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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建立的一个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諮詢議事機構。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該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該法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修正,該決定由2003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二號主席令發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該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1]
1997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5號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於1997年7月成立[3]。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第二條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諮詢議事機構。」第三條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目標,討論下列貨幣政策事項,並提出建議: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第五條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由下列單位的人員組成:
第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為貨幣政策委員會的當然委員。」「貨幣政策委員會其他委員人選,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名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名,報請國務院任命。」[2]
第七條規定,「貨幣政策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2]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歷任組成人員是:
1997年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97〕23號)確定的組成人員是:
1998年6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98〕6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2000年3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0〕28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2015年6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函〔2015〕4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2018年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函〔2018〕37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易會滿、劉世錦、蔡昉、劉國強退出,吳清、宣昌能、黃益平、黃海洲加入。目前貨幣政策委員會共有14名組成人員。[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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