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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自其前身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1949年8月成立至今所使用的制式服裝。目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大部分採用於2007年換裝的「零七」式警服,2021年冬季換發「二一」式警服。

成立早期使用過的警服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時期(1949年8月-1955年7月)

1950年中央軍委批准於1950年1月4日公安部隊配發陸軍50式軍服,幹部為中山裝樣式;戰士套頭服,1951年改為中山裝;女軍人着連衣裙,均戴大檐帽,1952年改為解放帽。幹部服式樣與夏服同;戰士冬服式樣幹部冬服基本相同;顏色:夏、冬服均為土黃色,1951年改為黃綠色。幹部、戰士夏季均戴大檐帽,冬季戴棉帽或皮帽。公安部隊分為正規公安部隊與地方公安部隊兩種。正規公安部隊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佩戴"八一"軍徽帽徽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的胸章,此外左臂佩帶盾形臂章,臂章內有"公安"字樣和軍徽圖案。地方公安部隊服裝與正規公安部隊相同,佩帶50式公安帽徽。 胸章樣式為"人民公安部隊某(地區名稱)公安隊"字樣。少數民族地區的公安部隊胸章上半部用漢字"某(地區名稱)人民公安部隊",下半部用該地區少數民族文字表示。左臂佩帶有"公安"字樣和紅色五角星圖案盾形臂章。[1]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時期(1955年7月-1957年8月)

1955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公佈公安軍番號,自8月1日將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番號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公安軍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專區和縣的解放軍公安部隊由部隊序列集體轉業,實行薪金制,移交給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由公安部成立武裝民警局(公安部十六局)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各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為公安軍司令部或公安部隊處。1955年9月27日在北京舉行將官授銜典禮,公安軍領導人羅瑞卿被授予公安軍大將軍銜,李天煥等被授予公安軍中將軍銜,吳烈等被授予公安軍少將軍銜。此後,全體公安軍官兵都授予軍兵種或勤務軍銜。其軍服式樣、顏色、品種,帽徽、軍銜肩章、領章與陸軍55式軍服(除海巡部隊)完全一致,只是在官兵的領章上釘綴公安軍符號作為軍兵種區分。公安軍符號為盾形圖案,中間為紅五星,早期領章為綠色,後更換為與陸軍一致的紅色。公安軍的海巡部隊,軍服式樣與海軍55式軍服完全一致,區別在於官兵帽徽採用公安海巡部隊帽徽,水兵帽上有「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字樣。[1][2]

各專、縣人民武裝警察,穿着55式專業警察警服,夏季上衣為草綠色,男民警夏裝為中山裝合領式,兩個上衣兜,女民警夏裝為大翻領(類似開領西服式),左胸及下部兩側各有一插袋,有袋蓋。下衣均為藏青色(裙和褲子),幹部褲子有深紅色粗牙線(7毫米),警士褲子紅色細牙線(2毫米)。男民警戴平頂大檐帽,女民警戴無檐軟帽,帽牆均為深綠色,並套草綠色帽罩。冬季上衣、下衣均為藏青色。男民警冬裝衣領、袖節均有紅色牙線,夏裝無。女民警冬裝為列寧裝,一般翻領穿着,衣領、袖節均有紅色牙線,夏裝無。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頂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絨帽),女民警藏青色無檐軟帽,帽頂邊沿均鑲有寬2毫米的正紅色牙線,帽牆均為深綠色。帽徽為十三號銅製成的直徑32毫米凸圓形壯,中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紅色琺瑯旗底,金色五角星,國旗圖案外邊是金色的齒輪麥穗及光芒。原計劃55年實行警銜制,後因故未實行,但肩部已設計肩拌和扣眼。胸章同50式相同,白底紅框黑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少數民族地區武裝警察胸章上繼續寫有少數民族文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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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警備部時期(1957年9月-1958年12月)

195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軍委發佈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號,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原公安軍司令部縮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公安軍海巡部隊劃歸海軍各警備區,其軍服,徽章完全換裝海軍55式軍服。 1958年1月9日,國務院批准關於修改部分現行軍服及肩章,領章樣式的報告,增發軍銜領章和解放帽以及3毫米解放帽帽徽,原軍銜肩章,軍兵種勤務領章,大檐帽改為重大節假日穿用,取消銀白色技術肩章,全部使用金黃色肩章,士兵船形帽改為解放帽,佩帶3毫米解放帽帽徽,軍服由緊袖口改為散袖口,稱陸軍58式軍服[1]

人民武裝警察(公安部十六局所屬)1958年11月1日,配發58式專業警察警服,改制式後的警服,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棕綠色,下裝顏色不變。警服褲、裙兩側的寬、窄紅色線條,與55式相同。男民警平頂大檐帽,女民警無檐軟帽均改為套棕綠色帽罩,取消深綠色帽牆。同時取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布質胸章和肩拌。 改為佩帶長斜方形紅色塑料領章。領章上嵌合銅質金色五角星盾形符號。[3][4]

