名 | 漢譯 | 聯合國中國代表 |
---|---|---|---|---|---|---|---|
1970年 | 否 | 8, 19, 28, 33 | China (mainland) | 中國(大陸) | China (Taiwan) | 中國(臺灣) | 中華民國 |
1975年 | 否 | 4 | China | 中國 | [註 4]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1982年 | 否 | 3, 10, 18 | |||||
1996年[48] | 是 | 4, 7, 11, 16, 23(英文);5, 10, 16, 22, 33(中文)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中國台灣省 | |||
1999年[49] | 是 | 5, 11, 17, 37(英文);177, 184, 191, 197, 198, 212(中文) | |||||
上網[50]取代紙本 | 是 | 不適用 | [註 4] |
負責制定國際標準的非政府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其ISO 3166-1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標準中,將代表台灣的代碼TW
的名稱定為「中國台灣省」(英語:Taiwan, Province of China)[3]。同時,台灣還被作為一個省級行政區列入ISO 3166-2:CN標準中,代碼為CN-TW
[51]。
中國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創始成員國[52][53],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因未依規繳納會費於1950年被ISO暫停會籍,後於1953年被終止會籍[53][54][52]。中國標準化協會其後於1978年9月1日成為ISO成員方[55]。在中國大陸的壓力下,國際標準化組織根據聯合國名稱將台灣的標準名稱修改為「中國台灣省」[56][57][58][51]。許多電腦程式和網站經常運用ISO 3166-1代碼來列出各國和地區的名稱,而基於這個原因,且有時下拉式選單會出現「中國台灣省」(英語: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並非「台灣」(英語:Taiwan)。基於聯合國出處的ISO 3166-1,列出的台灣海峽兩岸政治實體,對照如下,英文中譯:
大寫英文字母簡式 | 漢譯 | 小寫英文字母簡式 | 漢譯 | 英文全名 | 漢譯 | 獨立指示 | 當地簡式名稱 | 鏈接ISO 3166-2 |
---|---|---|---|---|---|---|---|---|
CHINA | 中國 | China | 中國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是[59] | Zhongguo(中國) | ISO 3166-2:CN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臺灣,中國的省 |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 臺灣(中國的省) | [註 4] | [註 4] | 否[60] | Taiwan(臺灣) | ISO 3166-2:TW |
根據1980年3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代表團應邀到北京會談的成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決定自1980年4月17日後,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中國代表權,由中國單獨組成一個選區並派設執行董事[61]。中華民國政府此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金份額和席位隨即更名為「中國台灣省」(英語: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並與IMF保持「非正式安排」關係[62]。其後,IMF在新聞報道和文件中均沿用「中國台灣省」的稱法[13],並將其分類為與香港並列的「領土實體」(英語:territorial entities)[63]。
根據1980年4月世界銀行代表團應邀到北京談判達成的共識,自1980年5月15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獲得在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中的「中國」合法席位[61]。其後,世界銀行在數據統計和新聞報道中將台灣稱之為「中國台灣」(英語:Taiwan, China)[14]。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發佈的《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中載明:「在國際活動中介紹我國情況時應稱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稱『大陸』。報道國際活動時,不能把台灣和其它國家並列,而應稱為『中國台灣』;與港澳並列時稱為『港澳台地區』或『台港澳地區』。」中國大陸媒體和網站在下拉式選單和標明台灣人籍貫時,往往使用「中國台灣」作為稱呼用語。
在中國大陸從台灣的進口商品中,產地需標註「中國台灣」,作為標準要求。1999年1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印發《關於對印有「中華民國」字樣的進出口貨物及包裝處理問題的通知》(署法〔1999〕792號),要求所有從台灣進口的貨物,不能帶有「中華民國製造」、「MADE IN ROC」字樣,否則將塗掉、撕去或改換包裝或作出退運處理[64]。2018年8月,有知情人士稱產地僅註明「台灣」的產品必須全部下架,除非改為標示「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區」。有知情官員稱,台灣一般出口貨物有九成左右屬於「免審免驗」通關,另有一部分屬於「應審免驗」,加上兩岸經貿往來頻繁,為加速通關,實際抽驗比例很低,被查獲產地標示不符合規定的案件很少,所以實際上被退關或銷毀的數目並不多[65]。
