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地理聯合會曾用的命名,以及1983年亞洲開發銀行「中國」代表權爭議中,中華民國政府所提出的兩岸名稱方案(「中國北京」與「中國台北」對應)。但在美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壓力下,亞洲開發銀行最終採用將中國大陸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將台灣稱為「中國台北」(Taipei, China)的兩岸會籍名稱方案。
背景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定都北京市。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形成臺灣海峽兩岸分治的臺海現狀,衍生出國際場合的「中國」代表權爭議以及臺灣問題。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同意「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1]。
中華民國於1966年以「中華民國」(英語:Republic of China)名義加入亞開行,為該行的創始成員體之一[2]。1983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吳學謙致電亞洲開發銀行負責人,宣佈北京方面決定申請加入亞洲開發銀行,並要求取消台北政府在亞開行的代表權[3]。其後,在美國政府的斡旋下,北京方改以要求在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亞開行地位的同時,允許台北政府改稱「中國台灣」後繼續留在亞開行。中華民國政府隨後拒絕北京方面的要求,並提出雙方應分別更名為「中國北京」和「中國台北」,否則將退出亞開行[3]。
1985年4月30日至5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亞洲開發銀行舉行入行磋商,雙方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亞開行的各項議題基本達成一致,但在台灣改稱問題上未能達成協議[3]。1985年10月中旬,美國總統里根派遣前國家安全顧問小威廉·克拉克赴台北轉達美國政府對亞開行問題的關切,希望中華民國政府接受「中國台北」的名稱[3]。新加坡總理李光耀也應美國政府請求在訪美回國途中過境台北,轉達美方意見[3]。1985年10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亞洲開發銀行在馬尼拉完成末輪磋商,亞洲開發銀行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國家成員體名義加入亞開行併入股,其會籍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語: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中華民國以地區成員體名義繼續留在亞開行,名稱為「中國台北」(英語:Taipei, China)[3]。其後,中華民國政府除了向亞開行提出嚴正抗議外,並拒絕出席1986年及1987年兩屆年會以表達不滿。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後,香港在亞開行的名稱相應改為「中國香港」(英語:Hong Kong, China),為表與香港地位不同,首創逗號以後不空格寫法,將台灣的英文會籍名稱改為「Taipei,China」,刪去逗號後的空格,以此區分台灣與香港的不同。之後,中華民國代表團參加亞銀活動,就以「抗議中」(Under Protest)的標籤貼在「Taipei,China」上,以示維護其尊嚴。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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