初設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時期(1959年1月-1963年1月)

1959年1月1日,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歸地方公安機關領導。這時期的武警服裝相當混亂,有原公安部隊改編過來穿着陸軍軍服的,只是將解放帽陸軍帽徽換為警察帽徽,並不再佩帶領章和肩章的武警官兵,有大城市先期換裝58式專業警察警服的原公安部十六局所屬武裝警察,也有仍穿着55式專業警察警服的原公安部十六局所屬武裝警察。[1]

為解決服裝雜亂的問題,公安部部長羅瑞卿於4月17日專門向周恩來總理請示要求改進武警部隊服裝服飾。5月19日公安部發出通知,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國武警部隊換裝58式專業警察警服。這時期警服的主要特點是警服上衣為棕綠色,警褲為藏藍色西服褲。分為幹警服和警士服以及男服和女服。幹警服,冬夏警服上衣為棕綠色,立翻領,前開襟樣式,上下四個挖袋,五顆花邊五星膠木扣子,冬夏警褲為藏藍色西服褲。警士冬夏警服上衣為棕綠色,立翻領,前開襟樣式,上衣只有兩個上挖袋,五顆五星花邊膠木扣子,冬夏警褲為藏藍色西服褲。幹警和警士均在警褲縫線上按各自級別鑲紅色平布牙線區分級別,具體如下:處以上幹警鑲7毫米的褲縫線,科以下幹警5毫米褲縫線,警士為2毫米。幹警,警士着夏服時均戴大檐帽,棕綠色,藏藍色帽牆,黑色帽飾帶。冬帽為棕綠色栽絨棉帽,幹警和警士相同。帽徽繼續沿用55式人民警察帽徽,領章沿用58式警察領章。

1960年4月海巡部隊劃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為「某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海上巡邏隊」。服裝樣式服飾徽章等同其他武裝警察部隊。[1]

1962年1月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恢復軍銜,警服採用陸軍58式軍服,55式警察帽徽和58式警察盾形國旗圖案領章符號。[1]

1962年11月25日,由於邊防鬥爭特殊性的需要,經批准將中印邊界民警服裝改為暫用原武警服裝,即上衣為棕綠色,褲子為藍色,褲縫加紅牙線,夏季戴大沿帽,冬季戴皮毛帽,扎腰帶,佩帶民警的領章、符號和帽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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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時期(1963年2月-1965年6月)

1963年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發佈《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63年12月9日,經中央批准,公安部隊將現行的帽徽改為在陸軍帽徽「八一」紅星後鑲加公安盾牌,領章符號採用原公安軍時期的符號,其他不變。[1]

納入解放軍後使用過的警服

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部隊時期(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5年6月1日,公安部隊同陸、海、空軍一樣,取消軍銜制度及一系列有關的標誌符號採用陸軍65式軍服,佩帶新的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全軍官兵一律戴解放帽。軍官與士兵衣服的區別只在與軍官上衣有上下口袋,而士兵只有兩個上挖袋,服裝面料均相同,統一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部隊。[1]

重新組建人民武裝警察時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1973年6月8日,軍隊現役建制的46個國家邊防檢查站和37個地方邊防口岸檢查站移交公安部門建制領導,移交後邊防檢查站幹部戰士退出現役,改稱「人民武裝警察」。公安部設立邊防保衛局。1974年12月,為加強軍事性,邊檢站人民武裝警察又恢復實行現役兵役制。1975年,原由公安部隊改編的各省軍區獨立師紛紛撤銷,改為省軍區、軍分區下屬的獨立團、獨立營。1976年1月1日負責內衛任務、原歸軍隊建制的2465個縣、市中隊移交當地縣(市)公安局建制領導,改為「人民武裝警察」,稱「某某縣(市)公安局人民武裝警察中隊」,執行任務不變,官兵改着民警服,仍保持現役兵役制,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準,享受解放軍同等待遇。公安部設立武裝民警局進行管理。警服為上綠下籃,改戴草綠色解放帽或女無沿帽,全紅領章,除由紅五星變成紅底金色國徽外與空軍65式軍服相同。[1]

重建後使用過的警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1982年3月-1983年7月)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的地方內衛任務及其執勤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隸屬公安部門,警服不變。[1]

「八三」式警服(1983年8月-1988年12月)