在2019年的台灣手搖茶業者政治表態事件中,多家台灣的手搖茶公司因此轉而以「中國台灣」稱呼台灣地區,讓大陸民眾和台灣支持統一的民眾紛紛表示贊同,而台灣獨派民眾則被激怒,紛紛表示拒絕買這些「親中」手搖茶,《自由時報》甚至還列出了「親中」和「愛台灣」等不同立場的手搖茶,呼籲台灣民眾甄別。[66][67]
民國80年(1991年)通過民國95年(2006年)終止適用的《國家統一綱領》「叄、原則」宣告:[68]
一、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007年,中華民國在一瑞士民事法院,控告國際標準化組織使用聯合國命名,而非「中華民國(台灣)」,「侵犯臺灣名稱權」[69]。2010年9月9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以三比二決定,本着政治問題原則,該問題不受瑞士民事管轄,駁回此案[70][71][72]。
2009年,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842中,在台灣海峽兩岸政治實體方面,自認中華民國是獨立的,而拒絕在台灣境內採用ISO 3166-1之國際標準。具體規範如下:
中華民國視國際組織以「中國台灣省」一詞代替「中華民國」為否定中華民國作為獨立主權國家的地位。國際組織以及新聞媒體幾度使用該詞,遭到中華民國政府官員的抗議。在2011年5月10日,繼聯合國機構世界衛生組織在文件中將中華民國稱之為「中國台灣」(英語:Taiwan, China)後,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抗議世衛組織的舉動,並指世衛此舉是「受到中共壓力的結果」。馬英九指出北京的舉動「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對兩岸都是極為不利」[75]。時任總統蔡英文的政府的第一任行政院院長林全則表示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的意思就是中華民國[76]。
2020年3月11日,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若在產品外盒、說明書、系統軟件和韌體中出現「中國台灣」字樣的電信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等)將不被允許上市銷售,這亦代表華為新近上市的手機由於此問題不能在台灣銷售。在2019年8月,因華為手機系統標示「台灣」的名稱被指不正確,之後華為發佈系統更新,更改為「中國台灣」,隨即引發台灣用戶的抗議[77]。
日本政府根據「一個中國」政策,在部分情形下使用「中國台灣省」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之稱呼。2016年,日本法務大臣金田勝年在受理日本民進黨黨代表蓮舫的國籍問題時召開記者會,表示日本「並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不承認台灣當局的合法性」,因此無法受理蓮舫的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證明文件,但是蓮舫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事實,按照日本法律依舊屬於雙重國籍,而必須向法務省宣示只願意擁有日本國籍,才能夠消除雙重國籍的問題。[78]
在日本地方政府簽發的住民基本台帳中,各地政府對此的認知則各有不同。如2015年7月底有一名已歸化日本籍的原台灣籍人士在大阪市申請住民票時,發現住民票當中的異動欄位─台灣被記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事例[79][80],經過家屬陳情與抗議後,該事例於8月初獲得解決[81];而東京都[82]和橫濱市的政務公文則標為「台灣」。[83]
俄羅斯聯邦政府於2022年3月5日發佈第二批不友好國家名單,當中稱呼台灣為「Тайвань (Китай)」,直譯為「台灣(中國)」[84][85]。
在越南,大部分政府公文和許多官方媒體[86][87]在許多情況下以「Đài Loan (Trung Quốc)」(台灣(中國))或「Đài Loan, Trung Quốc」(中國台灣)稱呼台灣,包括關於音樂和娛樂方面。[88][89][90]其他媒體經常以「領土」(越南語:vùng lãnh thổ)[91][92]或「島」(越南語:hòn đảo)[93]稱台灣,以避免文章多次提及台灣。媒體有時使用「台灣省」(越南語:Tỉnh Đài Loan)來指代台灣[94]。
瑞典稅務局於2018年發佈公告稱,依據ISO 3166標準,瑞典稅務局將把對台稱呼由「中華民國(台灣)」更改為「台灣-中國的一省」(瑞典語:Taiwan, Provins i Kina)[95][96]。瑞典外交部之後電郵回應台灣中央社記者表示,他們並沒有要求稅務局修改名稱,也沒要求使用哪種名稱,獨立政府機關可以自行決定提及台灣時該使用何種名稱,瑞典外交部並沒有更改稱呼,依舊在工作上使用「台灣」這個稱呼[97]。
美國護照申請表出生地若寫「中國臺灣」(Taiwan, China),美國國務院要求其官員,詢問申請者,確定護照出生地,偏好印上「臺灣」還是「中國」。[98]美國國土安全部稱台灣人持台灣護照申請加入美國籍,歸化入籍證書原國籍僅會被標註為「Taiwan」,不用「Taiwan, China」(中國臺灣)。[99]
2018年4月25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函國際航空公司,以限制航權等手段要求各家國際航空公司在2018年7月25日前將台灣機場的名稱去除「台灣」,並更改台灣的機場國家為「中國」,其中四項規定分別為:
- 國家或國家地區類別中不得將「台灣」與「中國」並列,出現台灣的名稱時只能使用「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地區」
- 中國地圖必須包括台灣,台灣地圖標示顏色要與中國相同
- 台灣機場在航線目的地不能將台灣與中國並列,但可以使用中國航點、中國台灣地區航點稱呼台灣機場
- 禁止將台灣劃分入其他(東南亞)地區,必須將台灣列入中國地區的目錄底下
到2018年7月25日共有44家國際航空公司更改台灣航站名稱,《蘋果日報》調查37家國際航空公司官網,19家航空公司更改為「中國台灣台北」,10家航空公司僅列出「台北」,另荷蘭航空等6家航空公司列出「中國台北」、印度航空則列「中華台北」。[100][101][102][103]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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