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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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1990年12月28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1990年12月28日起施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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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締結條約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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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提請審議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公佈日期 | 1990年12月28日 |
施行日期 | 1990年12月28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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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實施
2017年3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3]。
2023年1月,《締結條約管理辦法》生效,完善和優化締結條約相關程序[4]。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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