1983年8月1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陸續換着83式警服。在服裝樣式,男女官兵戴橄欖綠色大沿帽,周鑲紅牙線,帽瓦處呈網狀,帽牆有兩道黃槓,黑色漆皮帽帶。帽徽是由國徽、盾牌、長城、松枝組成。佩戴解放軍65式領章,全紅。警服分為常服、制式襯衣和大衣三類,每類又分男女兩式。男常服冬夏裝式樣相同都是,上衣合領中山裝式,上衣4個暗兜,有袋蓋,女常服冬夏裝式樣不相同,夏裝上衣為小翻領、單排扣, 前襟下方為兩個暗兜,冬裝列寧裝式樣(門襟領子可開可合),雙排5個金色金屬鈕扣。常服肩絆上鑲有黃邊,上有金屬制盾形的警種符號,袖口上方鑲兩條黃帶為警容線。男女官兵均用鑲紅牙線的橄欖綠警褲。制式襯衣在夏季穿着,樣式為豆綠色短袖開領襯衣,不加鑲邊和牙線。男式襯衣用兩個上貼袋,女式襯衣用兩個下挖袋;橄欖綠大衣為雙排扣栽絨翻領式,肩絆與袖口鑲邊與常服相同。夏服分凡爾丁面料警服和的確良面料警服兩種,冬服分馬褲呢面料警服和滌卡面料罩衣警服兩種。[1]

「八七」式警服(1988年12月-2007年7月)

87式警服,分為禮服、常服、作訓服、針織服裝以及雜裝等幾大系列。87式常服分為冬、夏兩大類,款式區分男女,面料區分官兵,服飾區分銜級。男冬裝官兵款式相同,仍為立翻領中山裝樣式;女士兵冬常服款式與男兵相同,女警官冬常服為翻駁領雙排扣列寧裝。男女夏常服均為平駁頭小翻領西服(內層配穿87式長袖襯衣,系領帶),男裝單排4粒扣,幹部為4個挖袋,士兵則為2個胸貼袋2個下挖袋,女裝單排3粒扣,公主線結構,2個下挖袋。面料方面,警官為毛滌混紡,冬服為馬褲呢,夏服為凡立丁,士兵為滌棉混紡,冬服為卡其,夏服為府綢,均為橄欖綠色。袖口和大檐帽帽牆飾黃綠黃排列的裝飾帶(1999年後改為黃紅黃排列),褲中縫飾黃紅黃褲絲帶。佩帶樣式統一的帽徽、領花,肩章區分級別。服裝設置3個型,每型5個號共15個號型,適體率較83式服裝明顯提高。[1]

2006年5月1日起,武警部隊士兵統一換發05式武警士兵夏常服;12月1日起,換發05式武警士兵冬常服。05式系列夏迷彩服亦在5月1日起配發全體武警官兵。換發的武警士兵新警服,夏常服以「仿毛嗶嘰」代替了「的確良」,冬常服以「仿毛加厚嗶嘰」代替了「滌卡」。採用的面料叫作「多異滌絲嗶嘰」,里料叫作「防靜電滌絲綢」,透氣性、舒適性較好,具有良好的抗皺保型性和水洗免燙功能。武警在1998年取消了87式迷彩服,替換01式作訓服後只有部分武警特勤分隊還在使用迷彩服。05式系列夏迷彩服採用通用數碼林地迷彩和滌棉材料,上衣為下擺收束的茄克樣式,迷彩作訓服比迷彩服增加了護肘、護膝和護襠。迷彩紋樣顏色由深綠、淺綠、棕、黑4色組成。05式系列夏迷彩服由警官夏迷彩服、警官夏迷彩作訓服、警官夏迷彩帽和士兵夏迷彩服、士兵夏迷彩作訓服、士兵夏迷彩帽6個品種組成。警官上衣的前襟採用暗排系扣設計,士兵上衣前門則採用明門襟暗拉鏈設計。迷彩帽為棒球帽樣式,將官為朱紅底金色編織帽飾帶,警官和士兵分別為朱紅底黃色和銀色刺繡環紋帽飾帶。[5][6][7]

「〇七」式警服(2007年8月至今)

2007年8月1日起,武警部隊更換以深橄欖綠為主色調的07式武警警服,武警帽徽、警銜、領花、胸標、臂章和服飾、制服質料都有變革,並與解放軍一樣,增加胸前增加了姓名牌、軍歷勳章等標識。其中禮服有14個品種,常服有29個品種,作訓服有14個品種,標誌服飾有48個品種。[8] 2016年2月29日根據武警部隊編制體制調整改革總體安排,武警部隊機關開始佩戴新式姓名牌、胸標、臂章。[9]

「二一」式警服(2021年12月至今)

2021年冬季起,武警部隊開始換發21式作訓服和作業服。帽徽改為基於21式武警部隊徽新設計的帽徽,武警部隊旗首次以臂章的形式使用在作訓服上,士兵軍銜領章底色由紅色改為低可視色。[10]

海警維權執法服

2023年2月起,海警維權執法服全面配發至各級海警機構,海警維權執法服主要有夏維權執法服、春秋維權執法服、冬維權執法服、維權執法大衣和維權執法分體雨衣,並配有維權執法帽、冬帽、套式肩章、勤務章、執法號、國旗臂章、海警臂章、艦艇作訓鞋等配套服飾[11]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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