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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於第二次護法時的職任名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簡稱非常大總統,是中華民國廣州政府時期的最高領導人職務,孫中山於1921年5月5日至1923年2月21日第二次護法期間擔任。因當時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北京政府是中華民國唯一合法代表,且徐世昌為時任中華民國大總統,廣州政府未能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故而孫中山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權來源不是正規。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5月5日) |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是1912年10月產生的,在這一屆國會中第一大黨是國民黨。法定這屆國會的任期是六年。1913年因宋教仁遇刺,引發二次革命,之後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並剝奪國民黨的議員資格。
1916年袁死後,國會恢復,但當時的政治大權全部集中在各省的督軍和國務總理段祺瑞手中。1917年大多數督軍希望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對德國宣戰,國會意見不一,但比較傾向於保持中立。段祺瑞和其他督軍組織督軍團要挾和逼迫國會。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藉此機會免去段職。之後11省督軍先後宣佈獨立。為了穩定北京的局勢,黎決定叫張勳入京調解。張勳卻趁機復辟滿清帝制,失敗後,段祺瑞重返北京,國會已經陷入停止運作的狀態。
孫中山此時在廣州打起護法的旗號,呼籲國會議員南下廣州組成新政府。他認為北京政府此時已經明顯違背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為「非法政府」。孫中山的呼籲受到許多國會議員的響應,紛紛來到廣州。與此同時,段祺瑞籌劃組織第二屆國會,成員主要是段的黨羽,被稱為「安福國會」。孫中山不承認這個國會的合法性,因為許多省分沒有參加國會選舉,而且在選舉過程中明顯有作弊現象。當時無法進行全國性的國會選舉,因此他認為第一屆國會依然在任。其成員在1917年8月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孫當選為「大元帥」。
1918年5月,非常國會通過改組,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孫中山在護法軍政府內實際上被架空,於是辭職離去。
1920年中,陳炯明成功驅逐廣州之桂系及滇系,孫中山回粵。然而廣州護法軍政府與在北京的北洋政府相比,並未得到國際的承認。為了表示北洋政府不代表全中國的政府,孫中山決定讓非常國會在廣州選舉一個大總統,來與在北京被安福國會選舉的大總統徐世昌抗衡。
1921年4月4日,孫中山邀請在穗的非常國會議員並對他們表示,假如他們不儘快選舉一個大總統的話,他就離去。4月7日非常國會議員共222人選舉大總統,孫得218票,陳炯明得3票,1票無效。5月5日,孫中山就任大總統,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權的來源不是正規的。孫當選後向國內外分別發表聲明,並寫公開信給徐世昌勸他自動離職。同時孫發表他的新政府的人事名單:
唐紹儀和陳炯明都不肯到任,由此可見當時孫在廣州軍政府地位並不穩固。
1922年6月16日清晨,陳炯明與孫中山意見不合,命令葉舉攻擊總統府,孫中山被迫離開廣州,首先逃到珠江上的永豐艦。後來看到短期無望收復廣州後,經香港赴上海。非常大總統一職在形式上繼續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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